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美的法言法语
06月 30th, 2008 — 时雨法律人的语言往往是晦涩难懂,充满了专业术语。其实话说回来每个专业都一样,都有自己的一套术语,所谓术业有专
通,隔行如隔山,彼此不了解对方的术语是很正常的。而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恰恰又是一个要依靠说话张嘴的职业,所以我们更多的会从法律人那里听到不知所云的语言,诸如紧急避险,除斥期间,间接正犯之类。
对于法律英语,也是一个道理,基本上就是不同于英语的另外一种语言。
1,Oyez
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前,总要连喊三遍Oyez(/ˈɔjeɪ/),叫大家注意并保持肃静,做为开庭前法官入席的一个仪式。Oyez起源于法语ouïr,在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被做为法庭法语引进英国,意思是“注意听”或“你们听”。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前,总是要来这么一段,这里有个标准样本,有兴趣的话可以听听,听上去就像念经一样,充满了宗教的仪式感。
Oyez! Oyez! Oyez! All persons having business before the Honorable,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admonished to draw near and give their attention, for the Court is now sitting. God save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is Honorable Court!
只是有一点,Oyez听上去很象Oh~Yeah~
2,May it please the court
在美国法院,尤其是高级的法院,律师在陈述前一般都会来这么一句May it please the court…,意思是“庭上,请允许我……”以显示对于法庭的尊敬,在美国最高法院媒体库里,几乎每个案子的律师都会来这么一句开场。
3,Your Honour
Your honour原意是“阁下”“大人”的意思,更多的是我们听见律师们在法庭上对于法官的尊称,即“尊敬的法官大人”。而对于在平时,更多的是直接称呼为Judge,在老美的各种法庭剧中,最常听见的一句就是律师高喊Objection, your honour了。在英国,在法庭上称呼法官则是My Lord。
至于英美的“你的”“我的”这个差异,有人这么解释:传统皇室贵族式有特权和封地的,Lord 本身就已经有君主的意思。称呼对方my Lord是有他也是自己的君主的含义,也是自谦的表现。 Honor是一些公仆的尊称,这些人没有特权只有很高的职权。Your Honor是表示对方是很honorable(受尊敬的)。所以,不能说是my honor, my honor意思是我很荣幸。
法官步入会场,法槌落下时,神圣敬畏的感觉会悠然而生,坦白的说,我至今对于我在西安市中院第一次目睹法庭审判的场景记忆犹新……这也难怪伯尔曼会写一本《法律与宗教》,法律就和宗教都强调一种仪式上的庄严感,使人产生敬畏之心,所以才有了那句最喜欢被法律人引用的名言: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等于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