所谓知识产权,不过是一种悖论,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
一方面,这种垄断可以给予发明或者是创造一方以足够的利益,让他们有足够的利益继续去进行更多的发明和创造,推动社会科技的进步。
但另一方面,这种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又极易导致知识产权所有人滥用这种权利,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新的发明创造有可能被束之高阁,这种例子在Lessig的书<The Future of Ideas>里面屡见不鲜。而卡尔·马克斯也论述过垄断资本阻碍科技进步的可能性。
平衡,这是知识产权所追求的目标,从最早的英国版权法,到西奥多·罗斯福的反垄断法,这无一不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呃,似乎观点也是通说嘛
@一株芦苇, 这个是三年前写的了,当时的很多想法现在看来不成熟,也许会重新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