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09
 

假期有的是空闲,读了本茅于轼的《一个经济学家的良知与思考》,虽说不如《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来的好看,但里面有些文章还是不错的,例如《社会科学中的牛顿定律》,颇有意思,所以摘抄了一些定律放到这里,同时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只是部分摘抄。

定律一:
1,Human Rights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它不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特权则是少数人享受并且会引起人与人冲突的权利。
2,社会中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有两种,或者是人与人平等的Human Rights关系,或者是人与人不平等的特权关系。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可能。
3,人与人平等的确切意义是每个人行为所面临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
4,任何一个人类社会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

  • 推论三:人与人平等,或人民遵守同样约束条件时,由于天生的条件不同,人生的际遇不同,个人的努力不同,选择的不同,每个人得到的结果是不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贫富的不同。反之,如果我们要使贫富相同,就必须放弃约束条件相同的平等。

定律二:假定人都是关心自己利益的,在平等自由人之间代称协议必定同时有利于这两个人。如果这些以关系到经济事务,则必定能够增加社会的财富。(但如果此协议有损于第三者则未必,经济学称之为负的外部性。)

定律三:一切交换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出卖方对商品的评价较低,购进方对商品的评价较高,否则任何交换都不可能发生。小道一根冰棍的交换,到到企业的并购,莫不如此。

定律四:人己对等关系。从社会的角度看,人与人是对等的,但在特权社会中人与人的地位不对等。

  • 推论三:希望自己的财产得到保护,必须是自己不可侵犯别人的财产,因为人人对但。但在特权社会中任何人不对等,少数人可以侵犯别人的财产,同时自己的财产还受保护。

定律五:由人更人对等关系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人类社会进入富裕之道。

  • 推论一:由于欲望无限制,人类面临越来越紧迫的资源约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满足欲望的唯一选择。所以市场经济将在可预见的未来主宰人类社会,除非人类能够摆脱欲望的歧途。
  • 推论二:由于市场经济的必要性,价格万岁。人类社会缺不了价格,一切无商品的社会制度都是幻想。

定律六:最理想的政治制度是上帝独裁制。(此后省略若干字……)

试图从社会的运转中提炼出一些定理,是在将社会学科学化,系统化,总结发现一些其内在的规律。卡尔·马克思曾经曰过: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完善的地步。虽说这些定理与数学形式还相距甚远,但至少也是一小步,未来的某个时刻,或许会有那么一天,整个世界的运作都可以用数学来抽象。

阿西莫夫“基地”系列的基础,就是一个可以用数学来预测未来的理论——“心理史学”。而但凡是好的科幻小说,都喜欢弄个“XX定律”之类的东西出来,诸如“机器人三定律”,还有刘慈欣《三体》的“宇宙社会学定律”。所以说,按照茅于轼他老人家的这六个定律以及若干推论,完全可以让别有用心的群众去借题发挥,写写科幻小说什么的,保不齐也拿个“星云奖”,“雨果奖”什么的。只是,不要写成类似于《一九八四》的政治讽喻小说才好啊。

312009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代,这是愚蠢的年代;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踏上天堂之路,人们正走向地狱之门。

——《双城记》,狄更斯

一直以来,都很喜欢赞恩的一句话话: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法律人手中。毫无疑问,这句话很能满足法律人的虚荣心,尤其是中国的法律人,就像是阿Q喜欢说:老子先前阔多了。就算是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法律人手里,那法律人的命运又掌握在谁的手里呢?那些掌握法律人命运的人的命运呢……

法律人确实又与法律的命运息息相关,对于一般人来说,一生与法律打交道的次数不会太多,而法律人则几乎是天天要与法律为伍,相对于其他职业,法律人有更强烈的意愿去改进法律,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仅因此,就断定法律人掌握了法律的命运未免有些妄自尊大。

那么,法律的命运究竟在谁的手里?Nobody!没有人能够掌握法律的命运。法律是时代的产物,每个时代都会有适合自己时代的法律。在不同的时代,法律适应着当时的社会,文化,历史,习惯等一系列因素,在所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才有了属于那个时代的法律。法律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过是推波助澜而已,断然没有去把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手中。

我们总是喜欢去拿今天的标准去评判历史,拿现在的道德观去要求古人,无论如何,这都太过严厉。如果再放宽视野,未来的人们如果拿他们的视角来观察当下,也会觉得我们是愚蠢透顶,可笑万分。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一篇法律只能属于它的时代。

而现在,这个时代,或许会成为历史上最精彩的时代之一。春秋战国,是中国思想史上最灿烂的时期(没有之一),礼崩乐坏,“封建”(封土地,建诸侯)终结而郡县兴起,背后的原因是生产力水平的革命。清末民初,同样也是大师辈出的年代,那些人物无不是学贯古今,通晓东西的人物,封建终结而共和兴起,背后是东西方文明轨迹的碰撞交流。

现在是什么时代?按照弗里德曼的的话说,现在已经是全球化3.0了,每个人声音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无限放大,交流变得越来越容易,距离越来越近。科技革命已经来临,需要的是社会,文化,习惯,当然还有法律对此做出反应。尽管我们已经百般重视,但互联网依旧是被低估的力量,会把我们引向何方,我们一无所知。

罗马法未必会比http带给中国法律更大的影响,马伯里诉麦迪逊未必会比“人肉搜索”更有价值,每当我们强调普世价值,往往会忽视本土资源,所谓普世价值,也无不是从各地的本土资源中演化而来,我们又如何能确定,我们的本土资源就不会成为普世价值?

看待法律,如果不能用超越法律的视角来观察,那就只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大法官布兰代兹说过,“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公敌。”其实,又何尝只是经济学和社会学呢,法律人需要的知识太多太杂了。

我们时代的法律走向何处?苏力说:道路通向城市……

252009
 

又逢春节,对于中国人,不过春节就还仿佛是上一年还未结束,到了春节才算是辞旧迎新了。我曾经很嚣张的说,中国其实已经全盘西化了,尽管我们一直在抵制全盘西化。而对于春节,至少在当下,是保留下来不多的传统之一了,每到此时,如同候鸟一般的返回家园,除了遇上冰雪灾害。

正是因为我们把传统扔的差不多了,所以剩下没扔的那些才显得弥足珍贵。清末我们扔了一些,“五四”我们又扔了一些,到了文革,我们继续扔。现在,几乎没剩什么了。是有些许遗憾,但是无可奈何,中国的许多传统是建立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的,春节就是。春节是一个关于“家”的节日,也是一个关于“团圆”的节日,它代表着农业时代四世同堂的大家族围坐一起,聆听古训并且和谐相处,准备着下一年的辛苦农耕。

单纯的以农为本已经不足以让中国立于列强环绕的世界了,工业,商业,市场经济,法治国家这些概念被一股脑的带了进来并且投入实践。传统被撼动了,被改变了,被认为是封建,“四旧”而加以排斥。而之后又开始缅怀,所以我们总能看到有人呼吁说是救救XX传统,再激进一些到还要抵制国外的XX节。其实大可不必,文明的轨迹不是那么轻易就可以被改变的,不妨顺其自然。以前人们总是批评80后如何如何,现在又开始指责90后,无非都是某一代人不按照自己划定道德标准来行事,反过来想,要是下一代人与上一代人完全一样,那我们不就生活在一个死水一般的社会里面了吗(农业社会就是这样)?大概没人喜欢吧。

何必呢?何苦呢?都春节了我还写这些……其实现在,春节意味着我们获得假期,意味着能够闻到鞭炮残留下来的火药味,意味着能够看到一年一度的春晚,意味着你能够收到许多拜年的短信,意味着街道上空空旷旷……这才是我关于春节的记忆。

无论如何,还是住你在牛年好运,正如我在去年做的一样,谢谢你对这个小小Blog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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