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法的五个问题
国内关于网络法的资源实在是匮乏,
所以蹿访至Amazon去找找关于网络法的书,书确实不少,但价格绝对是触目惊心,随便一本就$100。还好勉强找到了Cyberlaw:Problems of Policy and Jurispru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查了一下,这本书目前仅知北大、清华和上交的图书馆有借)的试阅章节,看了一下Introduction,发现里面对于网络法提了五个挺有意思的问题,就像《经济学原理》中曼昆总结了经济学十大定律一样可以总领全书,翻译如下:
- 全球互联网络的崛起,是给我们了一个需要用新方法去思考法律的崭新范式?还只是一个需要去套用现行法律分类的事件?
- 网络空间的法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内部自发形成?还是必须要由外部强加而来?还有,对网络空间来说,是否可能拥有一套内部的、完全独立于传统现实法律的法律结构?
- 通过技术构架,可以对网络空间规制到何种程度?这种规制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认识网络空间的原则?
- 日趋频繁的在线互动在哪些方面改变了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平衡?这些改变又怎样影响了我们关于法律制度的选择?
- 如何思考网络空间内法律问题,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阐述关于法理学的宏观议题?
我相信,很多人认为这些问题在中国是不言而喻的,或者是民间破罐子破摔的反抗态度,或者是官方化的热情洋逸的腔调,我不认为这些因为理所当然而产生的惯性思考是有益的。如果想要得到一些更有价值的答案,还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很多时候,已经不是再“送法上网”了,而是网络主动来寻找法律,需要法律出面,尽管可能用处不大。上面的那五个问题,尽管提出于数年之前,但在不同立场来看,分歧依旧,这也是网络法有趣的地方。
希望能够精通,能有些开创性的贡献就再好不过。我也知道,网络法是一个冷门的领域,在中国连研究生方向都没有,更不用说硕士点和博士点了。但互联网作为一个正在重新塑造我们世界的领域,需要法律以及法学的进驻。
对商业的打压,对农业的重视成为一种习惯。尽管后世不时得有各地的商人(浙商,晋商,陕商)不断崛起,但也始终未能形成气候。直至今日,每年的一号文件也都是关于农业,我每年最重要的春节也是农业社会的节日,农业依旧是我们重要的“本土资源”。其中对于商人的鄙视,占据思想主导地位的儒家自然是把“唯利是图”的商人与小人画上了等号,更不用说白居易的那句“商人重利轻离别”。
然后再谴责、谩骂或者调侃一下那堵墙,大抵都是这个套路。很少有人去深入的分析一下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不是为这种过滤张目,而是更好地理解这种过滤行为的动机,所谓知己知彼。不知道是有幸还是不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