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302011
 

读书

每逢年底,按惯例总是要总结一下过去一年的读书(2010年2009年2008年)。包括专业书籍,今年读了七十多本书,不算多,但也不少了,总有几本另我印象深刻。

  • 今年读到的第一本好书是《洞穴奇案》,这本书是法律人的思维游戏。对了,据说情节与港剧《天与地》(据说已被禁)有几分相似。本来是想写个书评,但等再读一遍的时候再下笔吧。
  • 维克托·雨果的《悲惨世界》是早就如雷贯耳的名著,可惜一直没有什么动力去啃这三卷的大部头。直到看完音乐剧版的“悲惨世界”后才有了动力去读原著。音乐剧把更多情节集中到了ABC上,当然冉阿让的戏份也不少,毕竟是主角嘛。
  • 致命的自负》,这本书太有名了,我不需要说什么。
  • 吴飞的《浮生取义》,也许是今年读的最好看的书了。从最极端的自杀入手,分析了中国人的家庭,邻里,家国等一系列的概念。印象最深的就三个字——“过日子”。
  • 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我們最幸福》,作者根据对“脱北者”的采访,写了一个个惊心动魄的故事,处处散发着“1984”的味道。印象最深的一个医生历尽艰辛来到中国,发行中国一条狗的伙食都比朝鲜一个医生的伙食好,对政权的信心瞬间崩溃。
  • What Technology Wants,见“技术,一曲忠诚的赞歌”。
  • 白鹿原》,一本淫者只见淫的小说,比起色情描写,人物的命运更能吸引读者,命运随波逐流。小说就该这么写。有时间去白鹿原上看看。
  • 商君书》,尽管不是商鞅所著,至少也领会其精神了。通篇就两个字——耕战。堪称是“战国国家建设速成指南”。重要性绝对不输《孟子》等儒家经典,影响了数千年的中国。

比起这些已经读过的书,更该提醒自己的是那些买了还没读的书。做了个豆列,督促自己读书。

十二 242011
 

西安平安夜

不知道哪年开始,也许是始于我上高中的某年,西安人民开始就开始以一种疯狂的方式度过平安夜,这是一年中唯一的一晚,城墙内通向钟楼的道路封闭,地铁也不在城内停靠,而公交公司则提供额外的运力,在午夜将疲劳的大学生送回学校。古老的城墙内、平日车水马龙的道路上,在这一晚成为年轻人肆意狂欢的场所,而建于明朝的钟楼,则是这狂欢的中心。

毫无疑问,这种狂欢与西方家人团聚的平安夜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纯粹是西安人民的发明创造。当然这也是商家们的节日,电影院场场爆满,商场人满为患。到处都有打扮成圣诞老人的促销人员。人人都兴高采烈,尤其是窃贼们尤其高兴,俨然一个“洋庙会”。只是可惜槲寄生少了些……

国人对洋节的喜爱显然惹恼了一些人,或者是指责国人不懂圣诞节、平安夜的内涵瞎凑热闹,或者指责国人缺乏自信。但大多数人只是借机乐呵一下,学生们则借机发泄一下期末考试前紧张的情绪。对于国人,这是难得一个节日,不必和家人、亲戚共享。

事实上,不仅是中国,哪怕是西方圣诞节也与耶稣本人关系越来越小。将12月25日定于耶稣诞辰是在耶稣死后200年的事情,而且基督教的分支——东正教认为圣诞应该在1月7号。至于圣诞老人,那是基督教流行到北欧后,北欧人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添加的形象。送礼物则是公元4世纪才有的事情。圣诞树最早出现也不过16世纪。而与家人团聚也不是平安夜的正统,正儿八经的圣诞夜应该是在基督教堂参加子夜弥撒。

国人对平安夜、圣诞节的接受并不像有些人所说是缺乏自信的表现,相反,应该是一种底气十足的自信。正是因为自身的强大与开放,才会对来自西方的节日大方的接受,并将之本土化,加入本地元素。和星巴克进故宫一个道理。比如将苹果纳入圣诞礼物的行列,说不定未来数年之后,全世界都会有这个风俗。不过接受西方节日也不是很高的门槛,没有必要沾沾自喜。

至于说圣诞节是商家的节日,所以鄙视之。其实大可不必,在全世界范围内,圣诞都是商家的节日,其他国家在这方面比起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中一年中大多数销售要靠圣诞档期完成。而且,就算是商家的节日为何就要鄙视?莫否是传统的“重农抑商”情节作怪。

圣诞节早就没有最早的意义了,甚至耶稣那会就不庆祝这个。所以,不妨放下包袱,与民同乐一下。

十二 192011
 

死刑

关于死刑,很早就写过一些(《去你的死刑》与《“万众拥戴”的死刑》),基本把想说的都说了,这里再补充几点最近的感想。

在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中》,为了证明死刑可能波及无辜之人,David Gale不惜以身试法,亲赴死刑。而在中国,根本不用这样的演绎,我们早就有了聂树斌,数十年来河北高院拒不调查此事。中国的死刑制度根本就不在乎是否会错杀,完全是本着“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原则。生命的价值面对死刑制度一文不值。

所谓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们有个强有力的论据:所谓“以牙还牙”、“以杀止杀”,甚至是“杀人者死”这样的同态复仇原则。但事实上,这些原则本质上并非是为了报复对方,相反,这是一种限制报复制度。意味著我敲碎你一只牙,你只能反过来敲我一颗,不能剁掉我的手,不能砍掉我的头,限制对方报复,让这种报复可以被预期,而不是可以无限升级,成为无尽的互相报复。

随着文明的进步,这种同态复仇的原则已经逐渐被抛弃,刑罚的手段被限定为有限的几种,多是徒刑、还有些国家的死刑(绞刑、枪决、注射等),以及更少数国家的肉体刑。徒刑已成为主流刑罚。很多情况下,死刑犯并非是因为杀人,诸如贩毒、贪污等与他人性命无涉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另一方面,有些杀人行为,甚至是故意杀人,也可能不至死刑,诸如为他人实施安乐死,反抗家暴干掉对方,正当防卫等。

相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刑罚的威慑处于更重要的地位。毫无疑问,死刑有着莫大的威慑力,但对刑罚的选择并非越大越好。我们已然放弃凌成、枭首、宫刑等残酷刑罚,也不再用人皮座椅这种可怕手段来威慑贪污。不能指望刑罚去解决所有问题,犯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经济、政治、心理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当然不是说放松对犯罪的打击,只是以更人道的方式处理,让刑罚体制不至于堕落至犯罪分子的水平。

尽管从人身自由与社会危害的角度上讲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和死刑无太大区别,但是由于对中国缓刑、假释等制度的不信任,甚至产生可以花钱买刑的感觉,让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都无法取代死刑的存在。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另一方面其他刑罚更应该及时跟进。

如果要开始废除死刑,就应该从那些尤其罪大恶极的人开始,废除死刑是彻底废除,而不是只对部分人群。这就意味着:那些世人眼中无恶不做、穷凶极恶,甚至是罪该万死的人都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即使是精神正常的变态杀人狂,也要网开一面。

我曾有机会去看执行死刑,但因为胆怯还是没能前往,如我这般胆小之人,衷心希望能有一天这种可怕的刑罚能离我们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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