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罗律师 当年严复在英国学习海军的时候,为了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常去法庭旁听审批。听了些时日以后,若有所思,后来在翻译《法意》(现在翻译为“论法的精神”)时在按语里写道:“独忆不佞初游欧时,尝入法庭,观其听狱,归邸数日,如有所失。尝语湘阴郭(驻英公使郭嵩焘)先生,谓英国与诸欧之所以富强,公理日伸,其端在此一事。先生深以为然,见谓卓识。”

我没有机会去看看严复先生所见的18世纪的英国法庭,甚至暂时也没有机会走出国门去听听不同法域的庭审,只能委曲求全,通过文艺作品中的法庭戏来窥见一斑。我从《丹诺自传》(律师丹诺)中望了一眼20世纪初的美国司法,在《波士顿法律》(再见,Boston Legal)、《傲骨贤妻》(Good Wife)中瞭到了当代的美国法律,甚至还从张思之先生《我的辩词与梦想》与江平先生的《沉浮与枯荣》看到了“他们”的法律。现在,通过《加罗律师》(Garrow’s law),得以一见严复先生所见过的英国法律。

威廉·加罗(William Garrow),英国出庭律师,后来做过议员、检察总长和法官,更重要的,他还是“无罪推定”的发明者,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推进法庭抗辩制度的发展。哪怕是中国司法,也从加罗那里或多或少的继承了些遗产,用“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取代了“犯罪人”这样的称谓。

我不清楚那时英国司法的状况,但从影片中看来,那时的英国律师,不被允许看起诉状,不能摘抄对辩护律师不利的誓词,出庭律师不得去监狱探访当事人,在法庭上不得做开庭陈述与总结陈词,不允许直接对陪审团讲话,辩护律师可以传召证人,但证人不一定会出庭。按照剧中的原话:“不是不允许辩护律师作全面辩护,而是压根不允许他们赢官司。”

而加罗所做的,是试图将法官主导的审判模式,转换为律师主导,就像现代英美法庭制度。“个人的辩护与整个国家的力量在抗争,被告的权益与原告的权益是相反的。”律师对国家的重要性早已被论证的不厌其烦,要不中国也不会急于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

剧中的案例,也让我不自觉的联想,就第二季来说,依次是贩奴、同性恋、反贪腐和离婚。当然不排除编剧拿现代题材做文章的可能性。当时在看的时候,我就感慨“看了《律师加罗》第一季……现在我们还在努力实现英国200年前实现的东西。悲剧啊……”

200年前,正是英国称霸之时,扩张依然在无休止的进行,在全世界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和造成的问题一样多。无论是从这部《加罗律师》还是以前看的《奇异恩典》,都展示出了制度的力量,在法庭与议会,改革的力量在一开始都是星星之火,但总会最终燎原,更可贵的是,还不把草场烧个精光。而陪审团,则用于避免法官的独断专行,尽管现在英国不用了。

但对于加罗这么一位伟大的法律人,法学界却长期将其遗忘,直到1991年才有了篇"Garrow for the Defence"发表在期刊上,而2009年BBC拍的这部电视剧才让更多人得以认识加罗为“正义”做出贡献。最后呢,希望有第三季吧,哪怕最少也等要一年。

update,延伸阅读:推荐rosemary同学写的“‘加罗律师’的一些解读”(一)(二)(三)

 

法庭上无论多么激烈的辩论和争斗
绝对比不上晴朗的夜空和显微镜里出现的绚丽景象
——克莱伦斯·丹诺

总会在各种报纸上看到说某“大律师”或者“名律师”如何如何,Clarence Darrow名头是响亮的很。但实际上,除了少数真正的律师以外,剩下的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名片“蓬荜生辉”一些,相互吹捧的时候多些素材。最近就我就看了一位律师的自传,名头恐怕是无人能及,叫做“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敢用如此名号,不是别人,正是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

以下算是一段对于丹诺的评价吧,个人简历就不贴了,自己搜去。

丹诺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使律师这一职业不再仅仅是一种谋生和段,而是成为改造社会、关注人类、宣扬爱心、救助弱者、追求自由、激扬美德的一项崇高的事业。

我们来看看自传中他的一些语录吧,如此著名的律师总会给我们留下一些发人深省的话语,有些甚至还会被当作名人名言,首先是“恶法非法”的一段:

好公民不该太服从法律。人类存在于法律以前,即使有一天法律消亡了,人类依然存在。暴君最喜爱服从他的臣民。懦弱和屈从是自由最大的敌人,如果人们不争取自由,不肯为自由战斗,就会逐渐失去自由。

法律人天生会有一种批判精神,丹诺对律师职业的自我审视:

我在律师界待了50年,但我一直对律师职业持有怀疑态度。由于职业的关系,律师时常看到人生的黑暗和人性的丑恶,并不断身陷各种不幸、欺诈和误解等纠纷中,长此以往,他们的性情、品格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改变他们原来对人、事物以及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看法。

无论什么地方,人们总是更关心如何去遣词造句,而非内容本身,我早在《向Alan Shore一样思考》一文中就提过这个观点,看来,我和丹诺不谋而合了,哈~

写作和演讲毕竟是两门不同的艺术,写作在文字语言上要求十分严谨,演讲则主要依靠内容的吸引力和演讲者的感染力。……不断有人要求我传授演讲的秘诀,或者要想成为一名出色律师所需要的素质。事实上,无论是做一名演讲家,还是律师,都必须要有自己的见解,同时专精某一方面的学问。人们喜欢听到与众不同的观点,即使他们完全不同意,也会欣赏你独特的个性和气质。我希望人们放弃学习“雄辩术”,它所传授的演讲技巧和方式完全是为了哗众取宠,不过是以华丽的辞藻掩饰空洞的内容。

老律师对于经验的讲授总是值得用心学习的:

在法庭上,律师必须具备反应灵敏的头脑,能够在瞬间做出正确的判断,并迅速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犹豫不决只可能导致败诉。律师还应当沉着冷静,不管内心有多么焦虑不安,但外表必须表现的若无其事。

就像我非常喜欢引用的布兰代兹的名言:“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公敌。”丹诺也有类似的观点:

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懂得人类内心的活动,了解人类行为的原因,否则,只会对法律条文玩弄技巧、咬文嚼字,缺乏富有感情的推论,这样的律师一定不会取得什么成就。

为什么选择法律?即使律师职业如此精彩,但是……

从事律师执业可以看到人生百态,可以丰富社交生活,还可以迈入政治生涯,但科学却可以为我们解释宇宙的奥秘,了解人类自身的命运。法庭上无论多么激烈的辩论和争斗,绝对比不上晴朗的夜空和显微镜里出现的绚丽景象。人类的未来不应该属于法律,而应该属于科学。

律师的自传我读过两本,除了这本还读过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张思之先生也算是中国律师里面头一号了,对于律师的理想形态也有一番自己的描述,可谓精彩至极。无独有偶,为了防止吾等不明真相之徒受到“精神污染”,这两本自传都被阉割过,都非完整版,至于完整版,自己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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