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随想

来趟北京,感想若干,old beijing 记录如下:

  1. 十年未来北京了,除了些牛X哄哄的建筑,北京变化不大,当然我也不太记得10年前的北京什么模样。总之是没有“刮目相看”的感觉;
  2. 不像上海给我那么多的落差感,从上海回到西安,西安就像个县城,而北京则像个大的县城,相对于上海的现代化,在北京的历史面前,我总像阿Q一样认为:老子先前阔多了。西安人大多会如此吧;
  3. 北京人民的公共交通的便宜,地铁2元随便坐,补贴太多了吧……
  4. 国家图书馆修的很气派,尤其是内部,很有图书馆的感觉;
  5. 从北大门口过还是会感觉不爽,但我还是阿Q了一把:我在哪里,哪里就是北大,为什么非要在一片土地上才叫北大,那片土地上反而没有北大(改自余英时的言论);
  6. 万圣书园是个好地方,在里面我很有优越感,我看过的书在里面多能找到;
  7. 单向街书好少啊……
  8. 到陌生城市,地图基本已经可以被淘汰了,如果你有GPS+电子地图的话,如果你电量充足的话;
  9. 我的英语没有想象的差,至少听力口语没问题,只是词汇量太小,听/读太多会走神,英语会要不交流也是问题;
  10. 英语是非常必要的;
  11. 北京的故居真多,至少会挂个牌子,当然,被保护最好的还是我们共产党人李大钊的故居;
  12. 北京的牛人真多。

以上只是些充满偏见的感想,切勿认真。

旗帜鲜明得对待网络实名制

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
——The New Yorker

关于网络实名制的问题,吵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自从李希光教授2001年在电台谈话以来,internet-dog 总是争论不断,尽管网民们一边倒的反对网络实名制,但每年总会有几位“有关专家”跳出来为网络实名制摇旗呐喊,加油助威。这几天刚好写了一篇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论文,这里就提取其中部分内容来分析一下网络实名制,看看网络实名制为何不可行

鼓吹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理由,主要是:“你不能因为是网上,可以发表匿名的东西,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还有这样的论调:“如果没有侵犯法律,没有侵犯公众利益,没有人找你,但是你做了坏事那么要为此付出代价。”总结一下,网络实名制是为了方便追究责任。

当然,我承认,那些在网络上做了坏事的人应该被追究责任,他们应该负责,但是否应该通过网络实名制这种方法来追究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没有证据显示,网络实名制是追究网络上坏人最好的手段。

网络实名制或许真的可以让追究责任变得简单,但另一方面,网络实名制会扼杀一些互联网弥足珍贵的特性。互联网诞生之初,网络是匿名的天堂,尽管如此,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网络实名制的理由,网络天性匿名,不能证明匿名就是合理的,反对网络实名制需要些更多的理由。

我承认,网络实名制对于追究那些不法言论有着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是否真的要去设定一种机制,让只有通过实名验证的人才有资格在网络上发言,互联网之所有优越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它联通了世界,难道我们因为外国人无法通过我们的实名验证,就剥夺他们在中国网站上的发言权?那海外华人怎么办?假如我们真的彻底实了名,互联网的意义又还剩多少?总不至于彻底与外界隔绝吧。网络上,用脚投票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网络实名制方便追究责任?或许,但实名以后的互联网依旧会有侵权,依旧会有诽谤,就像现实社会一样,我们并没有因为要方便追究责任,而让每个人在上街时都把自己的名字挂在胸前,更没有让我们的每一步行踪都被监控。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是否实名威慑,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网络只是被当作发泄渠道。实名制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当真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又会如何?要么是网站负责验证,要么是由政府机关统一进行验证,如若是前者,经过验证的信息安全性如何保障,用户资料泄露的案例我们在其他领域已经多次领教,你会信任你使用的网站会妥善保管你的信息吗?即使能够妥善保管,相信身份信息这种具有极高潜在价值的信息也会成为黑客们的猎物。至于说由政府机构来负责实名制验证,要知道,去年公安部推出的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每次查询费用是5元钱。如果每次实名验证都要有5元钱的成本,那网络实名制的成本也太高了。我想,我们还有更需要用钱的地方吧。

一项制度是否成功,并不取决于制定者是否心怀善意,而是取决于这项制度是否切合实际,能够取得的收益是否会大于成本。网络实名制也是这么一项制度,制度的提出者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去推行网络实名制,但其中忽视了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带来的负面问题,善意蒙蔽了他们的双眼。

我们总喜欢那韩国与新加坡作例子,来论证网络实名制仿佛是在与国际接轨。但是,我们视而不见的欧美却将网络匿名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推行。1997年克林顿政府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将网络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1999年欧盟部长委员会采用了一个《关于成员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在尊重其他人的权利、自由和民主社会价值的同时,发展允许数据主体匿名和信息高速公路上交换信息保密性的技术的意识正在觉醒……通过匿名的方式获取和使用服务,以及完成匿名支付,是保护隐私权最好的方式。因此,有必要找出合适的技术方式来达到匿名。但是,由于法律的约束,完成匿名并非适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用假名使你的个人身份仅让网络服务提供商知晓。”

看起来网络实名制并非是大势所趋,网络实名制对于隐私权的侵犯那些鼓吹者从未认真考虑,仅仅一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就算论证完毕,简直是敷衍了事。哦,对了,中国法律中是找不到隐私权的

网络实名制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东西,更会会让我们失去一些东西。有一个歇后语叫作“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就是在说网络实名制。我们的总设计师告诉我们:“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同时苍蝇也进来了。”我们是否要因为苍蝇,而紧闭门窗呢?

参考阅读:《网络早晚会实名》,《网络实名制的去文学化思考

那些我不懂的术语(一)

古时候,大家写诗写文章,总喜欢引用典故,也就是掉书袋子,好好的一句话里面加了好多层意思,比如李白《将进酒》中的:“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economics 就引用了曹植的典故。后人用典也是越用越多,以至于普通人看上去简直是不知所云,自己文人的小圈子倒是津津乐道。

我们现在使用术语也有这种趋势,无论哪个学科,随着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术语是随处可见。想想看,我们竟然连CPI这种专业词汇都掌握了。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坏事,并非像Ptolemy君所言必须要提倡“平易的中文”,对于术语的应用更有利于圈内人的交流,比如法律人之间,许多复杂的概念比如说“法律事实”你就可以用“一词以蔽之”,没必要把每个概念像教科书那样把大段的解释搬出来,节省大家的时间。

当然了,对于术语我了解的很少,法律之外的术语更少,所以,我了跟上潮流,还是学习一下术语了。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如果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这就是帕累托改善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善的状态;换句话说,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

经济学理论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备的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交换的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

这是挺美好的一个概念,尽管我们只能无限的接近。这个理论其实可以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面对盗版泛滥的中国市场,最经常听到的声音:要么是高唱免费的赞歌,说盗版有理,盗版促进了文化传播,让许多人有机会接触最先进的生产力,互联网的介入让这种声音越发强烈;要么是高举版权的大棒,说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以购买正版后的道德优越感来压人。无外乎如此。

其中是否第三条路?我们说版权的保护要达到一种平衡,一种版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这个平衡点或许就是帕累托最优,在不损害版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增加公众利益,听上去很美好,但仔细思考一番大多都会以为这是天方夜谭。

当我们说盗版侵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往往以盗版的销售量作为统计依据(如果可以统计出来的话)。但实际上,大量的盗版购买者是否真的侵害到了版权人的利益?未必,要侵害版权人的利益,必须是消费者因为购买盗版的原因而没有购买正版,这样才让版权人的收入减少,但实际上,众多的盗版消费者根本就没有购买正版,如果没有盗版,他们也不会去购买正版,这部分人会选择其他的替代产品。所以,实际上盗版造成损失远没有那么大。更多的时候是为了高举正义旗帜所为而进行。

帕累托最优要求市场竞争充分,那么盗版算不算充分竞争后市场的反应呢?或许盗版本身就是一种合理的存在。如果版权人不想被盗版搞的那么尴尬,完全可以自己发行一部分免费版,或者不同价格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就像微软在不同国家的不同价格一样,针对不同收入人群提供不同价格。当然这种政策又缺乏可操作性,但不这样的话,盗版还是继续存在吧。

话虽这么说,但版权的帕累托最优如何实现,还是不甚了解,但基于如此思路肯定不会错的太远吧,估计这法经济学就是这么研究的吧。当然知识产权我以后会慢慢分析学习。

PS.著名的“二八法则”也被称作帕累托法则,帕累托果真牛人啊。

下期术语:马太效应……

时刻准备着

饭否被禁,Twitter被墙以前的日子,那是多么的美好啊, 在书上看到什么值得记录的话,或者有什么灵感,直接发上去就好。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只能记录与大脑或者手机之中。现在也懒惰了,懒于记录那些至理名言,但多少还记了几条,分享如下吧。

自由的最大威胁便是迟钝的人民。(The greatest menace to freedom is an inert people.)
——布兰代斯

从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到胡适之的“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自由”这个概念不是来自于书本上,而是来自于每个人的内心,如果自由死于你心里,那它真的死了。

教会或者说基督教对今天西方法律的影响已经淡化,要说有的话也只存在于婚姻,家庭,以及伦理方面。
——听西方法制史课程有感

谈东西方的不同,我们总会把宗教因素拉出来,尤其是喜欢比较“儒释道”与基督教的区别,但宗教只是一方面,只是文明的一部分,只是3R之一。先进西方法律更多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加入本民族的因素,宗教法,影响已经没有那么大了。

对于一些关键的历史来说,一年等于很多年。
——陆健东,《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

就像是柳青写到的:“人的一生中关键处只有几步,尤其是青年的时候。”我父亲也总拿这句话来激励我。对于历史来说,在关键的年份每一天都特别漫长,尤其是那些痛苦的岁月,更是度日如年。我相信,文革的那几年,一定超乎你我最疯狂的想象。

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的时候,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徇合法途径去改变这个制度。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的死,可谓是引起轩然大波,而且今天的余波看起来一点不比以前小,恶法是否为法,争论了数千年都未有结果。苏格拉底说:“我一生都享受了法律的利益,我不能在晚年做不忠于法律的事。服从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尽管法律也有不对的地方。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死。

差不多的情形,孟子也给了一个答案,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蹤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

Page 6 of 87« First...456789...La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