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011
 

这是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提交的版本稍有不同,在参考文献和注释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我知道这篇论文有很多问题,比如题目过大,内容过多,其实只关注民法保护就足够了,不必把刑法保护加入其中,让整篇论文的产生结构上的混乱。说是法律保护,谈了民法和刑法,但又没说行政法,根本就不完整。关于法律属性,也只是投机取巧的将虚拟财产视为混合权利,受到学位论文的制约,感觉很多地方说的不是很透彻,比如最重要的没有比较虚拟财产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更没有谈二者的联系。这都是这篇论文的不足之处。

如果有机会,我会重新写有关虚拟财产的论文,相信下次会比这次进步许多。当然我需要先把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做好,才好去分析虚拟财产的属性。更重要的,是如何去保护这种新兴权利。

本文的所有缺点和不足都是本人之责任,与导师段秋关教授无关,当然论文的写作,尤其是结构方面感谢段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篇博文中再次致谢。也要感谢何宁生教授对我申请资助过程中的帮助,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利用贵中心的资助购买的书籍在此次以及将来论文写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不准备在这里把论文中的致谢再写一遍,但还是谢谢你们。

摘要:自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被发明以来,这两项技术已经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人们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去使用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各种便利,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将对网络虚拟财产属性进行分析与讨论,并对其在民法与刑法中的保护问题进行积极探索。本文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但继承了传统财产的特点,更在此基础上拓展了财产的范围,让互联网上的大量内容纳入财产的保护。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离不开对其属性的明确,本文将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就已有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各种学说展开讨论,进而指出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属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财产,同时具备债的属性和物的属性,其上更是具备多种法律关系。弄清这些法律关系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保护的前提。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分为民法与刑法两大部分,通过结合现实案例对保护方式的研究。民法的保护从物权、债权与侵权三方面入手,讨论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救济的途径。刑法保护主要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中所说的“财物”的问题,本文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中“财物”之范畴,并将其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法;互联网;财产

下载:《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法律保护

252011
 

这次去马尼拉颇为曲折,本来就选了一条辗转的路线,从西安到广州,再到深圳,再从深圳到香港机场,后来还因为航班取消在香港机场延误了一天,直接导致已付过房费的房间被浪费掉,各种心痛……更不用提在香港机场熬过一晚,当然后来回来的时候又在此机场待了一晚。总之,宿雾航空各种不靠谱,随意取消,缺乏预案。后来还导致中国乘客与航空公司的冲突,因为据说有歧视国人之嫌。甚至出动鼎鼎大名香港皇家警察,最终在阿sir的注视下才换到了去马尼拉的登机牌。此段按下不表。无论如何,最终到达了马尼拉。

住的酒店外景,底下是U.N. Avenue,名字这么霸气,却完全是背街小巷的感觉。在香港就遇到从马尼拉回来的同胞,告诉我们马尼拉的破旧。这是座曾经号称“东方巴黎”的城市(上海也这么号称),但毁于二战的战火,其后的民选政府显然不具备之前殖民者、或是像独裁者那样的执行力来规划整座城市。宽阔的大道往往意味着无休止的拆迁,平民从自己的安居之所被迫迁走,国家的权力轻而易举的凌驾于普通人的财产权。但对马尼拉来说我只是匆匆过客,只有步行所经过的几条街道,没有资格对其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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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1
 

云计算

美国商务部旗下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前几天发布了一个关于云计算定义的最终版本:在其编号为SP 800-145的专题文件中,将云计算定义为:

Cloud computing is a model for enabling ubiquitous, convenient, on-demand network access to a shared pool of configurable computing resources (e.g., networks, servers, storage, applications, and services) that can be rapidly provisioned and released with minimal management effort or service provider interaction.

This cloud model is composed of fiv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three service models, and four deployment models.

云计算是一个模型,这个模型可以方便地按需访问一个可配置的计算资源(例如,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应用程序以及服务)的公共集合。这些资源可以被迅速提供并发布,同时最小化管理成本或服务提供商的干涉。

这个云模型有五个基本特征,三个服务模型,四个配置模型。

其中云计算的五个基本特征是:

  1. 按需自主(On-demand  self-service);
  2. 隨時隨地用任何網路裝置存取(Broad network access);
  3. 资源集合(Resource pooling),我不确定这样翻译是正确的;
  4. 快速灵活(Rapid  elasticity);
  5. 可监控的服务(Measured service)。

云计算的三种服务模式是:SaaS/PaaS/IaaS,继续了原有分类。SaaS主要指用户使用提供商的运行于云端的应用,可以从不同端口访问,包括浏览器或其他程序界面,比如网页端电子邮箱;PaaS允许用户在云端使用编程语言、库、服务器以及其他工具,而非只是应用;IaaS在云端提供处理、存储、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服务。

四个配置模型,没什么好解释的:

  1. 私有云(Private cloud);
  2. 社区云(Community  cloud);
  3. 公共云(Public cloud.);
  4. 混合云(Hybrid  cloud.)。

总之,这应该是目前关于云计算的最权威的定义了,是未来许多研究、写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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