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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間半壺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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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五花馬 千金裘 呼兒將出換美酒 與爾同銷萬古愁</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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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长安，何以为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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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4 May 2012 09:54: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在西安]]></category>
		<category><![CDATA[所谓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地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长安]]></category>
		<category><![CDATA[首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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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知乎上有人问：『中国古代的政治中心为什么是长安为中心的西北地区？』按理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北方也是齐国最富裕，楚国也很强大，之后的汉的中心依然是建在西北，而不是华北和中原一代。”“曹魏之时，曹操的重心已经转到中原河南了，后来的隋唐为什么又跑长安建都去了？” 我对此的理解是：地理位置。 长安所处的渭河平原也被称为关中地区，具体说就是这个地区位于几个关口之中，分别是：西边的散关（大散关），东有函谷关，南有武关，北有萧关，故取意四关之中（下图蓝色标记），后增东方的潼关和北方的金锁关两座（下图红色标记）。四方的关隘，再加上陕北高原和秦岭两道天然屏障。可谓固若金汤，易守难攻。 在较大的地图中查看关中 对于来自中原的威胁，只需固守潼关/函谷关便可让关中地区顺利发展，渭河平原的肥沃土壤足以支持大量人口在此繁衍生息，积攒实力，没有后顾之忧。 除了来自中原的威胁，其他方向均不易对长安构成威胁，不易不代表不可能。历史上就有多次尝试，还不乏成功的案例。最早攻入关中的应该是刘邦了，刘邦从汉中，利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战略上麻痹对手，从陈仓道过秦岭进入关中，算是不多的成功案例了。再有成功的案例就是中唐时期吐蕃趁中原『安史之乱』，河西防御空虚，从甘肃进入关中，占据长安数日。 而进攻关中失败的案例就更多了，最著名的要数诸葛亮的北伐，六出岐山希望夺取关中而无功而返，小说中是因为司马懿的足智多谋而挫败诸葛亮的进攻。实际上单就穿越秦岭的难度，就够诸葛亮喝一壶的了，如果没有刘邦那样成功的战略欺骗，谋略如诸葛亮都很难能进入关中。 同样，明末起义军高迎祥从子午谷进攻关中，被轻易挫败，自此李自成从高迎祥手中接过『闯王』的大旗，走向继续“革命”的道路。而其后李自成大顺军，在潼关对阵清军，清军长时间坚守不出，后来凭借红衣大炮才打开通往关中的大门，夺取关中。由此，关中之坚固可见一斑。 秦国依据关中的有力地形，只需要函谷关一面面对敌国即可，而不像其他六国大多处于四站之地。利用地理优势，秦国有足够的时间与六国周旋，进而发展自动经济与生产力，利用地理上的便利充分发挥商鞅变法带来的制度优势。进而统一中国。 汉高祖刘邦亦曾想过建都洛阳，刘邦本人和手下大多数山东人士，洛阳是东周的国都，也距离家乡较近，当然成为首选。但娄敬建议关中地区易守难攻，为四塞之地，即使丢掉整个山东，依旧可凭关中地区东山再起，重新逐鹿中原。 李渊曾因为突厥的威胁考虑建都南山以南，但最终被李世民说法建都长安，利用长安的地形来巩固边防，同时可以形成对中原地区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定都长安也为夺取西域，控制中亚奠定了基础。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唐长安城人口超过百万），粮食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从江南地区通过漕运解决。但漕运成本极高，而且逆流而上。所以宋朝选择了漕运压力较小的开封定都，但开封的劣势也显而易见，无险可守，即使是大量的禁卫军面对金国的铁骑也是不堪一击，被长驱直入不得不迁都江南。 在唐以后，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经济中心已经转移到东南地区，长安不再适合定都（参考我的博文《别了，首都》）。但即使如此，在明朝初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及民国时期，都考虑过西安建（陪）都的问题。至于现在广为流传的，共和国期间号称一票败给北京，那则是无稽之谈了，因为各地都有这个传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知乎上有人问：『<a href="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87086">中国古代的政治中心为什么是长安为中心的西北地区？</a>』按理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北方也是齐国最富裕，楚国也很强大，之后的汉的中心依然是建在西北，而不是华北和中原一代。”“曹魏之时，曹操的重心已经转到中原河南了，后来的隋唐为什么又跑长安建都去了？”</p>
<p>我对此的理解是：<strong>地理位置</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left;">长安所处的渭河平原也被称为关中地区，具体说就是这个地区位于几个关口之中，分别是：西边的散关（大散关），东有函谷关，南有武关，北有萧关，故取意四关之中（下图蓝色标记），后增东方的潼关和北方的金锁关两座（下图红色标记）。四方的关隘，再加上陕北高原和秦岭两道天然屏障。可谓固若金汤，易守难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frame src="http://maps.google.com.hk/maps/ms?msa=0&amp;msid=202578548457211881334.0004bffbc385045ea9df4&amp;hl=zh-CN&amp;brcurrent=3,0x0:0x0,0&amp;ie=UTF8&amp;t=p&amp;ll=35.173808,108.742676&amp;spn=4.489579,8.76709&amp;z=6&amp;output=embed"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width="400" height="250"></iframe><br />
<small>在较大的地图中查看<a style="color: #0000ff; text-align: left;" href="http://maps.google.com.hk/maps/ms?msa=0&amp;msid=202578548457211881334.0004bffbc385045ea9df4&amp;hl=zh-CN&amp;brcurrent=3,0x0:0x0,0&amp;ie=UTF8&amp;t=p&amp;ll=35.173808,108.742676&amp;spn=4.489579,8.76709&amp;z=6&amp;source=embed">关中</a></small></p>
<p>对于来自中原的威胁，只需固守潼关/函谷关便可让关中地区顺利发展，渭河平原的肥沃土壤足以支持大量人口在此繁衍生息，积攒实力，没有后顾之忧。</p>
<p>除了来自中原的威胁，其他方向均不易对长安构成威胁，不易不代表不可能。历史上就有多次尝试，还不乏成功的案例。最早攻入关中的应该是刘邦了，刘邦从汉中，利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战略上麻痹对手，从陈仓道过秦岭进入关中，算是不多的成功案例了。再有成功的案例就是中唐时期吐蕃趁中原『安史之乱』，河西防御空虚，从甘肃进入关中，占据长安数日。</p>
<p>而进攻关中失败的案例就更多了，最著名的要数诸葛亮的北伐，六出岐山希望夺取关中而无功而返，小说中是因为司马懿的足智多谋而挫败诸葛亮的进攻。实际上单就穿越秦岭的难度，就够诸葛亮喝一壶的了，如果没有刘邦那样成功的战略欺骗，谋略如诸葛亮都很难能进入关中。</p>
<p>同样，明末起义军高迎祥从子午谷进攻关中，被轻易挫败，自此李自成从高迎祥手中接过『闯王』的大旗，走向继续“革命”的道路。而其后李自成大顺军，在潼关对阵清军，清军长时间坚守不出，后来凭借红衣大炮才打开通往关中的大门，夺取关中。由此，关中之坚固可见一斑。</p>
<p>秦国依据关中的有力地形，只需要函谷关一面面对敌国即可，而不像其他六国大多处于四站之地。利用地理优势，秦国有足够的时间与六国周旋，进而发展自动经济与生产力，利用地理上的便利充分发挥商鞅变法带来的制度优势。进而统一中国。</p>
<p>汉高祖刘邦亦曾想过建都洛阳，刘邦本人和手下大多数山东人士，洛阳是东周的国都，也距离家乡较近，当然成为首选。但娄敬建议关中地区易守难攻，为四塞之地，即使丢掉整个山东，依旧可凭关中地区东山再起，重新逐鹿中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s3.homezz.com/201205/736/21513_z.png" class="highslide-image" onclick="return hs.expand(this);"><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唐朝疆域" src="http://s3.homezz.com/201205/736/21513_z.png" alt="" width="384" height="261" /></a></p>
<p>李渊曾因为突厥的威胁考虑建都南山以南，但最终被李世民说法建都长安，利用长安的地形来巩固边防，同时可以形成对中原地区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定都长安也为夺取西域，控制中亚奠定了基础。</p>
<p>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唐长安城人口超过百万），粮食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从江南地区通过漕运解决。但漕运成本极高，而且逆流而上。所以宋朝选择了漕运压力较小的开封定都，但开封的劣势也显而易见，无险可守，即使是大量的禁卫军面对金国的铁骑也是不堪一击，被长驱直入不得不迁都江南。</p>
<p>在唐以后，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经济中心已经转移到东南地区，长安不再适合定都（参考我的博文《<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1452.html">别了，首都</a>》）。但即使如此，在明朝初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及民国时期，都考虑过西安建（陪）都的问题。至于现在广为流传的，共和国期间号称一票败给北京，那则是无稽之谈了，因为各地都有这个传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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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地平线计划</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75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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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0 Apr 2012 17:51: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唱唱反调]]></category>
		<category><![CDATA[军事]]></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天文]]></category>
		<category><![CDATA[月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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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地平线计划（Project Horizon）绝对是人类历史上最疯狂的军事计划，甚至都不用加之一。听一下这个计划的内容就知道这里面有多么厉害：美国陆军部计划把月球作为核弹发射基地，以此进行核威慑。看到了吧，至今都没有更厉害的计划出现，那部今年上映的电影——《钢铁苍穹》或许能与之相提并论把。 计划始于1959年，当时预计1965年1月设施开始运抵月球；同年4月两名宇航员登陆，开始建设前哨基地；1966年11月建成可容纳12人的前哨基地；1966年12月至1967年，月球前哨基地开始运行，64枚火箭准备就绪。 同时就绪的还有防御设备，当然是防止苏联人的进攻。防御设备包括大卫克罗无后座力炮——用于近距离发射小吨量的核弹（大量部署于德国）；同时部署M18A1阔刀地雷，用于反步兵作战。 月球基地会由两个核反应堆提供能源。两种型号的月球车也会同时投入使用，一种用于起重、挖掘、推土，另一种用于运输、侦察、救援。在主要区域附近，还会设立一个抛物面天线用于与地球的联系。 地平线计划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效用。作为核打击力量，从月球上发射的核武器并不比海面下的核潜艇更具优势，不具备核潜艇的隐蔽性与突然性。对比陆基核打击力量的优势也不过是距离遥远，难以摧毁，但成本也相应上升，在计划开始时的预算是60亿美元，这个数目显然不可能达到目标，而阿波罗计划就耗资240亿，地平线计划的难度更高，12名宇航员的永久基地！ 幸运的是，这个计划只是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没有真的付诸实践。否则苏联人一定也会不甘示弱，建设同样的设施，核战争的阴云将会覆盖月球，让嫦娥姐姐也不得安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4/736/20984_z.jpg" alt="" width="448" height="320" /></p>
<p>地平线计划（Project Horizon）绝对是人类历史上最疯狂的军事计划，甚至都不用加之一。听一下这个计划的内容就知道这里面有多么厉害：美国陆军部计划把月球作为核弹发射基地，以此进行核威慑。看到了吧，至今都没有更厉害的计划出现，那部今年上映的电影——《<a href="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3103186/" target="_blank">钢铁苍穹</a>》或许能与之相提并论把。</p>
<p>计划始于1959年，当时预计1965年1月设施开始运抵月球；同年4月两名宇航员登陆，开始建设前哨基地；1966年11月建成可容纳12人的前哨基地；1966年12月至1967年，月球前哨基地开始运行，64枚火箭准备就绪。</p>
<p>同时就绪的还有防御设备，当然是防止苏联人的进攻。防御设备包括大卫克罗无后座力炮——用于近距离发射小吨量的核弹（大量部署于德国）；同时部署M18A1阔刀地雷，用于反步兵作战。</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4/736/20985_o.jpg" alt="" /></p>
<p>月球基地会由两个核反应堆提供能源。两种型号的月球车也会同时投入使用，一种用于起重、挖掘、推土，另一种用于运输、侦察、救援。在主要区域附近，还会设立一个抛物面天线用于与地球的联系。</p>
<p>地平线计划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效用。作为核打击力量，从月球上发射的核武器并不比海面下的核潜艇更具优势，不具备核潜艇的隐蔽性与突然性。对比陆基核打击力量的优势也不过是距离遥远，难以摧毁，但成本也相应上升，在计划开始时的预算是60亿美元，这个数目显然不可能达到目标，而阿波罗计划就耗资240亿，地平线计划的难度更高，12名宇航员的永久基地！</p>
<p>幸运的是，这个计划只是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没有真的付诸实践。否则苏联人一定也会不甘示弱，建设同样的设施，核战争的阴云将会覆盖月球，让嫦娥姐姐也不得安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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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曾经长安：糖坊街天主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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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8 Apr 2012 06:39:38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在西安]]></category>
		<category><![CDATA[基督教]]></category>
		<category><![CDATA[天主教]]></category>
		<category><![CDATA[教堂]]></category>
		<category><![CDATA[汤若望]]></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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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如果不算唐朝时期景教的发展的话，位于西安市城墙内的糖坊街天主堂可以说是西安最早的基督教堂了。据资料，该教堂最早由明朝官员王徵投资兴建，当时取名为『崇一堂』。自此，天主教在西安有了稳固的立足点。 教堂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西安是明朝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欧洲传教士如果从陆路进入中国需要经过此处；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明朝官员王徵。王徵乃陕西泾阳县人，与彼时来华传教士利玛窦、汤若望等人交往甚密，并接受洗礼。为了传教士们在陕西能够有一个落脚点，所以兴建了此教堂。 教堂历经多次磨难，亦数次重建，包括雍正年间的损毁与文革时期破坏，如果西安有义和团的话还要再焚毁一次。现在的教堂已经找不到明朝的痕迹，只剩下清代的一块石碑和一片残墙。现在的教堂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重建，但面积比起当初已大幅萎缩。 值得注意的是，德籍传教士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亦在此生活和战斗过。汤若望曾翻译过伽利略的著作和文章，并将近代科学带到中国，尤其是以其历法的精准而在明、清两朝中谋得职位，受到重用。但也曾被判处凌迟，所幸被孝庄特赦。 墙面贴满白瓷砖很有九十年代的风格。 楼顶水晶吊灯。 教堂内景。 清朝时期的残墙，其余部分被医院拆除。 清朝时遗留牌匾，重建于1881年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不算唐朝时期景教的发展的话，位于西安市城墙内的糖坊街天主堂可以说是西安最早的基督教堂了。据<a href="http://www.sxjdj.org/shownews.asp?id=679" target="_blank">资料</a>，该教堂最早由明朝官员王徵投资兴建，当时取名为『崇一堂』。自此，天主教在西安有了稳固的立足点。</p>
<p>教堂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西安是明朝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欧洲传教士如果从陆路进入中国需要经过此处；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明朝官员王徵。王徵乃陕西泾阳县人，与彼时来华传教士利玛窦、汤若望等人交往甚密，并接受洗礼。为了传教士们在陕西能够有一个落脚点，所以兴建了此教堂。</p>
<p>教堂历经多次磨难，亦数次重建，包括雍正年间的损毁与文革时期破坏，如果西安有义和团的话还要再焚毁一次。现在的教堂已经找不到明朝的痕迹，只剩下清代的一块石碑和一片残墙。现在的教堂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重建，但面积比起当初已大幅萎缩。</p>
<p>值得注意的是，德籍传教士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亦在此生活和战斗过。汤若望曾翻译过伽利略的著作和文章，并将近代科学带到中国，尤其是以其历法的精准而在明、清两朝中谋得职位，受到重用。但也曾被判处凌迟，所幸被孝庄特赦。</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2.homezz.com/201204/736/20665_z.jpg" alt="" /></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3.homezz.com/201204/736/20663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墙面贴满白瓷砖很有九十年代的风格。<span id="more-1741"></span></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3.homezz.com/201204/736/20666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楼顶水晶吊灯。</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1.homezz.com/201204/736/20667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教堂内景。<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1.homezz.com/201204/736/20669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清朝时期的残墙，其余部分被医院拆除。</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1.homezz.com/201204/736/20668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清朝时遗留牌匾，重建于1881年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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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历史大势，是为何物？</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73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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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Apr 2012 07:34:45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所谓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阅读]]></category>
		<category><![CDATA[《读书》]]></category>
		<category><![CDATA[文明的轨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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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一年没看《读书》了，现在重拾此刊物，在2月刊上读到一篇李晓东的《古埃及传奇与历史大势》，颇有些意思。我试着总结一下书中观点： 这篇文章提到汤因比的观点：文明的但是因为对自然及人文环境的挑战，对生存危机的抗争决定了人类的行为方式、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确实如此，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鲜有能力对抗大自然的残酷，任何风吹草动（洪水、干旱、疾病、严寒等）都可将一片区域内的人类文明完全抹杀。 面对如此情形，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是生育。文章中提到这也是“女神崇拜”的起因，那个时期的雕塑多是女神题材。考古学似乎也在支持这一说法，早期文明中生殖崇拜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少见，在雕塑中，多是以夸大乳房或下体。甚至还有双性人这样的作品，比如这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马家窑出土“裸体浮雕彩陶壶”，其中人物为双性人，制作于公元前3200年至公元前2000年。而母系氏族，可能也是这种崇拜的表现（没具体考究）。 而随着人类数量的增加，来自繁殖的不断减小，直接导致了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而与此同时，不同部落之间的冲突开始增加，人们需要英雄式的人物带领部落发展，所以人类文明进入英雄时代，黄帝、炎帝即是此时期的典型代表。顺便说一句，黄帝真正埋葬地并不在陕西黄帝陵，而是在河北，在古代某朝由于战争失利丢掉河北，故在陕西另建黄帝陵。所以虽然陕西的黄帝陵没有黄帝尸骨，但却受到历朝的认可。 “历史没有停留，人类继续发展”。部落开始演化为国家，国家间冲突不断升级。和平只有在屈服，或是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这时文明的主旋律是国家的强大，而国家的强大在那时通常是指人口、耕地、战争等内容。能够协调好这些因素的国家便是文明的主宰，比如战国时期的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在以上各方面超越其余六国，进而同一中国。在《商君书》里，只围绕两点：耕/战。便是如此。 下面是一些我的废话： 历史的脚步从未停止，甚至从未放慢。而其中大势也不会一成不变，我没兴趣谈现在的历史大势为何物。可是当你李鸿章、李中堂为了督促清廷改革，就曾引用《易经》中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现在亦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一年没看《读书》了，现在重拾此刊物，在2月刊上读到一篇李晓东的《古埃及传奇与历史大势》，颇有些意思。我试着总结一下书中观点：</p>
<p>这篇文章提到汤因比的观点：文明的但是因为对自然及人文环境的挑战，对生存危机的抗争决定了人类的行为方式、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确实如此，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鲜有能力对抗大自然的残酷，任何风吹草动（洪水、干旱、疾病、严寒等）都可将一片区域内的人类文明完全抹杀。</p>
<p>面对如此情形，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是生育。文章中提到这也是“女神崇拜”的起因，那个时期的雕塑多是女神题材。考古学似乎也在支持这一说法，早期文明中生殖崇拜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少见，在雕塑中，多是以夸大乳房或下体。甚至还有双性人这样的作品，比如这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马家窑出土“裸体浮雕彩陶壶”，其中人物为双性人，制作于公元前3200年至公元前2000年。而母系氏族，可能也是这种崇拜的表现（没具体考究）。</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title="裸体浮雕彩陶壶" src="http://s3.homezz.com/201204/736/20321_z.jpg" alt="裸体浮雕彩陶壶" /></p>
<p>而随着人类数量的增加，来自繁殖的不断减小，直接导致了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而与此同时，不同部落之间的冲突开始增加，人们需要英雄式的人物带领部落发展，所以人类文明进入英雄时代，黄帝、炎帝即是此时期的典型代表。顺便说一句，黄帝真正埋葬地并不在陕西黄帝陵，而是在河北，在古代某朝由于战争失利丢掉河北，故在陕西另建黄帝陵。所以虽然陕西的黄帝陵没有黄帝尸骨，但却受到历朝的认可。</p>
<p>“历史没有停留，人类继续发展”。部落开始演化为国家，国家间冲突不断升级。和平只有在屈服，或是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这时文明的主旋律是国家的强大，而国家的强大在那时通常是指人口、耕地、战争等内容。能够协调好这些因素的国家便是文明的主宰，比如战国时期的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在以上各方面超越其余六国，进而同一中国。在《<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4090803/" target="_blank">商君书</a>》里，只围绕两点：耕/战。便是如此。</p>
<p>下面是一些我的废话：</p>
<p>历史的脚步从未停止，甚至从未放慢。而其中大势也不会一成不变，我没兴趣谈现在的历史大势为何物。可是当你李鸿章、李中堂为了督促清廷改革，就曾引用《易经》中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现在亦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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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幻想中的法律：冰与火之歌</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73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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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8 Apr 2012 06:30:51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理想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冰与火之歌]]></category>
		<category><![CDATA[幻想]]></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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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冰与火之歌》（A Song of Ice and Fire）是当下最出色的奇幻小说，也许还是史上最出色的奇幻小说，情节发展总能出乎你的意料。唯一的遗憾是还没有写完，预期全套七部现在只完成了五部，而且剩余两部能否写完也让人怀疑，更何况其漫长的连载时间让人怀疑第六部的推出是否也遥遥无期。 《冰与火之歌》中构筑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最有意思，也是最值得留意的就是『比武审判』（Trial by Battle），在书中多次影响剧情的走向。比武审判顾名思义，就是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较量决定审判结果，赢家通吃，胜者为王。 在小说中： 『比武审判』可以在审判前或审判时提出； 『比武审判』的请求可以被否决，但领主和皇室几乎不考虑否决比武审判的请求； 如果提出请求，比武审判可能被转化成『七子审判』。要求『七子审判』的请求通常也不会被拒绝，但『七子审判』十分罕见，往往100年都出现不了一次； 『比武审判』由双方决斗，但双方均可以选择“代理骑士”替自己战斗； 当一方认输或被杀，或控方收回起诉，抑或被告承认自己有罪时，『比武审判』结束。 具体再来说说极为罕见的『七子审判』（Trial of Seven）：『七子审判』与『比武审判』类似，都是两方决斗，但『七子审判』由双方各出七人对砍。之所以是七人，是因为当地的“七神信仰”（七神分别是天父、圣母、战士、少女、铁匠、老妪，和陌客）。当地人认为“假如两边都有七位斗士参加的话，如此七神便能感到他们的崇敬，也乐于在审判中做出他们的判决”，而且“也许七神仅仅不过是想看场剑术表演”。当然七个为你参加比武的人并不容易凑齐，但“如果你是无辜的，那么一定会有好心人为你而战，假如你找不到人，那就说明你是有罪的。这还不够清楚的么？” 『比武审判』并不是作者单纯臆造，在历史上也确有其事，尤其流行与中世纪，近代也不罕见，死于比武的名人不少，比如普希金，尽管大多数法律禁止决斗/比武。 『比武审判』之所以能够出现并为社会所接受，是因为它也是寻求司法正义的一条通路，尽管现代人认为这多少有些荒诞。司法的作用并不只是寻求正义，同样也要维护秩序。而在古代，司法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筹莫展的，不考虑其他因素，公正司法不可避免的需要充足的证据，但证据的收集在古代谈何容易，很多情况下基本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想想我们现代的法医学、DNA证据、监控录像、指纹对找到真相有多大的帮助吧。 所以，在古代甚至还出现天罚神判，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寻求真相。尽管很多时候的审判并非发现真相，把巫婆扔到河里和决斗能发现什么真相？冤枉被告，但是社会往往却对这种审判结果表示满意，认为总算是找了个人去承担责任，正义得到了伸张。不至于导致受害人家属与被告家属之间的无限制冲突，让双方都偃旗息鼓，免得去私立救济。 因此，『比武审判』并不是什么荒唐的程序，尽管无助于寻求真相，但对小说人物之间的实力排行提供了有力依据，并且成为剧情发展、转折的巨大动力。这里，我只是希望马丁老师早日完成《冰与火之歌》系列。]]></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title="比武审判" src="http://s3.homezz.com/201204/736/20206_z.jpg" alt="比武审判" width="576" height="310" /></p>
<p>《冰与火之歌》（<em><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_Song_of_Ice_and_Fire" target="_blank">A Song of Ice and Fire</a></em>）是当下最出色的奇幻小说，也许还是史上最出色的奇幻小说，情节发展总能出乎你的意料。唯一的遗憾是还没有写完，预期全套七部现在只完成了五部，而且剩余两部能否写完也让人怀疑，更何况其漫长的连载时间让人怀疑第六部的推出是否也遥遥无期。</p>
<p>《冰与火之歌》中构筑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最有意思，也是最值得留意的就是『比武审判』（Trial by Battle），在书中多次影响剧情的走向。比武审判顾名思义，就是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较量决定审判结果，赢家通吃，胜者为王。</p>
<p>在小说中：</p>
<ul>
<li>『比武审判』可以在审判前或审判时提出；</li>
<li>『比武审判』的请求可以被否决，但领主和皇室几乎不考虑否决比武审判的请求；</li>
<li>如果提出请求，比武审判可能被转化成『七子审判』。要求『七子审判』的请求通常也不会被拒绝，但『七子审判』十分罕见，往往100年都出现不了一次；</li>
<li>『比武审判』由双方决斗，但双方均可以选择“代理骑士”替自己战斗；</li>
<li>当一方认输或被杀，或控方收回起诉，抑或被告承认自己有罪时，『比武审判』结束。</li>
</ul>
<p>具体再来说说极为罕见的『七子审判』（Trial of Seven）：『七子审判』与『比武审判』类似，都是两方决斗，但『七子审判』由双方各出七人对砍。之所以是七人，是因为当地的“七神信仰”（七神分别是天父、圣母、战士、少女、铁匠、老妪，和陌客）。当地人认为“假如两边都有七位斗士参加的话，如此七神便能感到他们的崇敬，也乐于在审判中做出他们的判决”，而且“也许七神仅仅不过是想看场剑术表演”。当然七个为你参加比武的人并不容易凑齐，但“如果你是无辜的，那么一定会有好心人为你而战，假如你找不到人，那就说明你是有罪的。这还不够清楚的么？”</p>
<p>『比武审判』并不是作者单纯臆造，在历史上也确有其事，尤其流行与中世纪，近代也不罕见，死于比武的名人不少，比如普希金，尽管大多数法律禁止决斗/比武。</p>
<p>『比武审判』之所以能够出现并为社会所接受，是因为它也是寻求司法正义的一条通路，尽管现代人认为这多少有些荒诞。司法的作用并不只是寻求正义，同样也要维护秩序。而在古代，司法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筹莫展的，不考虑其他因素，公正司法不可避免的需要充足的证据，但证据的收集在古代谈何容易，很多情况下基本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想想我们现代的法医学、DNA证据、监控录像、指纹对找到真相有多大的帮助吧。</p>
<p>所以，在古代甚至还出现天罚神判，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寻求真相。尽管很多时候的审判并非发现真相，把巫婆扔到河里和决斗能发现什么真相？冤枉被告，但是社会往往却对这种审判结果表示满意，认为总算是找了个人去承担责任，正义得到了伸张。不至于导致受害人家属与被告家属之间的无限制冲突，让双方都偃旗息鼓，免得去私立救济。</p>
<p>因此，『比武审判』并不是什么荒唐的程序，尽管无助于寻求真相，但对小说人物之间的实力排行提供了有力依据，并且成为剧情发展、转折的巨大动力。这里，我只是希望马丁老师早日完成《冰与火之歌》系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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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曾经长安：护国兴教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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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30 Mar 2012 11:30:43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在西安]]></category>
		<category><![CDATA[佛教]]></category>
		<category><![CDATA[兴教寺]]></category>
		<category><![CDATA[寺庙]]></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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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对于兴教寺早已耳闻，一直打算前往瞻仰，只是去年深秋才有机会得以前往。护国兴教寺因玄奘法师的舍利而出名，而寺庙本身就是因为玄奘的舍利置于此处而建。玄奘法师是在铜川的玉华宫病逝，根据玄奘的遗愿： 吾来玉华，本缘《般若》，今经事既终，吾生涯亦尽，若无常后，汝等遣吾，宜从俭省，可以蘧蒢裹送，仍择山涧僻处安置，勿近宫寺，不净之身，宜须屏远。 根据其遗愿，最早葬于被葬于白鹿原上，后迁到少陵原上，据说距离长安城太近，总是惹的皇帝大臣悲伤，最后又被迁到樊川北原，也就是今天的位置。然后兴建『大唐护国兴教寺』，算是看护设立，该寺也成为樊川八大寺之首。 兴教寺在半山腰，沿这条路上去便是。 庙门口往山下望，能看到秦岭/终南山，其可谓“山涧僻处”。 庙门 门票 进门就能看见的钟楼 康有为题写的寺名，其实周围一圈各种名人的提字很多，我只认得这个。 香火 应该是大雄宝殿，注意看右边窗台有只猫 猫咪看似熟睡，实际上是狠狠瞪了我一眼后继续打盹，颇具名寺风范。 又是一只寺院猫 秋天去的，所以树叶一片金黄，参杂红叶、绿叶。 这是藏经阁还是什么……忘了。 香炉 三藏院，正对着玄奘法师的舍利塔。 三藏院内 最后但最重要的，这就是玄奘法师的舍利塔，不过可惜的是当时在寺庙和舍利塔在修缮，没能从更多角度瞻仰这座塔。旁边还有两座他徒弟的舍利塔，角度不佳，就不放照片了。 虽然我不是佛教徒，但谨以此游记表达对玄奘法师的敬意。]]></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对于兴教寺早已耳闻，一直打算前往瞻仰，只是去年深秋才有机会得以前往。护国兴教寺因玄奘法师的舍利而出名，而寺庙本身就是因为玄奘的舍利置于此处而建。玄奘法师是在铜川的玉华宫病逝，根据玄奘的遗愿：</p>
<blockquote><p>吾来玉华，本缘《般若》，今经事既终，吾生涯亦尽，若无常后，汝等遣吾，宜从俭省，可以蘧蒢裹送，仍择山涧僻处安置，勿近宫寺，不净之身，宜须屏远。</p></blockquote>
<p>根据其遗愿，最早葬于被葬于白鹿原上，后迁到少陵原上，据说距离长安城太近，总是惹的皇帝大臣悲伤，最后又被迁到樊川北原，也就是今天的位置。然后兴建『大唐护国兴教寺』，算是看护设立，该寺也成为樊川八大寺之首。</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29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兴教寺在半山腰，沿这条路上去便是。</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3.homezz.com/201203/736/19730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庙门口往山下望，能看到秦岭/终南山，其可谓“山涧僻处”。<span id="more-1723"></span></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1.homezz.com/201203/736/19728_z.jpg" alt="" /></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27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left">庙门</p>
<p align="left"><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25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left">门票</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2.homezz.com/201203/736/19726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进门就能看见的钟楼</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24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康有为题写的寺名，其实周围一圈各种名人的提字很多，我只认得这个。</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31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香火</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2.homezz.com/201203/736/19723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应该是大雄宝殿，注意看右边窗台有只猫</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3.homezz.com/201203/736/19722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猫咪看似熟睡，实际上是狠狠瞪了我一眼后继续打盹，颇具名寺风范。</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2.homezz.com/201203/736/19732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又是一只寺院猫</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2.homezz.com/201203/736/19721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秋天去的，所以树叶一片金黄，参杂红叶、绿叶。</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20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这是藏经阁还是什么……忘了。</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0.homezz.com/201203/736/19719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香炉</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3.homezz.com/201203/736/19718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藏院，正对着玄奘法师的舍利塔。</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2.homezz.com/201203/736/19733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藏院内</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s1.homezz.com/201203/736/19734_z.jpg" alt="" /></p>
<p>最后但最重要的，这就是玄奘法师的舍利塔，不过可惜的是当时在寺庙和舍利塔在修缮，没能从更多角度瞻仰这座塔。旁边还有两座他徒弟的舍利塔，角度不佳，就不放照片了。</p>
<p>虽然我不是佛教徒，但谨以此游记表达对玄奘法师的敬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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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幻想中的法律：星船伞兵</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71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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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8 Mar 2012 01:48:26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理想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幻想]]></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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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早想到这个题目，是在知乎上看到有人问：『你看过的幻想小说（科幻、奇幻、玄幻）或电影中有哪些奇怪的法律或者法則？』。感觉颇为有趣，或许可以稍微深入一些，而且值得这么做。对未来的幻想将有助于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帮助我们看清法律，至少我认为如此。 幻想小说（科幻/奇幻）总是以其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而著称，文学水平往往都要退而退而求其次。所以这也是幻想小说的魅力所在，超越我们想象的极限，让想象力肆意奔腾。但好的幻想小说都不可能是胡思乱想，相反，好的想象力总是令人信服的，感觉它就是可以预见的未来，能够自圆其说。 《哈里·波特》中的魔法部制定了大量约束巫师的法律，感觉真的就是那么回事；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让我们感觉这必须要有。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这次要说的是Robert A Heinlein《星船伞兵》（Starship Troopers），其地位只要知道电影《星舰战将》和Blizzard的电脑游戏『星际争霸』都有其身影就足够了。 这里不是要谈论《星船伞兵》的情节，而是要说其中构建的社会制度：未来的某时，地球联邦由军人掌控，而只有服过兵役的人才具有公民权，其他平民则无公民权，不能投票，不能教授政治课。为公民权设置门槛，从历史上看，公民权一向是有门槛的，当代也不例外。限制公民权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出身、财产、纳税、信仰、智力、年龄……而现在最为流行的是靠年龄来限制，书中就以未来人的口吻提到：有什么理由相信一个30岁的蠢货比一个15岁的天才更能履行公民责任呢？ 为什么会设定由军人统治呢？作者认为是因为责任。 允许不负责任的权利就等于散布灾难的种子，而让一个人为那些他无法控制的事承担责任则是盲目的愚行。没有限制的民主不稳定，原因便是公民们可以随心所欲行使这种无上的权利，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只有等到悲剧酿成时（这是历史的必然），他们才会明白自己犯下的大错。我们独有的‘投票税’，任何一个公民必须支付，但这种事却是过去闻所未闻的。过去的投票者拥有近乎无限制的公民权，却没有人检查他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他投票作出了荒谬的决定，那么灾难就有可能发生，这就是他的责任，不管他愿不愿意承担。他带来的灾难将把他和他的没有根基的社会体系一并埋葬。 从表面上看，我们的体系只有些许不同；我们的民主不受种族、肤色、信仰、出身、财富、性别或是犯罪记录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短短的并不十分艰辛的服役期――对于我们的穴居祖先来说不过是一场轻松运动而已――来赢得公民权。但就是这小小的不同决定了我们的机制可行，因为这个机制符合实际，而别的系统的本质就是不稳定的。因为公民权是人类权利中至高无上的，所以我们必须保证，那些行使这个权利的人应该敢于付出最大代价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求任何一个想要行使公民权以控制这个社会的人押上他的生命――必要时牺牲生命――来拯救社会的生命。由此，一个人所能承担的最大责任和他所行使的最高权利相互对应了。阴和阳，完美对称。 也正是因为小说中的这种观点，作者也被认为有法西斯倾向。因为二战时期的日本确实如此，所以才被称为军国主义。当然军国主义日本的下场并不好，结局大家都知道。而日本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军队的统帅地位。 不同于二战时期的其他国家，军队对政府/党负责，日本军部并不受制于政府或者党派，而只受制于天皇。本来说，“战争应该是政治的延伸”，而日本军部强大的势力却让政治成为战争的延伸，政府形同虚设，导致战争完全没有目标，不知道何时停止。不断出现中下级军队抗命，使战争升级的事件，看看日军的军事冒险，很多甚至没有得到军部的同意，甚至后来不得不把美国拉下水。 这就是军政府的结果，至少是后结果之一。并不怎么美好，不过我相信，如果《星船伞兵》继续写下去，书里的地球联邦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title="星船伞兵" alt="星船伞兵" src="http://s1.homezz.com/201203/736/19633_z.jpg" /></p>
<p>最早想到这个题目，是在知乎上看到有人问：『<a href="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29827" target="_blank">你看过的幻想小说（科幻、奇幻、玄幻）或电影中有哪些奇怪的法律或者法則？</a>』。感觉颇为有趣，或许可以稍微深入一些，而且值得这么做。对未来的幻想将有助于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帮助我们看清法律，至少我认为如此。</p>
<p>幻想小说（科幻/奇幻）总是以其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而著称，文学水平往往都要退而退而求其次。所以这也是幻想小说的魅力所在，超越我们想象的极限，让想象力肆意奔腾。但好的幻想小说都不可能是胡思乱想，相反，好的想象力总是令人信服的，感觉它就是可以预见的未来，能够自圆其说。</p>
<p>《哈里·波特》中的魔法部制定了大量约束巫师的法律，感觉真的就是那么回事；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让我们感觉这必须要有。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这次要说的是Robert A Heinlein《星船伞兵》（Starship Troopers），其地位只要知道电影《星舰战将》和Blizzard的电脑游戏『星际争霸』都有其身影就足够了。</p>
<p>这里不是要谈论《星船伞兵》的情节，而是要说其中构建的社会制度：<strong>未来的某时，地球联邦由军人掌控，而只有服过兵役的人才具有公民权，其他平民则无公民权，不能投票，不能教授政治课。</strong>为公民权设置门槛，从历史上看，公民权一向是有门槛的，当代也不例外。限制公民权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出身、财产、纳税、信仰、智力、年龄……而现在最为流行的是靠年龄来限制，书中就以未来人的口吻提到：有什么理由相信一个30岁的蠢货比一个15岁的天才更能履行公民责任呢？</p>
<p>为什么会设定由军人统治呢？作者认为是因为<strong>责任</strong>。</p>
<blockquote><p>允许不负责任的权利就等于散布灾难的种子，而让一个人为那些他无法控制的事承担责任则是盲目的愚行。没有限制的民主不稳定，原因便是公民们可以随心所欲行使这种无上的权利，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只有等到悲剧酿成时（这是历史的必然），他们才会明白自己犯下的大错。我们独有的‘投票税’，任何一个公民必须支付，但这种事却是过去闻所未闻的。过去的投票者拥有近乎无限制的公民权，却没有人检查他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他投票作出了荒谬的决定，那么灾难就有可能发生，这就是他的责任，不管他愿不愿意承担。他带来的灾难将把他和他的没有根基的社会体系一并埋葬。</p>
<p>从表面上看，我们的体系只有些许不同；我们的民主不受种族、肤色、信仰、出身、财富、性别或是犯罪记录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短短的并不十分艰辛的服役期――对于我们的穴居祖先来说不过是一场轻松运动而已――来赢得公民权。但就是这小小的不同决定了我们的机制可行，因为这个机制符合实际，而别的系统的本质就是不稳定的。因为公民权是人类权利中至高无上的，所以我们必须保证，那些行使这个权利的人应该敢于付出最大代价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求任何一个想要行使公民权以控制这个社会的人押上他的生命――必要时牺牲生命――来拯救社会的生命。由此，一个人所能承担的最大责任和他所行使的最高权利相互对应了。阴和阳，完美对称。</p>
</blockquote>
<p>也正是因为小说中的这种观点，作者也被认为有法西斯倾向。因为二战时期的日本确实如此，所以才被称为军国主义。当然军国主义日本的下场并不好，结局大家都知道。而日本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军队的统帅地位。</p>
<p>不同于二战时期的其他国家，军队对政府/党负责，日本军部并不受制于政府或者党派，而只受制于天皇。本来说，“战争应该是政治的延伸”，而日本军部强大的势力却让政治成为战争的延伸，政府形同虚设，导致战争完全没有目标，不知道何时停止。不断出现中下级军队抗命，使战争升级的事件，看看日军的军事冒险，很多甚至没有得到军部的同意，甚至后来不得不把美国拉下水。</p>
<p>这就是军政府的结果，至少是后结果之一。并不怎么美好，不过我相信，如果《星船伞兵》继续写下去，书里的地球联邦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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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韩寒诉方舟子的法律问题</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706.html</link>
		<comments>http://shiyuhang.org/blog/1706.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31 Jan 2012 01:25:37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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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名誉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方舟子]]></category>
		<category><![CDATA[韩寒]]></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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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从路金波的博客上看，韩寒将其与方舟子的矛盾上交法院，起诉方舟子侵犯韩寒的名誉权。网络口水战、“粉丝”大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 对方舟子来说，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并不陌生：2006年，肖传国就曾以名誉权受损将方舟子告上法庭，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舟子赔偿肖传国精神抚慰金3万元，刊登道歉。二审上诉，基本维持原判。同样的案件，肖传国在北京的起诉被驳回。 现在还不清楚韩寒是以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来起诉方舟子，民事诉讼中韩寒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而刑事诉讼，则是诽谤罪。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中不多的受害人可以自行进行诉讼，无需检察院介入的罪名。 而民法中的名誉权，在中国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案很难上升到刑事诉讼的高度，多是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 对于名誉权诉讼，并不是新鲜的话题，去年一本由盒饭老师翻译的畅销书——《批评官员的尺度》，就是关于美国的警察局长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当然中国与美国法律体制不同，与此次案件事实不同，不可能使用美国的法律，更不可能直接援引这个案例。但是，这个案例距离我们并不如想象中的遥远。 在十年前“范志毅诉《东方休育日报》案的判决”中，法院一方面认为“新闻媒体发表稿件，负有审查新闻来源真实性，防治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积极义务。”另一方面，法院认为“新闻报道由于其时效性的特点，不能苟求其内容完全反映客观事实，原告涉嫌赌球的传闻在被告未作报道前，已在社会中流传，被告正是为了求证这一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才作出了包括争议报道在内的一系列调查式报道，争议报道中没有对原告进行批评、诽谤，不存在恶意，故其行为也无违法性。” 在判词中更是肯定引入了“公众人物”的概念： 被告的新闻报道是以为社会公众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的报道是被告处在“世界杯”的特定背景下，遵循新闻规律，从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出发，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的知情权而采写的监督性报道。关于原告赌球的传言，从表面上看，是涉及原告个人的私事或名誉，但原告这一私事或名誉与社会公众关注“世界杯”、关心中国足球相联系时，原告的私事或名誉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然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其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期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无不当。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韩寒的诉讼与范志毅的诉讼同是在上海法院进行，虽然中国不使用判例法的制度，但是其中法理并没有过期。当然在范志毅案中，媒体后来澄清范志毅未有参与赌博的报道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判决的结果，而“韩寒诉方舟子案”截止到目前，方舟子都没有认错、道歉的打算。 方舟子本身不是媒体，是使用微博/博客平台进行更新，但即使是党报，也肯定微博在促进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功不可没。而方舟子的180愈万粉丝受众，影响力显然大过现存的大多数媒体。毫无疑问，韩寒是公众人物，自少年作文成名，作品读者众多，更是了不起的赛车选手。所以，其“私事或名誉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韩寒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同样也有对其的攻击进行诉讼的诉权。 毋庸置疑，在微博上传播谣言、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言论的自由不包含这些内容。但另一方面，方舟子的行为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传播谣言、诽谤韩寒、侵犯韩寒的名誉权，其行为或只是行使监督、质疑的权利，都是考验法院智慧的问题。 各种权利之间并不是和谐相处，西谚有云：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你的名誉权的果实可能是他人监督权的毒药，反之亦然。这次，上海的法院或许会给名誉权与监督权划上一条清晰的边界。希望法院能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判决书。]]></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title="韩寒诉方舟子" alt="韩寒诉方舟子" src="http://s3.homezz.com/201201/736/16364_m.jpeg" /></p>
<p>从路金波的<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a4bd10102dwq2.html" target="_blank">博客</a>上看，韩寒将其与方舟子的矛盾上交法院，起诉方舟子侵犯韩寒的名誉权。网络口水战、“粉丝”大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p>
<p>对方舟子来说，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并不陌生：2006年，<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1106.html" target="_blank">肖传国就曾以名誉权受损将方舟子告上法庭</a>，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舟子赔偿肖传国精神抚慰金3万元，刊登道歉。二审上诉，基本维持原判。同样的案件，肖传国在北京的起诉被驳回。</p>
<p>现在还不清楚韩寒是以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来起诉方舟子，民事诉讼中韩寒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而刑事诉讼，则是诽谤罪。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中不多的受害人可以自行进行诉讼，无需检察院介入的罪名。</p>
<p>而民法中的名誉权，在中国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案很难上升到刑事诉讼的高度，多是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p>
<p>对于名誉权诉讼，并不是新鲜的话题，去年一本由盒饭老师翻译的畅销书——《<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401128/" target="_blank">批评官员的尺度</a>》，就是关于美国的警察局长沙利文诉《<a href="http://www.nytimes.com/" target="_blank">纽约时报</a>》案。当然中国与美国法律体制不同，与此次案件事实不同，不可能使用美国的法律，更不可能直接援引这个案例。但是，这个案例距离我们并不如想象中的遥远。</p>
<p>在十年前“<a href="http://www.douban.com/note/197670692/" target="_blank">范志毅诉《东方休育日报》案的判决</a>”中，法院一方面认为“新闻媒体发表稿件，负有审查新闻来源真实性，防治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积极义务。”另一方面，法院认为“新闻报道由于其时效性的特点，不能苟求其内容完全反映客观事实，原告涉嫌赌球的传闻在被告未作报道前，已在社会中流传，被告正是为了求证这一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才作出了包括争议报道在内的一系列调查式报道，争议报道中没有对原告进行批评、诽谤，不存在恶意，故其行为也无违法性。”</p>
<p>在判词中更是肯定引入了“公众人物”的概念：</p>
<blockquote><p>被告的新闻报道是以为社会公众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的报道是被告处在“世界杯”的特定背景下，遵循新闻规律，从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出发，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的知情权而采写的监督性报道。关于原告赌球的传言，从表面上看，是涉及原告个人的私事或名誉，但原告这一私事或名誉与社会公众关注“世界杯”、关心中国足球相联系时，原告的私事或名誉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然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其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期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无不当。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p>
</blockquote>
<p>韩寒的诉讼与范志毅的诉讼同是在上海法院进行，虽然中国不使用判例法的制度，但是其中法理并没有过期。当然在范志毅案中，媒体后来澄清范志毅未有参与赌博的报道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判决的结果，而“韩寒诉方舟子案”截止到目前，方舟子都没有认错、道歉的打算。</p>
<p>方舟子本身不是媒体，是使用微博/博客平台进行更新，但即使是党报，也<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8/10/c_121836887.htm" target="_blank">肯定微博在促进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功不可没</a>。而方舟子的180愈万粉丝受众，影响力显然大过现存的大多数媒体。毫无疑问，韩寒是公众人物，自少年作文成名，作品读者众多，更是了不起的赛车选手。所以，其“私事或名誉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韩寒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同样也有对其的攻击进行诉讼的诉权。</p>
<p>毋庸置疑，在微博上传播谣言、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言论的自由不包含这些内容。但另一方面，方舟子的行为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传播谣言、诽谤韩寒、侵犯韩寒的名誉权，其行为或只是行使监督、质疑的权利，都是考验法院智慧的问题。</p>
<p>各种权利之间并不是和谐相处，西谚有云：<em>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em> ，你的名誉权的果实可能是他人监督权的毒药，反之亦然。这次，上海的法院或许会给名誉权与监督权划上一条清晰的边界。希望法院能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判决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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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广州南越王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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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an 2012 14:59:18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在路上]]></category>
		<category><![CDATA[博物馆]]></category>
		<category><![CDATA[广州]]></category>
		<category><![CDATA[旅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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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南越王朝是一个神奇的王朝，由秦始皇麾下的大将赵佗建立，后来又像西汉称臣。而赵佗本人也称过帝，据说还活了上百岁，经历了秦皇汉武。 赵佗本人作为秦朝的大将，手下兵力已属强大，秦朝甚至还从关中像岭南等地移民，要求与当地土著杂交，强化对岭南的统治。这也是第一次，中原政权得以控制岭南。而令人费解的是，在中原大地遍地烽火，起义军将秦军杀的节节败退之时，赵佗等人竟没有丝毫作为，去拯救王朝。相反却切断与内陆的联系，偏安一隅。按照小说《大秦帝国》的说法，这是秦始皇本人的授意。我倒是对这种说法多少有些怀疑。 这个南越王墓并非是赵佗本人的墓，而是赵佗孙子，第二代南越王赵眜的墓。这里面可是发现了不少好东西。而我本人对这个博物馆是闻名已久，到广州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造访这里，很好找，就在越秀山对面。这个博物馆是南越早期文化的代表，是中原与南越首次融合后的一个大型墓葬。 南越王墓的墓道 从墓道往上看 墓室大小 随葬品的陈列馆 这南越王得要有多么喜欢玉璧啊，墓里面挖出来一堆玉璧，或许是因为受到产地限制，也许是时间原因，玉的成色明显不如新的玉石。 文帝金印 各种各样的印，下面的事无字印。上面是帝印，与陕西历史博物馆的“皇后之玺”材质相同。 丝缕玉衣，整件玉衣全长1.73米，共用玉片2291块。用朱红色丝带粘贴，构成多重 丝缕玉衣几何形纹样，色彩鲜艳夺目。 中间是件玉雕犀角杯，属于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价值连城。 玉璧和玉钩 夫人组玉佩 繁复的玉佩 都是带身上的玉佩 矛，这个铁矛间铜质、鎏金，错间金银的三角图纹和流云纹，如此华丽的铁矛应为南越王自用，或用于仪仗。 铠甲通高58厘米，属轻型铁甲。共有709片甲片 左下为虎节，姿态生动威猛，蹲虎欲跃，虎头昂扬。张口，露齿，弓腰．卷尾，饰以错金虎斑纹，是国内仅存的一件错金虎节，属于孤品。节是外交和军事上的信符，有虎节、龙节、人节之分．可以用来证调战车和士兵，有错金铭文“王命：车徒”，尤为珍贵，是一件重宝。 四体连铜熏炉 香炉。鼎，用来煮食的。都是炊具或餐具。 这些容器都是乘酒的。右上叫做酒筩。中间的可以叫尊吗？ 五色药石，也称五石散。古代皇帝相信这些东西可以延年益寿，但被这些毒死的皇帝也不在少数。 铜挂钩，用于悬挂食物，使用时其内注水，防止蚂蚁吃下挂之食物，粤语称之为“激（气）死蚁”。果真是聪明才智的体现啊。 其实这个博物馆里还有一件“铜屏风构件”，不知道怎么没有找到，也许是当时忽略了。铜屏风构件为五件套，也属于“全国首批64件（组） 禁止出国（境）展览的国家一级文物”。当时去的时候，里面还有一个“中国古代乐器展”，好多河南博物院的东西，这里就不贴了，后面会专门写一篇河南博物院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margin: 2px auto 5px; 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title="南越王墓" src="http://s1.homezz.com/201112/736/13826_z.jpg" alt="南越王墓" /></p>
<p>南越王朝是一个神奇的王朝，由秦始皇麾下的大将赵佗建立，后来又像西汉称臣。而赵佗本人也称过帝，据说还活了上百岁，经历了秦皇汉武。</p>
<p>赵佗本人作为秦朝的大将，手下兵力已属强大，秦朝甚至还从关中像岭南等地移民，要求与当地土著杂交，强化对岭南的统治。这也是第一次，中原政权得以控制岭南。而令人费解的是，在中原大地遍地烽火，起义军将秦军杀的节节败退之时，赵佗等人竟没有丝毫作为，去拯救王朝。相反却切断与内陆的联系，偏安一隅。按照小说《<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079029/" target="_blank">大秦帝国</a>》的说法，这是秦始皇本人的授意。我倒是对这种说法多少有些怀疑。</p>
<p>这个南越王墓并非是赵佗本人的墓，而是赵佗孙子，第二代南越王赵眜的墓。这里面可是发现了不少好东西。而我本人对这个博物馆是闻名已久，到广州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造访这里，很好找，就在越秀山对面。这个博物馆是南越早期文化的代表，是中原与南越首次融合后的一个大型墓葬。<span id="more-1698"></span></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0.homezz.com/201112/736/13827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南越王墓的墓道</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tyle="display: inline;" src="http://s0.homezz.com/201112/736/13828_z.jpg" alt="" width="426" height="640"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从墓道往上看</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23_z.jpg" alt="" /></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0.homezz.com/201112/736/13829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墓室大小</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1.homezz.com/201112/736/13830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随葬品的陈列馆</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18_z.jpg" alt="" /></p>
<p>这南越王得要有多么喜欢玉璧啊，墓里面挖出来一堆玉璧，或许是因为受到产地限制，也许是时间原因，玉的成色明显不如新的玉石。</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1.homezz.com/201112/736/13831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文帝金印</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印" src="http://s1.homezz.com/201201/736/15616_z.jpg" alt="印"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各种各样的印，下面的事无字印。上面是帝印，与陕西历史博物馆的“皇后之玺”材质相同。</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丝缕玉衣"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17_z.jpg" alt="丝缕玉衣"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丝缕玉衣，整件玉衣全长1.73米，共用玉片2291块。用朱红色丝带粘贴，构成多重 丝缕玉衣几何形纹样，色彩鲜艳夺目。</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3.homezz.com/201201/736/15615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间是件玉雕犀角杯，属于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价值连城。</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3.homezz.com/201201/736/15614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玉璧和玉钩</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3.homezz.com/201201/736/15624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夫人组玉佩</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22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繁复的玉佩</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1.homezz.com/201201/736/15613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都是带身上的玉佩</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12_z.jpg" alt="" /></p>
<p>矛，这个铁矛间铜质、鎏金，错间金银的三角图纹和流云纹，如此华丽的铁矛应为南越王自用，或用于仪仗。</p>
<p>铠甲通高58厘米，属轻型铁甲。共有709片甲片</p>
<p>左下为虎节，姿态生动威猛，蹲虎欲跃，虎头昂扬。张口，露齿，弓腰．卷尾，饰以错金虎斑纹，是国内仅存的一件错金虎节，属于孤品。节是外交和军事上的信符，有虎节、龙节、人节之分．可以用来证调战车和士兵，有错金铭文“王命：车徒”，尤为珍贵，是一件重宝。</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四体连铜熏炉"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27_z.jpg" alt="四体连铜熏炉"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四体连铜熏炉</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3.homezz.com/201201/736/15611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香炉。鼎，用来煮食的。都是炊具或餐具。</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1.homezz.com/201201/736/15610_z.jpg" al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这些容器都是乘酒的。右上叫做酒筩。中间的可以叫尊吗？</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五石散" src="http://s0.homezz.com/201201/736/15626_z.jpg" alt="五石散"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五色药石，也称五石散。古代皇帝相信这些东西可以延年益寿，但被这些毒死的皇帝也不在少数。</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铜挂钩" src="http://s1.homezz.com/201201/736/15625_z.jpg" alt="铜挂钩" /></p>
<p>铜挂钩，用于悬挂食物，使用时其内注水，防止蚂蚁吃下挂之食物，粤语称之为“激（气）死蚁”。果真是聪明才智的体现啊。</p>
<p>其实这个博物馆里还有一件“铜屏风构件”，不知道怎么没有找到，也许是当时忽略了。铜屏风构件为五件套，也属于“全国首批64件（组） 禁止出国（境）展览的国家一级文物”。当时去的时候，里面还有一个“中国古代乐器展”，好多河南博物院的东西，这里就不贴了，后面会专门写一篇河南博物院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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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规略谈</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69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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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Jan 2012 01:28:59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送法上网]]></category>
		<category><![CDATA[网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论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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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因为投了篇论文，所以去北京开了个会，阿里巴巴办的“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会议内容按下不表，具体可以看这个网页，有会议介绍和演讲的PPT。其实叫研讨会是名不副实的，多是一些很有来头的人物在演讲，研讨时间很少。同样，大部分焦点在网规，所谓“中国互联网治理”这种宏观话题并未有太多涉及。哦，当然四星级酒店的自助餐也不错。 闲话少言，说说网规。首先应该弄清楚网规是什么，阿里研究中心编写的《新商业文明的治理规则：2010年网规发展研究报告中》，对此有具体描述： 来自网络经济内部的演变也在悄悄发生，从交易到支付、从网商到平台、从信用到消费者保护、从量变到质变，形成了一套完全不同于政策法规体系的新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我们将之称之为“网规”。 据我理解，所谓网规就是“网站规范”，具体而言，就是“淘宝规则”，是豆瓣的“免责声明”，是网易的“隐私政策”……不一而足。还有人提出广义网规，那是指“网络规范”，当然这种提法没什么意义，有互联网法律、政策来规制这些。通常所说的网规是狭义网规。 在进行更加高深的讨论前，不妨先研究一下网规的基础问题。对于网规，在会议上有人将之比为家法，或是乡约，还有人将之称为“软法”。尽管参会人员更喜欢将网规与乡约做比较，因为乡约通常可以尊重乡里乡亲的公共意愿，但实际上，在制订方式上，网规还是更接近家法，由网站说了算，用户没有协商的余地。 与会人员提到，与网规类似的还有高校内校规，或者公司内的规章。但是，高校的校规与公司的规章都是有法律授权的，《高等教育法》第41条第一项就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属于行政法中的授权。而公司的规章，则来自劳动法的授权，而规章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极高的要求：经过民主程序制订。 从法律角度讲，权利与义务的来源就那几种，屈指可数（没说错吧……）。对于网规，目前而言并不存在有法律授权网站去制订如此规则。所以网规只能是一种民事的约定。网站与用户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问题就是通常的“用户协议”，而网规则是网站与用户之间合同（暨用户协议）的组成部分，通常是以附件的形式出现。比如淘宝网的“淘宝规则”，就体现于《淘宝服务协议中》：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称为淘宝平台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如此，网规是一种合同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然也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既然网规是规范，那么就会需要对违规之人给予惩罚。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无权对另一方收取罚金。在网规中，处罚的依据只能是违约责任。就像淘宝所做的，对违规卖家给予的处罚仅是关停帐号、降低信用评级之类。 既然网规的基础是合同关系，而且这种合同又是格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制订过程、内容都应该符合《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要求（论文：网络用户协议的法律研究）。而现在各家网站显然没有做到，让其费尽心思制订的网规的效力也不是那么确定。 具体到淘宝网，整个淘宝就像一个大集市，淘宝作为集市的经营者，对想要进场的卖家设置了一些规定，你要是不同意就要走人。而你要违法规定集市就会降低你的评级，或将你逐出卖场。当然对于买家而言，想要去这个集市购物，也要先成为这里的会员，同样也要接受一些会员规定。而这些所有的规定，就是网规了。 没什么难理解的，这种规定就像商店大门里贴出的购物须知一样，没什么人会去认真阅读。像“偷一罚十”这种的警告，几乎没有法律效力。在网上，只是没人在乎罢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www.chinaeclaw.com/html/zhili/images/banner1.JPG" /></p>
<p>因为投了篇<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1692.html">论文</a>，所以去北京开了个会，阿里巴巴办的“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会议内容按下不表，具体可以看这个<a href="http://www.chinaeclaw.com/html/zhili/index.html">网页</a>，有会议介绍和演讲的PPT。其实叫研讨会是名不副实的，多是一些很有来头的人物在演讲，研讨时间很少。同样，大部分焦点在网规，所谓“中国互联网治理”这种宏观话题并未有太多涉及。哦，当然四星级酒店的自助餐也不错。</p>
<p>闲话少言，说说网规。首先应该弄清楚网规是什么，阿里研究中心编写的《新商业文明的治理规则：2010年网规发展研究报告中》，对此有具体描述：</p>
<blockquote><p>来自网络经济内部的演变也在悄悄发生，从交易到支付、从网商到平台、从信用到消费者保护、从量变到质变，形成了一套完全不同于政策法规体系的新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我们将之称之为“网规”。</p>
</blockquote>
<p>据我理解，所谓网规就是“网站规范”，具体而言，就是“<a href="http://rule.taobao.com/">淘宝规则</a>”，是豆瓣的“<a href="http://www.douban.com/about?policy=disclaimer">免责声明</a>”，是网易的“<a href="http://gb.corp.163.com/gb/legal.html">隐私政策</a>”……不一而足。还有人提出广义网规，那是指“网络规范”，当然这种提法没什么意义，有互联网法律、政策来规制这些。通常所说的网规是狭义网规。</p>
<p>在进行更加高深的讨论前，不妨先研究一下网规的基础问题。对于网规，在会议上有人将之比为家法，或是乡约，还有人将之称为“软法”。尽管参会人员更喜欢将网规与乡约做比较，因为乡约通常可以尊重乡里乡亲的公共意愿，但实际上，在制订方式上，网规还是更接近家法，由网站说了算，用户没有协商的余地。</p>
<p>与会人员提到，与网规类似的还有高校内校规，或者公司内的规章。但是，高校的校规与公司的规章都是有法律授权的，《高等教育法》第41条第一项就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属于行政法中的授权。而公司的规章，则来自劳动法的授权，而规章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极高的要求：经过民主程序制订。</p>
<p>从法律角度讲，权利与义务的来源就那几种，屈指可数（没说错吧……）。对于网规，目前而言并不存在有法律授权网站去制订如此规则。所以网规只能是一种民事的约定。网站与用户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问题就是通常的“用户协议”，而网规则是网站与用户之间合同（暨用户协议）的组成部分，通常是以附件的形式出现。比如淘宝网的“淘宝规则”，就体现于《淘宝服务协议中》：</p>
<blockquote><p>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称为淘宝平台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p>
</blockquote>
<p>如此，网规是一种合同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然也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既然网规是规范，那么就会需要对违规之人给予惩罚。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无权对另一方收取罚金。在网规中，处罚的依据只能是违约责任。就像淘宝所做的，对违规卖家给予的处罚仅是关停帐号、降低信用评级之类。</p>
<p>既然网规的基础是合同关系，而且这种合同又是格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制订过程、内容都应该符合《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要求（论文：<a href="http://shiyuhang.org/down/cyber-user-agreement.pdf">网络用户协议的法律研究</a>）。而现在各家网站显然没有做到，让其费尽心思制订的网规的效力也不是那么确定。</p>
<p>具体到淘宝网，整个淘宝就像一个大集市，淘宝作为集市的经营者，对想要进场的卖家设置了一些规定，你要是不同意就要走人。而你要违法规定集市就会降低你的评级，或将你逐出卖场。当然对于买家而言，想要去这个集市购物，也要先成为这里的会员，同样也要接受一些会员规定。而这些所有的规定，就是网规了。</p>
<p>没什么难理解的，这种规定就像商店大门里贴出的购物须知一样，没什么人会去认真阅读。像“偷一罚十”这种的警告，几乎没有法律效力。在网上，只是没人在乎罢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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