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丹诺

法庭上无论多么激烈的辩论和争斗
绝对比不上晴朗的夜空和显微镜里出现的绚丽景象
——克莱伦斯·丹诺

总会在各种报纸上看到说某“大律师”或者“名律师”如何如何,Clarence Darrow名头是响亮的很。但实际上,除了少数真正的律师以外,剩下的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名片“蓬荜生辉”一些,相互吹捧的时候多些素材。最近就我就看了一位律师的自传,名头恐怕是无人能及,叫做“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敢用如此名号,不是别人,正是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

以下算是一段对于丹诺的评价吧,个人简历就不贴了,自己搜去。

丹诺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使律师这一职业不再仅仅是一种谋生和段,而是成为改造社会、关注人类、宣扬爱心、救助弱者、追求自由、激扬美德的一项崇高的事业。

我们来看看自传中他的一些语录吧,如此著名的律师总会给我们留下一些发人深省的话语,有些甚至还会被当作名人名言,首先是“恶法非法”的一段:

好公民不该太服从法律。人类存在于法律以前,即使有一天法律消亡了,人类依然存在。暴君最喜爱服从他的臣民。懦弱和屈从是自由最大的敌人,如果人们不争取自由,不肯为自由战斗,就会逐渐失去自由。

法律人天生会有一种批判精神,丹诺对律师职业的自我审视:

我在律师界待了50年,但我一直对律师职业持有怀疑态度。由于职业的关系,律师时常看到人生的黑暗和人性的丑恶,并不断身陷各种不幸、欺诈和误解等纠纷中,长此以往,他们的性情、品格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改变他们原来对人、事物以及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看法。

无论什么地方,人们总是更关心如何去遣词造句,而非内容本身,我早在《向Alan Shore一样思考》一文中就提过这个观点,看来,我和丹诺不谋而合了,哈~

写作和演讲毕竟是两门不同的艺术,写作在文字语言上要求十分严谨,演讲则主要依靠内容的吸引力和演讲者的感染力。……不断有人要求我传授演讲的秘诀,或者要想成为一名出色律师所需要的素质。事实上,无论是做一名演讲家,还是律师,都必须要有自己的见解,同时专精某一方面的学问。人们喜欢听到与众不同的观点,即使他们完全不同意,也会欣赏你独特的个性和气质。我希望人们放弃学习“雄辩术”,它所传授的演讲技巧和方式完全是为了哗众取宠,不过是以华丽的辞藻掩饰空洞的内容。

老律师对于经验的讲授总是值得用心学习的:

在法庭上,律师必须具备反应灵敏的头脑,能够在瞬间做出正确的判断,并迅速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犹豫不决只可能导致败诉。律师还应当沉着冷静,不管内心有多么焦虑不安,但外表必须表现的若无其事。

就像我非常喜欢引用的布兰代兹的名言:“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公敌。”丹诺也有类似的观点:

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懂得人类内心的活动,了解人类行为的原因,否则,只会对法律条文玩弄技巧、咬文嚼字,缺乏富有感情的推论,这样的律师一定不会取得什么成就。

为什么选择法律?即使律师职业如此精彩,但是……

从事律师执业可以看到人生百态,可以丰富社交生活,还可以迈入政治生涯,但科学却可以为我们解释宇宙的奥秘,了解人类自身的命运。法庭上无论多么激烈的辩论和争斗,绝对比不上晴朗的夜空和显微镜里出现的绚丽景象。人类的未来不应该属于法律,而应该属于科学。

律师的自传我读过两本,除了这本还读过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张思之先生也算是中国律师里面头一号了,对于律师的理想形态也有一番自己的描述,可谓精彩至极。无独有偶,为了防止吾等不明真相之徒受到“精神污染”,这两本自传都被阉割过,都非完整版,至于完整版,自己找去。

闪开,让路!

肖申克的救赎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王昌龄,《从军行》

显而易见,这个博客不太更新了,即使有更新,也是引用内容偏多。此中原因诸多,主要说来是准备司法考试。估计要闹腾到九月下旬,才能抽出手来认认真真的在 Blog上写点东西。即便是草稿箱里还有若干篇文章的思路和草稿,暂时确也是不打算完成了,放手一段时间,或许会有更深入更广阔的思考吧,但愿如此。

没有办法,面对司法考试就是有如此大的压力,虽说关于牛人一个月搞定司法考试的传说也“屡见不鲜”,但吾等毕竟只是凡人,唯有刻苦努力,方才是人间正道。说道刻苦努力,或许应该复习一下《送东阳马生序》,《庖丁解牛》和《卖油翁》三篇古文,以示激励。

虽说现在身处法学院了,但总感觉距离法律人还有一门之隔,本来法律硕士就是“半调子”,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前更感觉自己只是在法律的门外徘徊,缺乏一种职业的上的认同感,专业点说种状态叫做Before the law(有本书叫做Before the law,翻译过来叫做《法律之门》),为之奈何……但不知道,真正迈过那个门槛以后,思维会不会反而被那个门槛所局限,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但愿不会。

对于站在法律门外的吾辈,总是羡慕门里的人,渴望成为其中的一员,拥有他们的思维方式,甚至会不切实际的向美国同行看齐。而我们毕竟是生活在一个神奇的国度,法律在这里也成为了此种神奇的一部分。法律人的前途或许光明无比,也或许黯淡无边;或许是路路畅通,也或许是无路可走;就像是一盒什锦巧克力,吃下去之前你永远不知道它的味道,唯有先行经历,而后方才能有自己内心之感悟。

在运动场上高喊“法学院加油”,总会被简化成“法院加油”,法院俨然成了法律的体现,以至于很多人总是以为法官会成为我之归宿,虽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此毕竟非我内心之所愿。我希望成为的,是像丹诺或者张思之那样的律师,好高骛远?眼高手低?随便你怎么说。

既然知道门在哪里,那岂有不去之道理?所以,上路,抵达后再见了。

为什么法律?

iustitia

在电影《费城故事》里,Denzel Washington在法庭上问Tom Hanks:“你最爱法律什么?”Tom Hanks答曰:“就是有时,不是时常,偶尔你是促成公平的一部分。这真是一种令人振奋的感觉。

在电影《魔鬼代言人》里,Keanu Reeves问Al Pacino:“为什么从法律下手?”Al Pacino答曰:“因为法律最接近生活,它是特权的通行证,它是新的圣职。

在美剧《波士顿法律》里,James Spader对大法官们说:“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和法官回忆自己上法学院的原因,完全为了帮助别人。

唤雨巫师

Rainmaker这个词,根据Google的翻译,是“唤雨巫师”,从字面上也可以翻译成“造雨人”、“播雨者”之类。在法律圈子里,Rainmaker这个词指的是有通天本领的名律师,能为律所带来的是如及时雨一般的大量收益。类似的词还有Legal Eagle(法律之鹰,指法律大牛),相反的有Ambulance Chaser(追救护车的人,这个词比较好玩~)。这些都算是描绘律师比较好玩的术语了。另外,Lawyer,BarristerCounsel,Attorney都是指律师,但稍有差别。

律师在国外一向没有好的口碑,连莎士比亚也都在剧本理写过: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当然不是字面的意思)。其他关于律师的笑话更是不胜枚举,在电影The Rainmaker里又听到两个:1,律师与妓女的区别是什么?妓女在死后不会缠着你;2,你怎么知道一个律师在说谎?当他张开嘴皮之时。面对这些笑话,律师们尤其津津乐道,甚至还有些颇为为荣的意思。

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中国来说是舶来品,在清末,随着西方法律一起被引入中国。如果硬要说讼师是中国律师的滥觞,则绝对是牵强附会,被认为挑拨离间的讼师绝对 算得上是臭名昭著了,所以我们才会把Lawyer翻译为律师免得受讼师连累。即便如此避嫌,在当下,律师是最懂得游戏规则的一群人,但游戏规则却不被重视,所以,律师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天朝,说律师们能够呼风唤雨我们肯定不信,呼风唤雨的是我们的“公仆”,这些人才是有天朝特色的“唤雨巫师”。我们出了状况,多是想着依靠权力去摆平, 因为只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依靠法律则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还未必会实现正义。所以,我们对那永远都打不通的市长热线总是无比热衷,更热衷于去击打“登闻鼓”,“拦车驾”……相反,对于法律,却失去信心。

本来,对整个社会而言,依据法律解决问题,应该成为一种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手段。但在天朝,很多争端依靠法律根本解决不了,要依靠领导重视才可以。才会有那么多上访者出现,《凤凰周刊》专门有两期介绍上访,绝对是触目惊心,让人不得不去反思,是不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手段出了问题,或者是在我们一开始设计的时候就设计失误了?或者仅仅是我们为了保持天朝特色?

司法已经不是最后一道防火墙了,信访工作才是。律师不是“唤雨巫师”,公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