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222008
 

如果说不同文明的发展真的是有迹可寻,虽说这轨迹应该不会是曲里拐弯,但也应该不至于是永不相交的平行线,我想,一定有那么一个交点,文明在那里相遇。不同背景人物的遭遇往往已经足够精彩,不同文明不同制度的碰撞则是火星四溅了。

对于中国法制史来说,这么一个火星四溅的时代无疑就是清末了,尽管在明朝西方与中华帝国就已经有了广泛接触(利玛窦当时就把西方最先进的科学传入中国)。但是直到清末,中华帝国才开始接纳一套陌生的制度,一个庞大帝国开始沉重的转身,就像是物理学上讲的:质量越大,惯性越大。即便是在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依旧可以感觉到那个时代的余波。

1821年,清道光元年,在历史上基本上是平淡无奇的一年,这一年法国皇帝拿破仑·波拿巴逝世,这一年离鸦片战争还有19年,这一年离戊戌变法77年,这一年离辛亥革命还有90年。在这一年,东西方的司法制度有了一次正面接触,起因是一个意大利水手在船上砸死了一个老妇,老妇的家人认为水手是故意为之,而水手的船长则作证说是老妇是不慎落水而亡。这个案件后来被提交官府,结果是水手被处死。

这个案子,让英国等西方诸国意识到,为了更好的保护本国公民,领事裁判权的必要。西方的法律制度,在1821年,就注定了要叩响中华帝国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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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232008
 

《文明的轨迹》应该说是我构思时间最长的一篇文章了,大概从今年3、4月份开始就在脑子里面有个大致的雏形,开了个头,随即感觉到完成文章力不从心,能力不及,便扔到草稿箱里面了,但我也一直未停止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

最早考虑这个问题,是受了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简史》里面“大陆国家”与“海洋国家”的启发,想到或许东西方的不同,或许与地理环境有些许关系,尤其是在人类文明的早期。而后又因机缘巧合,读到了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了解了在早期文明,思想大爆炸的原因:社会发生变动,思想家们根据各自环境寻求解答。随后贾雷德·戴蒙德的《枪炮、病菌与钢铁》和《崩溃》,让我确信,文明与地理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毋庸置疑,问题只是如何联系在一起,地理环境如何影响文明。再加上以前梁慧星的《民法总论》里面提及,市场经济对于民法产生的作用。以及贺卫方经常念叨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民法对于私有财产保护导致对于公权力的约束(其实应该看看《财产与自由》这本书,可惜一直没买到)。当然我也重新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部分拉出来复习一下(以现在眼光看孟德斯鸠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不免有偏颇局限之处,所以现在搜索“地理环境决定论”,多是批评的文章)。

以上这些书籍,让我一直保持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其中也与卧凤先生有若干次的讨论(见《答卧凤先生》与《再答卧凤先生》)。但我始终未能动笔,因为我明白,如此题目并非我当前所能驾驭,资料积累依旧太少。但无论如何,思考是一回事,写出来是另一回事,在写作的过程中,对于思考是有益无害的,所以,消耗了周末的两个下午,就有了那篇《文明的轨迹》与《文明的轨迹(续)》。

果不其然,其中越写发现问题越多,这个模型不能解释所有的问题。而且,这个模型本身也只是我的一厢情愿,试图找到文明前进的轨迹,但事实上,文明的前进, 并不是按照设计好的轨道前进,而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试错的过程。地理环境或许能解释一些问题,但不是全部,就像我反复强调的:地理环境未必对人类行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人类早期,人类科学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地理环境一定深深影响了人类行为的模式。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思想,又更加深切着影响着以后的人们,甚至至今依旧。

历史究竟是如何前进?有人说“世界历史就是人在这个世界上取得成就的历史,实际上就是这个世界上活动的伟人的历史”。也有人说“政治家的任务就是倾听上帝在历史上走过的脚步声,并且在当他在身旁经过时努力抓住他的上衣的后下摆跟他一起前进”。或者只是如同《一九八四》里面所说:“全部历史都像一张不断刮干净重写的羊皮纸。这一工作完成后,无论如何都无法证明曾经发生的伪造历史的事。”

但我依旧坚信,这探寻文明轨迹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搞清一个文明的来龙去脉,尤其是性格思想上的,大抵能帮我们更好的审视自己吧,以史为镜就是这个意思。

十一 032008
 

书接上回:文明的轨迹

中国的思想繁荣时代与古希腊的哲人时代,希伯莱的先知以及印度的佛陀及其他早期宗教领袖的时代几乎同时产生。不断涌现的各项人类发明创新:交通条件的改善,农业水平的提高,以及铁器开始得到运用,使得传统观念开始受到挑战,因此各地方的人们开始自觉思考生命,社会之目的及其意义等重大课题,各自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给出了大相径庭的回答,诸多文明从此开始分道扬镳,即使是在当代,当时的余波依旧可以感觉的到。

孔子面对如此动荡的社会,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大河文明的特点,提出了以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社会模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尽管在当时思想界确实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最终被历史选择的思想正是儒家的这一套伦理道德。这个思想在以后反过来对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施加影响,哪怕是到了今天我们几乎可以完全忽视自然的影响,孔子的影子依旧把我们笼罩在内,这就是思想的力量

对于希腊的先贤们来说,自然也是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来解释如此变革。希腊人靠贸易维持繁荣,在贸易中,至少会牵扯到三个概念:交易的主体(参与交易的人),交易的客体(东西),以及双方的债务关系。贸易越发达,以上三个关系就越复杂,而这三个关系正是民法的基础

而 在中国,按照梁慧星的话说:统治者根据自身农业社会的特点,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 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市场经济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从产生,所以根本就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基本条件。

民法作为私法,不同于其他法律,是以保障个人权利为主,而其中自然也包括土地,而民法则是保护这些财产的最好武器,尤其是民法发达到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理查德·派普斯的《财产与自由》一书中如是说:由于土地私有权的不可侵犯,反而国王必须请求财产所有人交税,由于 私人财产所有者财政上独立于国王,反而是国王有求于百姓,所以交税一直是一个头疼的事。早期王室出卖土地得到相当的财政收入,后来主要靠税收。为了解决税收困难,国王开始召集国会,让国会自定税率,并形成宪制承诺“不经国会同意,不能加税“。

最早的宪政起源于英国,英国的贵族们因为拥有对土 地的所有权,所以手中有和国外谈判的筹码,不像中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主教、贵族,骑士们在自己的领土内直接经营,也可以继续 分封,形成新的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和封臣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尽管他们地位不平等,一种法律合同关系还是形成了。即使是国王也不以违背合同的方 式,命令封臣绝对服从,一旦和国王发生冲突,英国贵族总是试图用法律高于国王的理论来限制王权。

由此,宪政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在此后,不断的有思想家,法学家,以及各种各样的家开始了对于宪政理论的阐述实践,多数都是以英人为师,从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洛克受到英人的启发,到麦迪逊、汉密尔顿、杰弗逊,华盛顿的身体力行,再到梁启超、康有为、孙中山、李鸿章,袁世凯开始自强变法,宪政开始走向 全世界,为人类所接受。同时,人类的生产力已经突飞猛进,地理环境的影响早已是与日俱减,但当年,地理环境对人类打下的烙印依旧是挥之不去。

尽管东方与西方早已分道扬镳,但双方的轨迹并非是不会相交的平行线。鸦片战争让这两条轨迹彻底的相交在了一起,西风在那时起开始压倒东风,随后,双方开始 融合,一面“国际化”,参考洋人的经验,一面“本土化”,在故纸堆里寻找解答,就这样,才有了当代之中国,而以后,大抵也会沿着这条轨迹继续走下去吧。

我还是要重申一下:文明发展到今天绝对不是受一个因素或几个因素的影响,而是一系列的因素夹杂在一起,在不同时期,决定了文明的走向,探寻文明的轨迹是艰 难的,尤其是要在诸多复杂的线索中抽丝剥茧。而我抽的这根丝,就是地理环境,而在抽丝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甚至是完全的误区,走到了岔道上去, 文明的轨迹更有可能并非是按照我思考的这条轨迹再走,我所做的,只是把我思考的记录下而已,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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