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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间半壶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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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祖辈（1）</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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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8 Jul 2010 08:10:28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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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西北大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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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收拾家里的东西，翻出了爷爷当年许多文件。这些文件都不只是冰冷的纸张，而是一个人的经历，一个人的一辈子，纸张的背后，承载了他所经历的历史。毕竟，每个人都曾作为历史的一份子，见证了历史的前行，时间的流逝。斯人早已远去，事迹也不会像那些风云人物一样广为人知，但作为晚辈，多少我还是有些义务记录下来家族的历史。
民国三十五年，即1946年，抗日战争刚刚结束，内战的阴云开始密布，这一年，爷爷他19岁，高中毕业于家乡的蒲城中学。对了，那时他还没有改名，叫做史振中，意思当然是振兴中华。

当年的毕业证书还是悬挂着国民政府的旗帜，孙文就像老大哥一样，在看着你。至于说同学录三颗五角星，再加上两颗心，还有一个戴军帽的头像，不知其中有何寓意，或者就是什么寓意都没有。
在毕业同学录的内，写了一段非常文言的序文，里面许多文字我都需要查阅字典方能在键盘上敲出，其中有些用典更是第一次听说，惭愧啊……以下是同学录序言：
序
中国有史以来空前之民族战争方告结束，而建国工作百端待举，需才孔亟，社会人士对青年期望之殷更千百于往昔，我蒲中三五级同学适于此时毕业，责任重大自不待言。同忆诸生在校壹志凝神，研求探讨，虽学问之道无穷，要皆以有所得。今后各就所学依其环境与兴趣或升学或就业，共展骥足。本吾校传统之精神，发挥个人素怀之壮志，报效国家，尽力民族造福、人类无几，人人成为有用之才而芳名会将永留于史册，本校亦幸有荣焉。
兹为保持联络藉便，钻研起见，乃梓印同学录，各持一份，卽他年天南海北各赴事机而浏览斯录，仍兴欢聚一堂，无异是诚永久之纪念也谨志数语，藉共勉旃。
李天培
三五年七月于蒲中

网上查了一下，当时的蒲城中学现在还在，只是改名叫作尧山中学，这所学校是由杨虎城将军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创办，而爷爷毕业证上的校长李天培，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外文系，民国三十三年到任，病逝于民国三十六年，也就是爷爷毕业后一年。

中学毕业以后，爷爷进入国立西北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成为一名法科学生，学习“六法全书”。

1946年的国立西北大学刚刚从陕西城固迁回西安，位于西安西南城角，即为现在西北大学本部校址，说起来我现在也在爷爷曾经生活和战斗过的校园里继续学习，虽然本部我去的不是很多。

看注册章的话，只注册到1948年9月31日，并不足以完成学业，后面就再无注册，至于原因以及之后的事情嘛……下次再写了。
你可能还喜欢：毕业生登记表？ (19)]]></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收拾家里的东西，翻出了爷爷当年许多文件。这些文件都不只是冰冷的纸张，而是一个人的经历，一个人的一辈子，纸张的背后，承载了他所经历的历史。毕竟，每个人都曾作为历史的一份子，见证了历史的前行，时间的流逝。斯人早已远去，事迹也不会像那些风云人物一样广为人知，但作为晚辈，多少我还是有些义务记录下来家族的历史。</p>
<p>民国三十五年，即1946年，抗日战争刚刚结束，内战的阴云开始密布，这一年，爷爷他19岁，高中毕业于家乡的蒲城中学。对了，那时他还没有改名，叫做史振中，意思当然是振兴中华。</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0px;" title="stu-card4"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tucard4.jpg" border="0" alt="stu-card4" width="520" height="415" /></p>
<p>当年的毕业证书还是悬挂着国民政府的旗帜，孙文就像老大哥一样，在看着你。至于说同学录三颗五角星，再加上两颗心，还有一个戴军帽的头像，不知其中有何寓意，或者就是什么寓意都没有。<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0px;" title="stu-card5"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tucard5.jpg" border="0" alt="stu-card5" width="338" height="520" /></p>
<p>在毕业同学录的内，写了一段非常文言的序文，里面许多文字我都需要查阅字典方能在键盘上敲出，其中有些用典更是第一次听说，惭愧啊……以下是同学录序言：</p>
<blockquote><p>序</p>
<p>中国有史以来空前之民族战争方告结束，而建国工作百端待举，需才孔亟，社会人士对青年期望之殷更千百于往昔，我蒲中三五级同学适于此时毕业，责任重大自不待言。同忆诸生在校壹志凝神，研求探讨，虽学问之道无穷，要皆以有所得。今后各就所学依其环境与兴趣或升学或就业，共展骥足。本吾校传统之精神，发挥个人素怀之壮志，报效国家，尽力民族造福、人类无几，人人成为有用之才而芳名会将永留于史册，本校亦幸有荣焉。</p>
<p>兹为保持联络藉便，钻研起见，乃梓印同学录，各持一份，卽他年天南海北各赴事机而浏览斯录，仍兴欢聚一堂，无异是诚永久之纪念也谨志数语，藉共勉旃。</p>
<p>李天培</p>
<p>三五年七月于蒲中</p></blockquote>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0px;" title="stu-card6"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tucard6.jpg" border="0" alt="stu-card6" width="395" height="520" /></p>
<p>网上查了一下，当时的蒲城中学现在还在，只是改名叫作尧山中学，这所学校是由杨虎城将军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创办，而爷爷毕业证上的校长李天培，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外文系，民国三十三年到任，病逝于民国三十六年，也就是爷爷毕业后一年。</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0px;" title="stu-card"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tucard.jpg" border="0" alt="stu-card" width="320" height="490" /></p>
<p>中学毕业以后，爷爷进入<a href="http://www.nwu.edu.cn">国立西北大学</a>法商学院法律系，成为一名法科学生，学习“六法全书”。</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0px;" title="stu-card2"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tucard2.jpg" border="0" alt="stu-card2" width="520" height="398" /></p>
<p>1946年的国立西北大学刚刚从陕西城固迁回西安，位于西安西南城角，即为现在西北大学本部校址，说起来我现在也在爷爷曾经生活和战斗过的校园里继续学习，虽然本部我去的不是很多。</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0px;" title="stu-card3"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tucard3.jpg" border="0" alt="stu-card3" width="520" height="395" /></p>
<p>看注册章的话，只注册到1948年9月31日，并不足以完成学业，后面就再无注册，至于原因以及之后的事情嘛……下次再写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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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oston Legal里面改头换面的龙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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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7 Jul 2010 06:48:22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之影]]></category>
		<category><![CDATA[Boston Legal]]></category>
		<category><![CDATA[波士顿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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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告别《波士顿法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也偶尔拿出来拿出来回味一下，当然也顺便回味了Boston Legal的先导剧The Practice。两个剧联系紧密自然是不必多言，众多角色都有在这两个剧里出现，像老太太Catherine，Denny Crane，Tara，Sally都有角色的继承。James Spader更是用Alan Shore这一角色同时在The Practice和Boston Legal里获得艾美奖，难能可贵。
但还发现有人在The Practice里还是Crane Poole &#38; Shmidt里合伙人身份，到Boston Legal里面就改名换姓，加入检察官阵营。先上图片：
有名有姓的合伙人Sheldon Modry
 与Alan和Denny一起开庭，并肩作战，The Practice最后一集亦有出场。
 到了Boston Legal里面就改名Frank Ginsberg，辞去合伙人，加入检察官阵营。
 Frank Ginsberg最早出现于S02E10，面对Brad。后来再于Jerry伤害Shirly Schmidt案中对阵Alan，作为检察官阵营多有出场。
他（们）的演员叫做Currie Graham，在美剧中多有露脸。最近博客会不怎么更新，此篇也算贴点轻松愉快的东西吧。
你可能还喜欢：Alan Shore back to The Supreme Court (0)再见，Boston Legal！ (12)纠纠老秦，大风大风 (17)Alan Shore at Supreme Court (15)像Alan Shore一样思考 (27)]]></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428.html" target="_blank">告别《波士顿法律》</a>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也偶尔拿出来拿出来回味一下，当然也顺便回味了Boston Legal的先导剧The Practice。两个剧联系紧密自然是不必多言，众多角色都有在这两个剧里出现，像老太太Catherine，<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470.html" target="_blank">Denny Crane</a>，Tara，Sally都有角色的继承。James Spader更是用Alan Shore这一角色同时在The Practice和Boston Legal里获得艾美奖，难能可贵。</p>
<p>但还发现有人在The Practice里还是Crane Poole &amp; Shmidt里合伙人身份，到Boston Legal里面就改名换姓，加入检察官阵营。先上图片：</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width: 0px;" title="Sheldon-Modry"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heldonModry.jpg" border="0" alt="Sheldon-Modry" width="470" height="274" />有名有姓的合伙人Sheldon Modry</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width: 0px;" title="Sheldon-Modry4"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heldonModry4.jpg" border="0" alt="Sheldon-Modry4" width="470" height="274" /> 与Alan和Denny一起开庭，并肩作战，The Practice最后一集亦有出场。</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width: 0px;" title="Sheldon-Modry6"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heldonModry6.jpg" border="0" alt="Sheldon-Modry6" width="470" height="274" /> 到了Boston Legal里面就改名Frank Ginsberg，辞去合伙人，加入检察官阵营。</p>
<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width: 0px;" title="Sheldon-Modry7"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7/SheldonModry7.jpg" border="0" alt="Sheldon-Modry7" width="470" height="274" /> Frank Ginsberg最早出现于S02E10，面对Brad。后来再于Jerry伤害Shirly Schmidt案中对阵Alan，作为检察官阵营多有出场。</p>
<p>他（们）的演员叫做<a href="http://www.imdb.com/name/nm0333982/">Currie Graham</a>，在美剧中多有露脸。最近博客会不怎么更新，此篇也算贴点轻松愉快的东西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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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苏力：不可能的告别&#8212;&#8212;北大法学院2010年毕业欢送会致辞</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053.html</link>
		<comments>http://shiyuhang.org/blog/105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8 Jun 2010 23:14:45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理想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北大]]></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学院]]></category>
		<category><![CDATA[苏力]]></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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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0年6月28日
首先代表北大法学院感谢尊敬的罗豪才老师出席今天的毕业生欢送会，他也是今天在座的我们法学院最年长的毕业生；感谢曹康泰老师加入北大法学院，令我们——用姜明安老师的话来说——兵强马壮；更感谢各位远道而来的家长，来参加这个欢送会，来看你们的孩子真的长大了。 
因为学院换届，各位同学，我原以为今年不用致辞了，可以轻松了；但新班子还没定下来或是没宣布，临了临了，我只好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这里代表北大法学院真诚祝贺并欢送你们毕业。
尽管有些年了，但致辞还真不是件惬意、风光的事。我嗓子也不行，唱不了高调，还老跑调，每每让那些挤在真理身边的人士听了窝心（都往那儿挤，若是把真理挤掉下去，那可就狼狈了）。而且也就那么些话,真诚的重复还是重复，深情的唠叨也还是唠叨，这两年还有了赝品，今年就有，还不能算什么“山寨版”（差别是声称的作者）；因此，我很担心你们厌烦。何况这一次还是临阵磨枪，昨晚和今天一大早我都在办公室写和修改。但怎么办呢？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制度化即所谓法治的时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都得遵守制度，履行职责。
因此就不全是调侃。因为，法治并非某个文件或书本上那些让一些人热血上头让另一些人昏昏欲睡的语词，而就是现代生活少不了的大大小小的规矩，包括毕业由谁致辞，说些什么，以及怎么说等等，自然也就不得假冒。规矩不一定起眼，有时还让人闹心，却大致能给人们一个稳定的期待。而你即将踏入的社会，就是我们参与创造的这样一个制度网络。她对你会有全新的稳定的期待；你要从更多接受他人的关爱和宽容转向更多地关爱和宽容他人；甚至仅仅因为你北大法学院毕业，要求更高、更苛刻。
不错，我说过“发现你的热爱”，那是在新生入学之际，是就大学学习而言；对于毕业生，我的告诫从来都是“责任高于热爱”。记住，承担责任，有时不是因为你喜欢，而是尽管你不喜欢。这是对成人的要求；理解并做到了这一点就算大人了。这或许是毕业对于你最重要的意味。
与此相关的则是要守住自己。去年我已说过，大学教育天生有缺陷，还无法弥补。今年再加两句吧：学校会增加你的知识，但知识不等于德性，提升不了人的德性，也增加不了你的判断力和意志。别以为学了多年法律，有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嘴边挂着正义，就真以为自己正义了或是比别人更正义。这是一些脑子不清楚或是脑子太清楚的法律人编出来的，忽悠别人，捎带着推销自己，但弄不好也会把自己给忽悠了。想一想，难道学经济的，天天念叨亚当·斯密或成本收益，就个个亿万富翁了？好像（这个“好像”完全是个修辞）比尔·盖茨、斯蒂夫·乔布斯都不是学经济的，还都辍学了。“知识越多越反动”当然不对，但也别以为念过几本书，知道几个词，还会说“我很happy”，人就聪明或高尚起来了。这些年来，我们就生生看着一些法律人倒掉了，学位、地位甚至学问都不低；最近，还包括我们一位86年毕业在商务部工作的校友。
我不怕丢人，也不怕这一刻令各位扫兴，提及这位校友，是因为，对于承担更多更大社会责任的精英来说，对于你们来说，这是个真问题，很现实，也很要紧。腐败会追着社会责任，农民工即使想受贿也会受歧视。孔子早就看到了这点，因此他提醒君子——不是普通人——三戒；说的是一回事，就是任何时候，都别光看见眼前那点私利，都别给自己干坏事找借口。如果你能戒，就是君子；没戒或没戒成，就不知该如何称呼你了。君子的界定是行为主义的，不是自我想象的——莎士比亚说过：在恶棍心里，自己也会是个大好人。
人们常说今天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是社会转型、社会道德共识重建的时代。但换个说法，同义反复一下，会让我们看到和想到更多的问题。这句话也是说，今天是一个诱惑很多、外在规范特别是制约不够的年代。这挑战法治，更挑战一个人德性、操守和判断力。如果没有或不足，或是有侥幸心理，你就把握不了自己，容易忘乎所以，随波逐流，一不小心也可能混迹于成功人士。但记住鲁迅先生的话，大意是：如果你真能折腾，真会忽悠，也会小有斩获；但要想凭此成大事，自古以来，门都没有。
当外在规范和制约不足时，我们心里就更需要有点荣辱感，也就是当独自面对自己或永恒时，你心头会突然掠过的那一丝莫名的骄傲、自豪和优越感；借用李敖的诗，还“不要那么多，只要一点点”。有了这么一点，你就会更看重做事、努力做成事，而不是太计较所谓的公正回报，也不那么关心或总是关心别人对你的看法；你就可以不要求别人理解和原谅，却可以，恰恰因为你理解了而不原谅、不宽恕某些人，某些事。
人生有许多事不值得较真，但有些事必须较真，要对得起自己。如果觉得不该做的，无论是折腾人还是倒腾事，就是不做；该做的，那么，“虽千万人，吾往矣”，爱谁谁！但这不是知识问题；就算是，北大也给不了你。得你自己养成，在一次次艰难有时甚至是痛苦的选择和行动之后。它拒绝机会主义，需要德性，对自己的真诚，有时还要有点血性。
听起来像是说教和劝善，其实不是。我55岁了，有点天真，却不只有天真；我也毫不掩饰自己相信后果主义和实用主义（别有人认得这几个字，爱拿北大说事，就以为可以开练了。当心闪了腰！）。我是认为，只有这样，一个人才可能穷达淡定，荣辱不惊，守着自己的那点事业，守着自己的那分安宁，哪怕在世俗眼光中他/她既不富有也不成功，甚至很失败；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一个虽不完美却还是值得好好活着并为之努力的社会，而许多人也会因此多了一个好好活着的理由。
就让你我站成这个理由！
难道我们不就是为此才走进北大的吗？尽管，许多同学就要告别这个校园了，我也将告别院长的职责。我们都如流水；我们都是过客。   但我们不可能告别北大。
北大并不只是一所大学的名字，不是东经116.30北纬39.99交汇处的那湾清水、那方地界，甚至不是所谓的北大象征——“一塔湖图”或墙上铭刻的北大校训。你我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北大，包括农园的油饼或二教的自习，一帮子伪球迷半夜爬起来光着膀子看世界杯，或是“淘宝网”上等侯秒杀，当然还有岁末晚会上许校长那并不动人却因此更加动人的歌声，或是那枚从没别上你胸前、已经找不到了却永远别在你心头的校徽……
北大也是近代以来许多中国人的一个梦。你我就生活在，明天则会说曾经生活在，他们的梦中；他们也因此永远生活在你我的梦中了。不是什么庄生梦蝶；我说的只是，因为北大，我们懂得了责任，并且有能力担当。
更何况高铁和飞机，google街景、短信以及刚上市的Iphone 4G，已经彻底改变了农业社会的“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天涯比邻，法学院随时欢迎你回家看看，也会以更多方式与你同在——无论你身在何方！
但为什么，为什么呢？穿过时光，穿过南方的山、北方的河，我们祖先的基因又一次跋涉而来，在你年轻的心中撩起了古老的离愁……
如果实在扛不住，就“小资”一下吧。用剩下的几天，细细体会一下你似乎从未有过的软弱和温情，伤感那“小鸟一样不回来”的青春，告别——在你入学时我祝福的——这段“也许不是你最幸福，肯定不是你最灿烂，但必定是你最怀念的时光！”
然后，我们出发。
这个夏日，北大见证了一批过客，他们要到一个叫做“前方”的地方去！
2010/6/28日会后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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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2010年6月28日</p>
<p>首先代表北大法学院感谢尊敬的罗豪才老师出席今天的毕业生欢送会，他也是今天在座的我们法学院最年长的毕业生；感谢曹康泰老师加入北大法学院，令我们——用姜明安老师的话来说——兵强马壮；更感谢各位远道而来的家长，来参加这个欢送会，来看你们的孩子真的长大了。<img title="zhusuli" style="border-right: 0px; border-top: 0px; display: inline; margin-left: 0px; border-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border-bottom: 0px" height="260" alt="zhusuli"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6/zhusuli1.jpg" width="198" align="right" border="0" /> </p>
<p>因为学院换届，各位同学，我原以为今年不用致辞了，可以轻松了；但新班子还没定下来或是没宣布，临了临了，我只好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这里代表北大法学院真诚祝贺并欢送你们毕业。</p>
<p>尽管有些年了，但致辞还真不是件惬意、风光的事。我嗓子也不行，唱不了高调，还老跑调，每每让那些挤在真理身边的人士听了窝心（都往那儿挤，若是把真理挤掉下去，那可就狼狈了）。而且也就那么些话,真诚的重复还是重复，深情的唠叨也还是唠叨，这两年还有了赝品，今年就有，还不能算什么“山寨版”（差别是声称的作者）；因此，我很担心你们厌烦。何况这一次还是临阵磨枪，昨晚和今天一大早我都在办公室写和修改。但怎么办呢？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制度化即所谓法治的时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都得遵守制度，履行职责。</p>
<p>因此就不全是调侃。因为，法治并非某个文件或书本上那些让一些人热血上头让另一些人昏昏欲睡的语词，而就是现代生活少不了的大大小小的规矩，包括毕业由谁致辞，说些什么，以及怎么说等等，自然也就不得假冒。规矩不一定起眼，有时还让人闹心，却大致能给人们一个稳定的期待。而你即将踏入的社会，就是我们参与创造的这样一个制度网络。她对你会有全新的稳定的期待；你要从更多接受他人的关爱和宽容转向更多地关爱和宽容他人；甚至仅仅因为你北大法学院毕业，要求更高、更苛刻。</p>
<p>不错，我说过“<a href="http://www.ideobook.com/449/suli-school-opening-speech-2002/" target="_blank">发现你的热爱</a>”，那是在新生入学之际，是就大学学习而言；对于毕业生，我的告诫从来都是“<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104.html" target="_blank">责任高于热爱</a>”。记住，承担责任，有时不是因为你喜欢，而是尽管你不喜欢。这是对成人的要求；理解并做到了这一点就算大人了。这或许是毕业对于你最重要的意味。</p>
<p>与此相关的则是要守住自己。去年我已说过，大学教育天生有缺陷，还无法弥补。今年再加两句吧：学校会增加你的知识，但知识不等于德性，提升不了人的德性，也增加不了你的判断力和意志。别以为学了多年法律，有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嘴边挂着正义，就真以为自己正义了或是比别人更正义。这是一些脑子不清楚或是脑子太清楚的法律人编出来的，忽悠别人，捎带着推销自己，但弄不好也会把自己给忽悠了。想一想，难道学经济的，天天念叨亚当·斯密或成本收益，就个个亿万富翁了？好像（这个“好像”完全是个修辞）比尔·盖茨、斯蒂夫·乔布斯都不是学经济的，还都辍学了。“知识越多越反动”当然不对，但也别以为念过几本书，知道几个词，还会说“我很happy”，人就聪明或高尚起来了。这些年来，我们就生生看着一些法律人倒掉了，学位、地位甚至学问都不低；最近，还包括我们一位86年毕业在商务部工作的校友。</p>
<p>我不怕丢人，也不怕这一刻令各位扫兴，提及这位校友，是因为，对于承担更多更大社会责任的精英来说，对于你们来说，这是个真问题，很现实，也很要紧。腐败会追着社会责任，农民工即使想受贿也会受歧视。孔子早就看到了这点，因此他提醒君子——不是普通人——三戒；说的是一回事，就是任何时候，都别光看见眼前那点私利，都别给自己干坏事找借口。如果你能戒，就是君子；没戒或没戒成，就不知该如何称呼你了。君子的界定是行为主义的，不是自我想象的——莎士比亚说过：在恶棍心里，自己也会是个大好人。</p>
<p>人们常说今天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是社会转型、社会道德共识重建的时代。但换个说法，同义反复一下，会让我们看到和想到更多的问题。这句话也是说，今天是一个诱惑很多、外在规范特别是制约不够的年代。这挑战法治，更挑战一个人德性、操守和判断力。如果没有或不足，或是有侥幸心理，你就把握不了自己，容易忘乎所以，随波逐流，一不小心也可能混迹于成功人士。但记住鲁迅先生的话，大意是：如果你真能折腾，真会忽悠，也会小有斩获；但要想凭此成大事，自古以来，门都没有。</p>
<p>当外在规范和制约不足时，我们心里就更需要有点荣辱感，也就是当独自面对自己或永恒时，你心头会突然掠过的那一丝莫名的骄傲、自豪和优越感；借用李敖的诗，还“不要那么多，只要一点点”。有了这么一点，你就会更看重做事、努力做成事，而不是太计较所谓的公正回报，也不那么关心或总是关心别人对你的看法；你就可以不要求别人理解和原谅，却可以，恰恰因为你理解了而不原谅、不宽恕某些人，某些事。</p>
<p>人生有许多事不值得较真，但有些事必须较真，要对得起自己。如果觉得不该做的，无论是折腾人还是倒腾事，就是不做；该做的，那么，“虽千万人，吾往矣”，爱谁谁！但这不是知识问题；就算是，北大也给不了你。得你自己养成，在一次次艰难有时甚至是痛苦的选择和行动之后。它拒绝机会主义，需要德性，对自己的真诚，有时还要有点血性。</p>
<p>听起来像是说教和劝善，其实不是。我55岁了，有点天真，却不只有天真；我也毫不掩饰自己相信后果主义和实用主义（别有人认得这几个字，爱拿北大说事，就以为可以开练了。当心闪了腰！）。我是认为，只有这样，一个人才可能穷达淡定，荣辱不惊，守着自己的那点事业，守着自己的那分安宁，哪怕在世俗眼光中他/她既不富有也不成功，甚至很失败；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一个虽不完美却还是值得好好活着并为之努力的社会，而许多人也会因此多了一个好好活着的理由。</p>
<p>就让你我站成这个理由！</p>
<p>难道我们不就是为此才走进北大的吗？尽管，许多同学就要告别这个校园了，我也将告别院长的职责。我们都如流水；我们都是过客。   <br />但我们不可能告别北大。</p>
<p>北大并不只是一所大学的名字，不是东经116.30北纬39.99交汇处的那湾清水、那方地界，甚至不是所谓的北大象征——“一塔湖图”或墙上铭刻的北大校训。你我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北大，包括农园的油饼或二教的自习，一帮子伪球迷半夜爬起来光着膀子看世界杯，或是“淘宝网”上等侯秒杀，当然还有岁末晚会上许校长那并不动人却因此更加动人的歌声，或是那枚从没别上你胸前、已经找不到了却永远别在你心头的校徽……</p>
<p>北大也是近代以来许多中国人的一个梦。你我就生活在，明天则会说曾经生活在，他们的梦中；他们也因此永远生活在你我的梦中了。不是什么庄生梦蝶；我说的只是，因为北大，我们懂得了责任，并且有能力担当。</p>
<p>更何况高铁和飞机，google街景、短信以及刚上市的Iphone 4G，已经彻底改变了农业社会的“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天涯比邻，法学院随时欢迎你回家看看，也会以更多方式与你同在——无论你身在何方！</p>
<p>但为什么，为什么呢？穿过时光，穿过南方的山、北方的河，我们祖先的基因又一次跋涉而来，在你年轻的心中撩起了古老的离愁……</p>
<p>如果实在扛不住，就“小资”一下吧。用剩下的几天，细细体会一下你似乎从未有过的软弱和温情，伤感那“小鸟一样不回来”的青春，告别——在你入学时我祝福的——这段“也许不是你最幸福，肯定不是你最灿烂，但必定是你最怀念的时光！”</p>
<p>然后，我们出发。</p>
<p>这个夏日，北大见证了一批过客，他们要到一个叫做“前方”的地方去！</p>
<p>2010/6/28日会后改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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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半路世界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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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7 Jun 2010 02:32:24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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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当发现自己觉得高亚的看球笔记比世界杯本身好看时，我就明白自己已经完成了由球迷向伪球迷的软着陆。 想两年前，自己还在楼道里对战实况等待开球，四年前；自己还在为意大利的夺冠欢呼雀跃；六年前，还在享受高考结束后希腊带来的神话；十年前，耳闻了灵魂附体的托儿多；十二年前，决赛前我还力挺了一下巴西；十四年前，那只有后来才知道的铁头无敌；十六年前，只有后来才熟悉的背影；二十年前，只在后来喜欢那首意大利之夏；二十四年前，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了，我也来了。
中学时也曾身穿红黑球衣流窜于球场之上，大学时候则彻底荒废。曾经也是《体坛周报》忠实粉丝，课后总是奔向报刊亭，也曾在凌晨起来看AC米兰的冠军杯决赛，半决赛，小组赛。也曾把周四凌晨的冠军杯误以为是周三凌晨。而现在，我是彻头彻尾的伪球迷了，虽然还能对战术打法，技术规则耳熟能详，但球员们的姓名，风格却是知之甚少。就像放弃曾经关心军事一样，现在也放弃了足球，对于AC米兰也只是顺便关系下赛季是否能进军欧冠。
对意大利，纯粹只是延续了对AC米兰的支持罢了，顺理成章。看世界杯/欧洲杯总要有个支持的强队吧，这样看球才能有点动力。当然，这次，意大利咎由自取了。
乔治·奥威尔看来，说体育能促进友谊纯粹就是扯淡。体育的精神就是胜利，离开胜利体育比赛一点意思都没有，要相亲相爱那就得去看言情剧。更高、更快、更强，击败对手，所以我们才喜欢看。像乒乓球跳水羽毛球这种对手日渐稀少的运动，参与的人虽有增无减，但观众程度却也大不如前。
这次世界杯，也只是在宿舍随便看了几眼，完整看完的比赛一只手都足够数，凌晨起来也只看了20分钟。估计接下来，这个态势还会保持。既然我已如此远离足球，那么我就不对国足提什么非分的要求了。
你可能还喜欢：FORZA MILAN!!!!!!!!!! (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当发现自己觉得<a href="http://blog.wzsee.com/space-uid-68.html" target="_blank">高亚的看球笔记</a>比世界杯本身好看时，我就明白自己已经完成了由球迷向伪球迷的软着陆。<img style="border-top-width: 0px; display: inline; border-left-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title="world-cup-2010"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6/worldcup2010.jpg" border="0" alt="world-cup-2010" width="200" height="229" align="right" /> 想两年前，自己还在楼道里对战实况等待开球，四年前；自己还在为意大利的夺冠欢呼雀跃；六年前，还在享受高考结束后希腊带来的神话；十年前，耳闻了灵魂附体的托儿多；十二年前，决赛前我还力挺了一下巴西；十四年前，那只有后来才知道的铁头无敌；十六年前，只有后来才熟悉的背影；二十年前，只在后来喜欢那首意大利之夏；二十四年前，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了，我也来了。</p>
<p>中学时也曾身穿红黑球衣流窜于球场之上，大学时候则彻底荒废。曾经也是《体坛周报》忠实粉丝，课后总是奔向报刊亭，也曾在凌晨起来看AC米兰的冠军杯决赛，半决赛，小组赛。也曾把周四凌晨的冠军杯误以为是周三凌晨。而现在，我是彻头彻尾的伪球迷了，虽然还能对战术打法，技术规则耳熟能详，但球员们的姓名，风格却是知之甚少。就像放弃曾经关心军事一样，现在也放弃了足球，对于AC米兰也只是顺便关系下赛季是否能进军欧冠。</p>
<p>对意大利，纯粹只是延续了对AC米兰的支持罢了，顺理成章。看世界杯/欧洲杯总要有个支持的强队吧，这样看球才能有点动力。当然，这次，意大利咎由自取了。</p>
<p>乔治·奥威尔看来，<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239.html" target="_blank">说体育能促进友谊纯粹就是扯淡</a>。体育的精神就是胜利，离开胜利体育比赛一点意思都没有，要相亲相爱那就得去看言情剧。更高、更快、更强，击败对手，所以我们才喜欢看。像乒乓球跳水羽毛球这种对手日渐稀少的运动，参与的人虽有增无减，但观众程度却也大不如前。</p>
<p>这次世界杯，也只是在宿舍随便看了几眼，完整看完的比赛一只手都足够数，凌晨起来也只看了20分钟。估计接下来，这个态势还会保持。既然我已如此远离足球，那么我就不对国足提什么非分的要求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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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at与猴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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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5 Jun 2010 14:42:42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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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应该是键盘上的那些符号中使用最为频繁的了，每次用电邮的时候都会与@有关， 但我们总会遇到亲口告诉他人自己信箱帐号的时候，这种时候，如何把@念出来就成了一个问题，尤其是对于中文来说。众所周知，英文里面把@念成at即可，用xxx[at]yyymail.com来表示自己邮箱的方法也屡见不鲜，据说可以避免垃圾邮件。看上去，at是一个约定成俗的念法了。但显而易见，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种众所周”的念法，于是乎，一个把我雷倒的念法出现了：xxx猴头yyymail.com，而且不止一次听到。
与晚上失眠时不数绵羊数水饺是道理雷同，都叫做充分利用伟大祖国的传统文化。让四大名著里面的角色与我们的现代科技全面接轨，是古今中外完美融合的又一典范。
在纯中文语境下，很难形象得把@描述出来，总不至于直译成“艾特”，当然也有“爱他/她”这样的浪漫念法。所以，猴头不失一直准确有生动的读法，这也算是我们用自己的传统文化为国际化添砖加瓦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学东渐的背景下，大量来自西方的名词进入中国，我们除了从日本借用许多汉字以外，也自创了不少名词，比如“德律风”，不告诉你你一定不知，其实就是电话；但另一些词却为我们所接纳，比如“巧克力”，典型的音译，现在我们照样念得朗朗上口。自知对此了解不多，所以就此打住。不过，严复那批翻译家们，真是做了不少贡献，从古籍典故中挖出不少上千年都没有的词，比如“共和”（西周年号）。当然这也让一批自大狂们认为我中华地大物博，西洋玩意我天朝早已有之。
在中国最虚弱之时，我们语言门户大开，吸纳了来自全世界的词汇。当时不知道有没有人高呼包围汉语的纯洁性，估计快马加鞭、埋头苦学还来不及呢。不过，看上去，我们现在似乎是有了骄傲的资本，开始了驱逐英文缩写的征途，每当于嘉和张卫平字正腔圆的念出“全美男子篮球职业联赛”时，唯恐俩解说嘴抽筋。
如果真的想要捍卫汉语，不如把英文键盘改掉吧，换成笔画五笔键盘，这样可以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实在不行咱还可以来一个国家标准，规定咱们的键盘标准，如此这般，岂不妙哉？
你可能还喜欢：独立的互联网？ (3)网络及其本土资源 (16)再谈虚拟财产 (10)旗帜鲜明得对待网络实名制 (8)&#8220;四大发明&#8221;与鸦片 (6)互联的网 (1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应该是键盘上的那些符号中使用最为频繁的了，每次用电邮的时候都会与@有关，<img title="at" style="border-top-width: 0px; display: inline; border-left-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height="223" alt="at"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6/at.jpg" width="250" align="right" border="0" /> 但我们总会遇到亲口告诉他人自己信箱帐号的时候，这种时候，如何把@念出来就成了一个问题，尤其是对于中文来说。众所周知，英文里面把@念成at即可，用xxx[at]yyymail.com来表示自己邮箱的方法也屡见不鲜，据说可以避免垃圾邮件。看上去，at是一个约定成俗的念法了。但显而易见，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种众所周”的念法，于是乎，一个把我雷倒的念法出现了：xxx猴头yyymail.com，而且不止一次听到。</p>
<p>与晚上失眠时<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526.html" target="_blank">不数绵羊数水饺</a>是道理雷同，都叫做充分利用伟大祖国的传统文化。让四大名著里面的角色与我们的现代科技全面接轨，是古今中外完美融合的又一典范。</p>
<p>在纯中文语境下，很难形象得把@描述出来，总不至于直译成“艾特”，当然也有“爱他/她”这样的浪漫念法。所以，猴头不失一直准确有生动的读法，这也算是我们用自己的传统文化为国际化添砖加瓦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学东渐的背景下，大量来自西方的名词进入中国，我们除了从日本借用许多汉字以外，也自创了不少名词，比如“德律风”，不告诉你你一定不知，其实就是电话；但另一些词却为我们所接纳，比如“巧克力”，典型的音译，现在我们照样念得朗朗上口。自知对此了解不多，所以就此打住。不过，严复那批翻译家们，真是做了不少贡献，从古籍典故中挖出不少上千年都没有的词，比如“共和”（西周年号）。当然这也让一批自大狂们认为我中华地大物博，西洋玩意我天朝早已有之。</p>
<p>在中国最虚弱之时，我们语言门户大开，吸纳了来自全世界的词汇。当时不知道有没有人高呼包围汉语的纯洁性，估计快马加鞭、埋头苦学还来不及呢。不过，看上去，我们现在似乎是有了骄傲的资本，开始了驱逐英文缩写的征途，每当于嘉和张卫平字正腔圆的念出“全美男子篮球职业联赛”时，唯恐俩解说嘴抽筋。</p>
<p>如果真的想要捍卫汉语，不如把英文键盘改掉吧，换成笔画五笔键盘，这样可以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实在不行咱还可以来一个国家标准，规定咱们的键盘标准，如此这般，岂不妙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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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考作文：拜成功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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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7 Jun 2010 23:06:06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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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斗转星移，沧海桑田，话说高考已过去多年，当年的高考作文还依稀记得，是关于阿Q精神的，当时也是振振有词，高谈阔论一番。从此基本告别了中文命题作文，走上了康庄大道。作文一向令我头疼，只是不知数年过去，博客也写了数年，写作文的功力是否有所长进。恰逢当下高考盛世，广大考生及考试家长喜赴考场。为庆祝这一盛况，决定作文一篇。依照属地原则，就写陕西卷的作文吧，题目：
1、把一条热带鱼放在一个小鱼缸里，它只能长到3寸大小；把它放进大鱼池里，它才有可能长的很大；      2、狼之所以勇猛矫健，是因为它长期生活在野外环境里；       3、一位心理学家挑选了10个人，并告知他们都是有天赋的人，后来这10个人都获得了成功，但心理学家最后坦言，他们当初其实只是普通人。
题目要求考生结合以上三段材料，自主命题，撰写800字作文。

拜成功教
中国近年来有一个宗教——“拜成功教”，堪称火热，信徒剧增，该宗教以书店里各种成功学书籍为其“圣经”。与其他宗教一样，“拜成功教”也为信徒们构建了一个乌托邦，一幅成功以后的美丽图景，名、利、权、色，样样俱全。就像基督教有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之分，伊斯兰教有逊尼派与什叶派之分，佛教有大乘、小乘之分一样，“拜成功教”下也有众多门派，比如厚黑派，国学成功派，关系派等等，但在众多门派中，最为抢眼的就是“自信派”。
自信派主张通往成功极乐世界的最佳通途就是告诉自己，“自己是天才”，当然这个催眠过程可以由自己完成，也可以由他人完成。当然自我催眠没有他人催眠那么可靠，通常由他人催眠更容易成功，据近期内的一次实验：一位心理学家挑选了10个人，忽悠他们是天才，若干年后，有87.53%的人，也就是约等于10个人都取得了成功。据业内人士预测，自信派还有进一步壮大的趋势。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消息人士透露，“拜成功教”中的“环境派”近些日子以来发展迅猛，信徒显著增多，其普遍相信“地有多大产，人有多大胆”这样的疯话，以及“舞台有多大，心就有多大”这样的广告语。该派信徒们认为，“狼之所以勇猛矫健，是因为它长期生活在野外环境里”，所以我们也要像狼一样，去野外的环境磨练自己。但也有别有用心之人士指出，处于安逸状态且享受良好医疗待遇的狼比野外的狼更为长寿健康。
无论是哪个教派，尽管其信徒们都有过被鱼刺卡喉的经历，拜成功教的信徒们仍希望自己碗里的鱼越大越好。为了养殖更大的鱼，信徒们纷纷把自家的鱼苗放入最大的鱼池——大海里放养，其效果显著，大多数鱼苗在成长过程中被其他信徒养殖的鱼吃掉，只有少数幸运儿，因为自己手中鱼苗品种较好，吃掉了别人的鱼而自己的鱼安然无恙。
拜成功教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自己资质如何，都要把自己催眠为天才人士，只有这样，才能晋升为“拜成功教”的高级会员。同时，我们还要发扬“有困难无视困难，没有困难制造困难”的伟大精神，不断得于艰苦环境做斗争。更重要的，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得获得更多资源，努力达到“损人利己”的标准。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些，势必会让我们在“拜成功教”的会员晋升走得更远更远！
（字数：873）
随便看看：F.培根的名言 (1)关于大学，冯友兰如是说 (4)从楼顶来的板砖 (2)李鸿章的诗 (8)结辩 in 杀死一只知更鸟 (2)两个我不会报考的学校 (1)]]></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斗转星移，沧海桑田，话说高考已过去多年，当年的高考作文还依稀记得，是关于阿Q精神的，当时也是振振有词，高谈阔论一番。从此基本告别了中文命题作文，走上了康庄大道。作文一向令我头疼，只是不知数年过去，博客也写了数年，写作文的功力是否有所长进。恰逢当下高考盛世，广大考生及考试家长喜赴考场。为庆祝这一盛况，决定作文一篇。依照属地原则，就写陕西卷的作文吧，题目：</p>
<blockquote><p>1、把一条热带鱼放在一个小鱼缸里，它只能长到3寸大小；把它放进大鱼池里，它才有可能长的很大；      <br />2、狼之所以勇猛矫健，是因为它长期生活在野外环境里；       <br />3、一位心理学家挑选了10个人，并告知他们都是有天赋的人，后来这10个人都获得了成功，但心理学家最后坦言，他们当初其实只是普通人。</p>
<p>题目要求考生结合以上三段材料，自主命题，撰写800字作文。</p>
</blockquote>
<p align="center"><strong>拜成功教</strong></p>
<p align="left">中国近年来有一个宗教——“拜成功教”，堪称火热，信徒剧增，该宗教以书店里各种成功学书籍为其“圣经”。与其他宗教一样，“拜成功教”也为信徒们构建了一个乌托邦，一幅成功以后的美丽图景，名、利、权、色，样样俱全。就像基督教有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之分，伊斯兰教有逊尼派与什叶派之分，佛教有大乘、小乘之分一样，“拜成功教”下也有众多门派，比如厚黑派，国学成功派，关系派等等，但在众多门派中，最为抢眼的就是“自信派”。</p>
<p align="left">自信派主张通往成功极乐世界的最佳通途就是告诉自己，“自己是天才”，当然这个催眠过程可以由自己完成，也可以由他人完成。当然自我催眠没有他人催眠那么可靠，通常由他人催眠更容易成功，据近期内的一次实验：一位心理学家挑选了10个人，忽悠他们是天才，若干年后，有87.53%的人，也就是约等于10个人都取得了成功。据业内人士预测，自信派还有进一步壮大的趋势。</p>
<p align="left">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消息人士透露，“拜成功教”中的“环境派”近些日子以来发展迅猛，信徒显著增多，其普遍相信“地有多大产，人有多大胆”这样的疯话，以及“舞台有多大，心就有多大”这样的广告语。该派信徒们认为，“狼之所以勇猛矫健，是因为它长期生活在野外环境里”，所以我们也要像狼一样，去野外的环境磨练自己。但也有别有用心之人士指出，处于安逸状态且享受良好医疗待遇的狼比野外的狼更为长寿健康。</p>
<p align="left">无论是哪个教派，尽管其信徒们都有过被鱼刺卡喉的经历，拜成功教的信徒们仍希望自己碗里的鱼越大越好。为了养殖更大的鱼，信徒们纷纷把自家的鱼苗放入最大的鱼池——大海里放养，其效果显著，大多数鱼苗在成长过程中被其他信徒养殖的鱼吃掉，只有少数幸运儿，因为自己手中鱼苗品种较好，吃掉了别人的鱼而自己的鱼安然无恙。</p>
<p align="left">拜成功教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自己资质如何，都要把自己催眠为天才人士，只有这样，才能晋升为“拜成功教”的高级会员。同时，我们还要发扬“有困难无视困难，没有困难制造困难”的伟大精神，不断得于艰苦环境做斗争。更重要的，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得获得更多资源，努力达到“损人利己”的标准。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些，势必会让我们在“拜成功教”的会员晋升走得更远更远！</p>
<p align="left">（字数：87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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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史华慈的天花板</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03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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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5 Jun 2010 15:20:40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所谓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史华慈]]></category>
		<category><![CDATA[文明的轨迹]]></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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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零九年《读书》第七期有一篇《“史华慈问题”——中国思想史上的那块天花板》，借史华慈的文章提出了皇权为何兴盛于中国的问题，是谁在那里盖上了那块天花板？作者并没有给出答案，只是对于天花板的构造做了些描述。 零九年《读书》第十一期的《怎样看待传统政治理念》虽是对赵瑞广一文的回应，但同样未给予答案，只是说明了一下中国的天花板未必不如西方的。
谁盖上了那块天花板？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始终不曾出现过一个与此深层结构（皇权）相异的替代品？”我还是尝试着追寻一些蛛丝马迹。
首先，对于中国思想史来说，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局面造就了中国思想史上再未有过的辉煌，即便是当代我们依旧可以从从那做宝库里汲取营养。即便是诸子百家的观点不同，主张各异，但在关乎皇权方面，冲突最为激烈的儒法两家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梁治平就认为：“就先秦儒法之争而言，儒家务德，只是极度轻视法律政令的人治；法家务法，乃是只信权谋威势而不屑于说教的人治……”归根结底，都是皇（君）权至上。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撞上了史华慈的那块天花板。
分析一下诸子百家的产生背景或许对我们的讨论会有帮助，对于春秋战国这么一个时代，“礼崩乐坏，瓦釜雷鸣”，周王朝的礼治天下不再管用，诸侯们的纷纷崛起，导致了“礼乐”的沦丧。其中背后的原因，是因为众多技术的革新，尤其是铁器的投入使用，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贡献，原先只能用骨器与石器进行耕作的土地，慢慢的由铁器所取代，更多的土地可以被耕种，更多的人口可以被养活。原先的“井田制”就显得过时不堪，原先的制度同样遇到了挑战，人们面对如此变革，惶恐不安，思想家们不得不“挺身而出”，对这急剧变化的社会做出解释，而这解释的依据，就是来自身边的生活模式。同一时代，全球大多数思想家都在做同样的事情，根据身边的不同环境，给出因地制宜的答案。
那么，中国所处的环境是什么，解答的依据又在何处？身处黄河长江两条大河边上的中华文明对于农业尤其看重。农业不同于商业，农民不同于商人，“农民的生活方式容易倾向于顺从自然，他们爱慕自然，谴责人为，在原始的纯真中，也很容易满足。他们不喜欢变化，也无法想象事务会变化。（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这种稳定，也会体现在人口的流动上，爱慕稳定的农业天生不喜欢人口的流动，而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农业社会里，人的地位是很容易安排的，长辈的地位很自然的会高于晚辈，从而整个社会会变成一个以家族为根基的社会。历朝的中国统治者者都深知这一点。
传统的家族观念很容易的就成为先秦思想家们的素材，思想的源泉，并进一步把“家”的概念延伸至政治领域，成为统治整个国家的手段。“上天”尽管依旧需要敬重，但“列祖列宗”更为统治者们所忌惮。在“家”的模式下，家长就是权威，而哪会有家长喜欢把权力与他人分享呢？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所享受的权力必然会比一个家长的权力更加诱人，皇权独享自然成为了不二的选择。
皇权为了维护自己近乎无限的权力，会想方设法的加固这种给他带来权力的社会结构，更何况，一个稳定的社会对于统治者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以儒家价值观为主的科举就成为了加固这种模式的最好材料，使得“天花板”更加厚实。而“以孝治天下”则是以身作则推行这种理念了。所以即便后世如宋朝有商业兴起，但在思想强大的惯性下，依旧是无力打破传统“家”的桎捁，打破那层天花板，需要更强有力的力量。
其次，回到问题，中国为何未能出现皇权以外的另一种模式？我们还是看看出现民主的西方，西方出现民主，那也是近代以后的事情了，至于说雅典的民主，更像是一朵奇葩，依赖于希腊半岛以及地中海沿岸繁华的海上贸易。海上贸易较之陆上贸易更为发达，一艘船的载货量远高于一艘牛车，而成本却更为低廉。发达的海上贸易给雅典带去了大量财富，受过良好技术的人们，以及大量的流动人口，还有一个思想家的小圈子。即便现在看来，这些因素都是民主的要素，流动人口带去了一个与中国不同的流动社会，在城邦里无人自然的比他人地位高。尽管雅典民主有如昙花一现，但后来的资产阶级在构建自己的政治理论时，还是从中吸取了大量营养。
海上贸易的发达给继承了雅典精神的罗马则带去了一部完备的私法，贸易的发达更使得物权、债权以及身份关系变得越发复杂，带动这些民法中的基本要素不断发展。使罗马私法异常先进。等到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欧洲陷于中世纪死气沉沉之中，《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偶然发现成为之后“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条件，至于法德民法典的立法，皆是以罗马法为滥觞。
所以，在特定时期，不同文明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选择的哲学思想也不尽相同，在先贤们思想的影响下，各个文明也就分道扬镳，沿着各自的轨迹前进，中国有中国轨迹，西方有西方的轨迹，其中并无所谓高下之分。而不同的文明想要打破自己文明的天花板绝非易事，通常需要外来力量的帮助方可完成，来自东方的火药、指南针和造纸术为西方突破中世纪的桎捁提供了物质准备，激活了变革的因素。而“鸦片战争”的一声炮响，才真正击碎了中华文明的天花板，让中国由此开始了漫长而沉重的现代化之路。
由此看来，天花板的存在，是因为身处不同地域思想家们的解答形成，而这个解答又是以当地的地理环境为基础。所以，地理环境这个最初的因素成为了天花板的原材料，简单的说，就是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而那种思想，注定了会在生活中那片土地上的人的头脑中产生，无论人种。但是我相信，地理环境绝非影响思想的唯一因素，尤其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只是诸多因素之一，不像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那样绝对，或许该称之为“地理环境影响论”更为恰当。
你可能还喜欢：文明的轨迹 (19)当“文明”遭遇强大 (3)文明的轨迹（续） (10)地球说了算 (2)科学的轨迹 (6)土与水 (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零九年《读书》第七期有一篇《“史华慈问题”——中国思想史上的那块天花板》，借史华慈的文章提出了皇权为何兴盛于中国的问题，是谁在那里盖上了那块天花板？作者并没有给出答案，只是对于天花板的构造做了些描述。<img style="border-right: 0px; border-top: 0px; display: inline; margin-left: 0px; border-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border-bottom: 0px" title="schwartz"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6/schwartz.jpg" border="0" alt="schwartz" width="244" height="332" align="right" /> 零九年《读书》第十一期的《怎样看待传统政治理念》虽是对赵瑞广一文的回应，但同样未给予答案，只是说明了一下中国的天花板未必不如西方的。</p>
<p>谁盖上了那块天花板？或者换句话说，“<strong>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始终不曾出现过一个与此深层结构（皇权）相异的替代品</strong>？”我还是尝试着追寻一些蛛丝马迹。</p>
<p>首先，对于中国思想史来说，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春秋战国时期，<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515.html" target="_blank">百家争鸣</a>的局面造就了中国思想史上再未有过的辉煌，即便是当代我们依旧可以从从那做宝库里汲取营养。即便是诸子百家的观点不同，主张各异，但在关乎皇权方面，冲突最为激烈的儒法两家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梁治平就认为：“就先秦儒法之争而言，儒家务德，只是极度轻视法律政令的人治；法家务法，乃是只信权谋威势而不屑于说教的人治……”归根结底，都是皇（君）权至上。<strong>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撞上了史华慈的那块天花板</strong>。</p>
<p>分析一下诸子百家的产生背景或许对我们的讨论会有帮助，对于春秋战国这么一个时代，“礼崩乐坏，瓦釜雷鸣”，周王朝的礼治天下不再管用，诸侯们的纷纷崛起，导致了“礼乐”的沦丧。其中背后的原因，是因为众多技术的革新，尤其是铁器的投入使用，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贡献，原先只能用骨器与石器进行耕作的土地，慢慢的由铁器所取代，更多的土地可以被耕种，更多的人口可以被养活。原先的“井田制”就显得过时不堪，原先的制度同样遇到了挑战，人们面对如此变革，惶恐不安，思想家们不得不“挺身而出”，对这急剧变化的社会做出解释，而这解释的依据，就是来自身边的生活模式。同一时代，全球大多数思想家都在做同样的事情，根据身边的不同环境，给出因地制宜的答案。</p>
<p>那么，中国所处的环境是什么，解答的依据又在何处？身处黄河长江两条大河边上的中华文明对于农业尤其看重。农业不同于商业，农民不同于商人，“农民的生活方式容易倾向于顺从自然，他们爱慕自然，谴责人为，在原始的纯真中，也很容易满足。他们不喜欢变化，也无法想象事务会变化。（冯友兰，《<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21273/" target="_blank">中国哲学简史</a>》）”这种稳定，也会体现在人口的流动上，爱慕稳定的农业天生不喜欢人口的流动，而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农业社会里，人的地位是很容易安排的，长辈的地位很自然的会高于晚辈，从而整个社会会变成一个以家族为根基的社会。历朝的中国统治者者都深知这一点。</p>
<p>传统的家族观念很容易的就成为先秦思想家们的素材，思想的源泉，并进一步把“家”的概念延伸至政治领域，成为统治整个国家的手段。“上天”尽管依旧需要敬重，但“列祖列宗”更为统治者们所忌惮。在“家”的模式下，家长就是权威，而哪会有家长喜欢把权力与他人分享呢？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所享受的权力必然会比一个家长的权力更加诱人，皇权独享自然成为了不二的选择。</p>
<p>皇权为了维护自己近乎无限的权力，会想方设法的加固这种给他带来权力的社会结构，更何况，一个稳定的社会对于统治者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以儒家价值观为主的科举就成为了加固这种模式的最好材料，使得“天花板”更加厚实。而“以孝治天下”则是以身作则推行这种理念了。所以即便后世如宋朝有商业兴起，但在思想强大的惯性下，依旧是无力打破传统“家”的桎捁，打破那层天花板，需要更强有力的力量。</p>
<p>其次，回到问题，中国为何未能出现皇权以外的另一种模式？我们还是看看出现民主的西方，西方出现民主，那也是近代以后的事情了，至于说雅典的民主，更像是一朵奇葩，依赖于希腊半岛以及地中海沿岸繁华的<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897.html" target="_blank">海上贸易</a>。海上贸易较之陆上贸易更为发达，一艘船的载货量远高于一艘牛车，而成本却更为低廉。发达的海上贸易给雅典带去了大量财富，受过良好技术的人们，以及大量的流动人口，还有一个思想家的小圈子。即便现在看来，这些因素都是民主的要素，流动人口带去了一个与中国不同的流动社会，在城邦里无人自然的比他人地位高。尽管雅典民主有如昙花一现，但后来的资产阶级在构建自己的政治理论时，还是从中吸取了大量营养。</p>
<p>海上贸易的发达给继承了雅典精神的罗马则带去了一部完备的私法，贸易的发达更使得物权、债权以及身份关系变得越发复杂，带动这些民法中的基本要素不断发展。使罗马私法异常先进。等到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欧洲陷于中世纪死气沉沉之中，《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偶然发现成为之后“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条件，至于法德民法典的立法，皆是以罗马法为滥觞。</p>
<p>所以，在特定时期，不同文明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选择的哲学思想也不尽相同，在先贤们思想的影响下，各个文明也就分道扬镳，沿着各自的<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351.html" target="_blank">轨迹前进</a>，中国有中国轨迹，西方有西方的轨迹，其中并无所谓高下之分。而不同的文明想要打破自己文明的天花板绝非易事，通常需要<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770.html" target="_blank">外来力量</a>的帮助方可完成，来自东方的火药、指南针和造纸术为西方突破中世纪的桎捁提供了物质准备，激活了变革的因素。而“<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766.html" target="_blank">鸦片战争</a>”的一声炮响，才真正击碎了中华文明的天花板，让中国由此开始了漫长而沉重的现代化之路。</p>
<p>由此看来，天花板的存在，是因为身处不同地域思想家们的解答形成，而这个解答又是以当地的地理环境为基础。所以，<strong><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996.html" target="_blank">地理环境</a>这个最初的因素成为了天花板的原材料</strong>，简单的说，就是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而那种思想，注定了会在生活中那片土地上的人的头脑中产生，无论人种。但是我相信，地理环境绝非影响思想的唯一因素，尤其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只是诸多因素之一，不像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那样绝对，或许该称之为“地理环境影响论”更为恰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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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家赔偿法的修订</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02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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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9 May 2010 14:06:09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理想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家赔偿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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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修订了“国家不赔偿法”，为了方便学习，现摘变化录如下，不做评论：

侵犯人身权的的情形由“殴打等暴力行为”修改为“殴打、虐待等行为”（第三条）；
受害人有权侵害财产的情形由“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修改为“违法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第四条）；
行政赔偿请求人由“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为“其权利承受人”（第六条）；
规定了赔偿请求人递交申请书的要求及其规定（第十二条）；
对举证责任做出规定：对自己主张应当举证，另在行政拘留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自由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因对其没有因果联系举证（第十五条）；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赔偿的范围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侵犯人身权的情形由“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修改为“违反刑诉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超期拘留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第一项）；
侵犯人身权情形由“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修改为“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或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二项）；
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由“做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共同赔偿”修改为“做出一审判决的机关”，情形增加“二审发回重审后做无罪处理的”（第二十一条）；
规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书面审查，必要时刻点去相关情况”，有争议的，委员会可以“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可质证”（第二十七条）；
法院赔偿委员会人数从“三至七名审判员”修改为“三名以上审判员，人数为单数”（第二十九条）；
规定就赔偿委员会决定申诉的主体：本院院长，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以及最高检察院（第三十条）；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增加赔偿“护理费，辅助具费，康复费以及因残增加的必要支出的继续治疗费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由“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十倍”调整为二十倍，生活费发放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修改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四条）；
对于财产权的侵害增加规定“应支付利息”（第三十六条）；
对人生自由权的侵害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修改为“致人精神损害”，赔偿增加“精神抚慰金”；

以上并非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完整整合，若需实用，请参考全国人大发布的条文修改及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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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tyle="display: block; float: none;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9/9D/9D5B2D1CC12A86CEA9A3FC175A37122C.jpg" alt="" /></p>
<p>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修订了“国家<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不</span>赔偿法”，为了方便学习，现摘变化录如下，不做评论：</p>
<ol>
<li>侵犯人身权的的情形由“殴打等暴力行为”修改为“殴打、<strong>虐待</strong>等行为”（第三条）；</li>
<li>受害人有权侵害财产的情形由“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修改为“违法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第四条）；</li>
<li>行政赔偿请求人由“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为“<strong>其权利承受人</strong>”（第六条）；</li>
<li>规定了赔偿请求人递交申请书的要求及其规定（第十二条）；</li>
<li>对举证责任做出规定：<strong>对自己主张应当举证</strong>，另在行政拘留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自由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因对其<strong>没有因果联系举证</strong>（第十五条）；</li>
<li>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赔偿的范围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strong>看守所</strong>、监狱管理机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li>
<li>侵犯人身权的情形由“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修改为“违反刑诉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超期拘留后决定<strong>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strong>”（第十七条第一项）；</li>
<li>侵犯人身权情形由“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修改为“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或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二项）；</li>
<li>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由“做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共同赔偿”修改为“<strong>做出一审判决的机关</strong>”，情形增加“<strong>二审发回重审后做无罪处理的</strong>”（第二十一条）；</li>
<li>规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书面审查，必要时刻点去相关情况”，有争议的，委员会可以“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可质证”（第二十七条）；</li>
<li>法院赔偿委员会人数从“三至七名审判员”修改为“三名以上审判员，人数为单数”（第二十九条）；</li>
<li>规定就赔偿委员会决定申诉的主体：<strong>本院院长，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以及最高检察院</strong>（第三十条）；</li>
<li>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增加赔偿“护理费，辅助具费，康复费以及因残增加的必要支出的继续治疗费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由“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十倍”调整为二十倍，生活费发放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修改为“<strong>当地最低生活保障</strong>”（第三十四条）；</li>
<li>对于财产权的侵害增加规定“<strong>应支付利息</strong>”（第三十六条）；</li>
<li>对人生自由权的侵害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修改为“<strong>致人精神损害</strong>”，赔偿增加“<strong>精神抚慰金</strong>”；</li>
</ol>
<p>以上并非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完整整合，若需实用，请参考全国人大发布的<a href="http://www.gov.cn/flfg/2010-04/30/content_1596468.htm" target="_blank">条文修改及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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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术语（二）：Chinese Wall</title>
		<link>http://shiyuhang.org/blog/1026.html</link>
		<comments>http://shiyuhang.org/blog/1026.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2 May 2010 14:41:33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杂了才能谈]]></category>
		<category><![CDATA[英语]]></category>
		<category><![CDATA[Good Wife]]></category>
		<category><![CDATA[律所]]></category>
		<category><![CDATA[术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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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Good Wife最新一集里，提到了一个叫做Chinese Wall的术语，大意是一间律所的律师在代理不同利益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之间不进行任何信息交流。Good Wife里面Diane和Julius就对公司并购事务与刑事辩护进行了职能分离（字幕组是这么翻译的）， 差不多是在案件进行期间“老死不相往来”，使之能够各尽其职。
Chinese Wall一词最早并非出现于法律圈内，而是出现于美国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联邦政府为了规制客观评价公司与IPO（首次公开发行）之间的利益冲突，立法规定了投资银行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信息分离。政府允许公司运用“职能分离”程序来代理可能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另一方面，这个词因为其可能的“种族歧视”含义，而不被建议使用，ABA（全美律师协会）更多建议使用screen或者是to screen来代替Chinese Wall。在报业，Chinese Wall用来描述编辑部门与广告部门的隔离，以维持新闻内容的客观。在计算机业里，Chinese Wall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反向工程中，把人员分为两组，一组人反向源代码并记录文档，另一组人仅根据新文档来编写代码。这种方法使新旧代码完全隔离，让新代码无法被认为是旧代码的衍生品。其二是指一种计算机安全模式。
当然，这个术语更多的还是在法律界，当一间律所同时代理多个当事人时。为维护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之间仅为自己当事人辩护。以前在美剧Justice中就有过类似案例：在某个凶杀案中，有两名嫌疑人，但无法确定是哪一个，而证据显示又不可能是共犯，律师们就运用Chinese Wall成功的为当事人拿到了无罪释放，当然也让凶手逍遥法外。在英国，律所可以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但代理人之间必须没有任何交流。在美国，至少是俄亥俄州，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论律师间是否有交流。
只是恕我知识浅薄，不知道中国对Chinese Wall是否有限制。
（此文主要翻译了wiki相关条目）
你可能还喜欢：那些我不懂的术语（一） (1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em>Good Wife</em>最新一集里，提到了一个叫做Chinese Wall的术语，大意是一间律所的律师在代理不同利益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之间不进行任何信息交流。<em>Good Wife</em>里面Diane和Julius就对公司并购事务与刑事辩护进行了职能分离（字幕组是这么翻译的），<img style="border-right: 0px; border-top: 0px; display: inline; margin-left: 0px; border-left: 0px; margin-right: 0px; border-bottom: 0px" title="Great-chinese-wall-coloring-page"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10/05/Greatchinesewallcoloringpage.jpg" border="0" alt="Great-chinese-wall-coloring-page" width="230" height="247" align="right" /> 差不多是在案件进行期间“老死不相往来”，使之能够各尽其职。</p>
<p>Chinese Wall一词最早并非出现于法律圈内，而是出现于美国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联邦政府为了规制客观评价公司与IPO（首次公开发行）之间的利益冲突，立法规定了投资银行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信息分离。政府允许公司运用“职能分离”程序来代理可能有利益冲突的业务。</p>
<p>另一方面，这个词因为其可能的“种族歧视”含义，而不被建议使用，ABA（全美律师协会）更多建议使用screen或者是to screen来代替Chinese Wall。在报业，Chinese Wall用来描述编辑部门与广告部门的隔离，以维持新闻内容的客观。在计算机业里，Chinese Wall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反向工程中，把人员分为两组，一组人反向源代码并记录文档，另一组人仅根据新文档来编写代码。这种方法使新旧代码完全隔离，让新代码无法被认为是旧代码的衍生品。其二是指一种计算机安全模式。</p>
<p>当然，这个术语更多的还是在法律界，当一间律所同时代理多个当事人时。为维护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之间仅为自己当事人辩护。以前在美剧<em>Justice</em>中就有过类似案例：在某个凶杀案中，有两名嫌疑人，但无法确定是哪一个，而证据显示又不可能是共犯，律师们就运用Chinese Wall成功的为当事人拿到了无罪释放，当然也让凶手逍遥法外。在英国，律所可以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但代理人之间必须没有任何交流。在美国，至少是俄亥俄州，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论律师间是否有交流。</p>
<p>只是恕我知识浅薄，不知道中国对Chinese Wall是否有限制。</p>
<p>（此文主要翻译了wiki<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hinese_wall" target="_blank">相关条目</a>）</p>
<h2  class="related_post_title">你可能还喜欢：</h2><ul class="related_post"><li><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819.html" title="那些我不懂的术语（一）">那些我不懂的术语（一）</a> (14)</li></ul>]]></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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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独立的互联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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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2 May 2010 16:04: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時雨</dc:creator>
				<category><![CDATA[互联的网]]></category>
		<category><![CDATA[互联网]]></category>
		<category><![CDATA[网络]]></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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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独立宣言》对美国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里面的句子鼓舞了亿万人为之奋斗，比如这句：“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当然比这华丽文字更重要的，这份文件乃美国独立之起点，宣告了13个殖民地脱离英王统治。
如法炮制，作为电子边疆基金会的创始人之一的John Perry Barlow也写了一份颇有意思的宣言，叫做《网络独立宣言》（1996）。宣告网络世界独立于现实世界，但是，这可能吗？自从互联网诞生伊始，就有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方净土，现实世界应该放任互联网自行发展，就像这份宣言里说的：“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
确实，在早期，互联网只是Geek们玩具之时，网络确实是一片“无主之地”，依靠不同的网际协议自生自灭，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其中，越来越多的用户投身网络，不管愿不愿意，现实世界怀揣着各种的法律，政策，规定，上网来了。
在《网络法》一书中就有这个问题（网络法的五个问题）：“网络空间的法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内部自发形成？还是必须要由外部强加而来？还有，对网络空间来说，是否可能拥有一套内部的、完全独立于传统现实法律的法律结构”。“宣言”的作者认为：“你们宣称我们这里有些问题需要你们解决。你们用这样借口来侵犯我们的世界。你们所宣称的许多问题并不存在。哪里确有冲突，哪里有不法行为，我们会发现它们，并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来解决。”显然，Barlow认为互联网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你们不了解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伦理，或我们的不成文的“法典”（编码），与你们的任何强制性法律相比，它们能够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有序”。但并非所有的网络用户都这么想，总会有人把虚拟世界的问题带到现实世界，类似于我虚拟世界的狗被人偷了这样的问题，现实世界的司法机关无法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所以，法律上网了。
无限的“零”、“一”信号，组成了这个网络：“网络世界由信息传输、关系互动和思想本身组成，排列而成我们通讯网络中的一个驻波。我们的世界既无所不在，又虚无飘渺，但它绝不是实体所存的世界。”互联网其实也没有那么虚拟，虚拟到可以脱离现实。互联网的运行依旧需要服务器，需要计算机，需要互联网协议把硬盘里的数据相互连接起来。或许你会惊奇得发现，我们的虚拟财产其实我们并没有所有权，因为互联网之上的大多数代码，都不在我们的硬盘之中。互联网远非空中楼阁，蓬莱仙境，而是扎根于现实世界的伟大发明。
憧憬中独立的互联网是美好的，我也希望有那么一个世界，“在那里，所有的人都可加入，不存在因种族、经济实力、武力或出生地点生产的特权或偏见。”“在那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表达他们的信仰而不用害怕被强迫保持沉默或顺从，不论这种信仰是多么的奇特。”但现实残酷，我们总是物以类聚，而互联网则加剧了这一点，看看我们的友情链接就知道，我们不会去链接我们不赞同的观点，我们喜欢待在符合自己价值观的网站，我们喜欢围剿看不惯的言论。互联网并不总是美好。
更多时候，互联网只是现实世界的延续，互联网上的规则也只是现实世界中法律的延续。早期的Geek们或许真的创造了一个乌托邦，但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多，乌托邦被拉回现实。
附：《网络独立宣言》译文，[美] 约翰·P. 巴洛；李旭、李小武 译 高鸿钧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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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独立宣言》对美国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里面的句子鼓舞了亿万人为之奋斗，比如这句：“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img alt="" src="http://shiyuhang.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09/12/matrix.jpg" align="right" />当然比这华丽文字更重要的，这份文件乃美国独立之起点，宣告了13个殖民地脱离英王统治。</p>
<p>如法炮制，作为电子边疆基金会的创始人之一的<a href="http://www.eff.org/%7Ebarlow">John Perry Barlow</a>也写了一份颇有意思的宣言，叫做《<a href="http://www.eff.org/~barlow/Declaration-Final.html" target="_blank">网络独立宣言</a>》（1996）。宣告网络世界独立于现实世界，但是，这可能吗？自从互联网诞生伊始，就有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方净土，现实世界应该放任互联网自行发展，就像这份宣言里说的：“<strong>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strong>”</p>
<p>确实，在早期，互联网只是Geek们玩具之时，网络确实是一片“无主之地”，依靠不同的网际协议自生自灭，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其中，越来越多的用户投身网络，不管愿不愿意，现实世界怀揣着各种的法律，政策，规定，上网来了。</p>
<p>在《网络法》一书中就有这个问题（<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908.html" target="_blank">网络法的五个问题</a>）：“网络空间的法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内部自发形成？还是必须要由外部强加而来？还有，对网络空间来说，是否可能拥有一套内部的、完全独立于传统现实法律的法律结构”。“宣言”的作者认为：“<strong>你们宣称我们这里有些问题需要你们解决。你们用这样借口来侵犯我们的世界。你们所宣称的许多问题并不存在。哪里确有冲突，哪里有不法行为，我们会发现它们，并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来解决。</strong>”显然，Barlow认为互联网可以解决所有问题：“<strong>你们不了解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伦理，或我们的不成文的“法典”（编码），与你们的任何强制性法律相比，它们能够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有序</strong>”。但并非所有的网络用户都这么想，总会有人把虚拟世界的问题带到现实世界，类似于<em>我虚拟世界的狗被人偷了</em>这样的问题，现实世界的司法机关无法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所以，法律上网了。</p>
<p>无限的“零”、“一”信号，组成了这个网络：“<strong>网络世界由信息传输、关系互动和思想本身组成，排列而成我们通讯网络中的一个驻波。我们的世界既无所不在，又虚无飘渺，但它绝不是实体所存的世界</strong>。”互联网其实也没有那么虚拟，虚拟到可以脱离现实。互联网的运行依旧需要服务器，需要计算机，需要互联网协议把硬盘里的数据相互连接起来。或许你会惊奇得发现，我们的<a href="http://shiyuhang.org/blog/1004.html" target="_blank">虚拟财产</a>其实我们并没有所有权，因为互联网之上的大多数代码，都不在我们的硬盘之中。互联网远非空中楼阁，蓬莱仙境，而是扎根于现实世界的伟大发明。</p>
<p>憧憬中独立的互联网是美好的，我也希望有那么一个世界，“<strong>在那里，所有的人都可加入，不存在因种族、经济实力、武力或出生地点生产的特权或偏见</strong>。”“<strong>在那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表达他们的信仰而不用害怕被强迫保持沉默或顺从，不论这种信仰是多么的奇特</strong>。”但现实残酷，我们总是物以类聚，而互联网则加剧了这一点，看看我们的友情链接就知道，我们不会去链接我们不赞同的观点，我们喜欢待在符合自己价值观的网站，我们喜欢围剿看不惯的言论。互联网并不总是美好。</p>
<p>更多时候，互联网只是现实世界的延续，互联网上的规则也只是现实世界中法律的延续。早期的Geek们或许真的创造了一个乌托邦，但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多，乌托邦被拉回现实。</p>
<p>附：《<a href="http://www.ideobook.com/38/declaration-independence-cyberspace/" target="_blank">网络独立宣言</a>》译文，[美] 约翰·P. 巴洛；李旭、李小武 译 高鸿钧 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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