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泽鉴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因为是细细研读,所以进展缓慢,还经常返工重读。但作为一本讲学习法律方法论的书,深入理解总比囫囵吞枣来的要好。
对于法律概念的重要性,王泽鉴老师是强调再三,引用王伯琦的话说:
我可不韪的说,我们现在所段的执法者,无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
相信这也是自己长久以来掉以轻心的地方,总是觉得理解法律概念的思想就足矣,未曾对于概念进行精确记忆,以前学习工科亦是如此,对于定义一类的东西极为反感,现在想来,此乃需要深刻反思之处啊!对于法律概念的掌握,王泽鉴老师也给出了建议:
1,学说见解的整理
2,法律概念的分解
3,异同的比较
4,藉着实例去理解法律
对于我这种门外汉来说,这些意见无疑都是中肯实用的,只是我以后就辛苦了,都可以想象出来,未来肯定是桌子上一摞厚书,每日挑灯夜读做笔记,以前听说美国法学院学生辛苦,凌晨两点以前没人睡觉,当时只感觉是夸张,现在想想,到时候自己也差不多了,尤其是“异同的比较”这一块,需要参考大量的书籍,进行比较分析,辛苦是辛苦,不过,这才是学习嘛,就像一句英文说的:Exciting days are ahead…
王泽鉴老师对于实例的研读也是相当重视,强调法条与案例的穿插,相信这也是我们自身欠缺的功力,而对于研习实例,需要注意两点:1,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2,研习实例的目的是培养思维方法,即训练自己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而大陆这边,最好的实例研究对象莫过于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了 ,具备权威性,但愿我能在读研期间把近10年的《人民法院案例选》都仔细研读一遍,相信这不会是项小工程。
摘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的一段话,算是自己以后学习法律的路线图了:
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的体系结构及其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做成结题报告。在图书馆中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树上玲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具体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出发思考,去创造灵感。
PS.王泽鉴老师的文章充满文言感觉,颇具古风,在我看来,太有味道了……

上引起超过200人次的讨论,我就意识到应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至少查阅一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