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

关于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在考研结束后就读了一遍,只是感觉意犹未尽,没能领会书中精髓,遂在近日重新拾起该书,以求甚解。书中谈种种法律思想的演进,我不可避免得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格外关注,因为准备法律硕士考试的时候就学的这个思想,当时觉得马克思关于法律的定义还是不错的,未有深思,但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流派的法学稍作对比,就发现了其欠缺之处。

我们先看看教科书中的定义:

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博登海默把马克思主义法理论归为三个基本假设:

1,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产物;
2,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利工具;
3,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最终消亡。

以上就是中国教科书对于法律的理解,还算勉强,是吧。但中国的法律人一直在高喊:“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等于形同虚设”,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被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如何被人所信仰,或者说一个被视为经济附属产物的法律值得人们去尊敬?难以想象。

如同《凤凰周刊》里的一篇文章所说:

在缺乏宗教信仰,同时在历史上也缺乏对法律信仰的中国,人们信仰法律的前提只能是这种法律代表了公平和正义,并且中立。这样,从建设法治社会、宪政国家的角度考虑,一种法律的发展,必须是权利理论的发展,应该遵循权利在逻辑上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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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期《凤凰周刊》

看了这期《凤凰周刊》,才知道中国贫富差距中国第二大,第一是尼泊尔;

看了这期《凤凰周刊》,才知道中国收费公路占世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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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期《凤凰周刊》,才知道美国82%的受访者担心中国产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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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期《凤凰周刊》,才知道我们也有“杀牛倒奶”这档子事儿(中学课本里用来批判万恶的资本主义);

看了这期《凤凰周刊》,觉得这才叫周刊;

果然,河蟹吃多了是会拉肚子的。

PS.看到《纽约时报》网站上一个专题:Choking on Growth,一个关于中国环境的专题,由文章,音频与视频组成。难道现在是全世界都比中国更关心中国的环境问题?昨天看《凤凰周刊》,有篇文章还说是全世界为应该中国的减排买单,如果连我们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环境,那我们……危言耸听就不再是危言耸听了。

记住: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更何况,我们只有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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