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11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博洛尼亚大学设立之时,法学院就与神学院和医学院成为最古老的学科。法学院培养出的法律人更是车载斗量,尤其是对律师过剩的美国来说,恨不得建立一个没有律师的世界。当然我们这边距离邓公设立的30万律师还有些的距离。但这都不是关键,毕竟,早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法律人了。

法律人在法学领域取得成就那是理所应当的,但法律人显然不满足只在自己的地盘里折腾,更将触手伸向四面八方。念过法学院的政治人物也是多如牛毛,不用提参与美国制宪的人中有多少律师,也不用提全世界领袖中有多少念过法律,就连咱国家的第五代,也都有法学学位。

mandela-gandi

先说那些足够被称为圣人的,曼德拉和甘地。曼德拉首先在坐牢时从伦敦大学拿到函授的法学学位,出狱后再到University of Witwatersrand学习法律,进而与他人合办了律师事务所,为请不起辩护律师的黑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法律咨询服务。甘地则在伦敦大学学院学习法律,取得英帝国律师资格,并在孟买执业。当然了,这两位也是政治人物,下面不提政治了。 Continue reading »

222011
 

chai

在天涯社区上,有人抱怨新浪微博“强拆”了自己的帐号(链接),新浪因为发展需要回收了用户注册的帐号,用户当然不会满意。其实这种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最早知道这事是因为老鹤将自己的帐号由“贺卫方本人”改为“贺卫方”。当时老鹤就在微博上感叹

微博时代的效率真的很高。多谢新浪微博管理员,那么迅速地把我的问题解决了。其实前面那位以我名字注册的朋友也许是好意,只是他或她发表或转载的文字有些不是很适当,而且足以让不少网友误认为那就是我个人而不是碰巧跟我重名者的微博。

因为微博帐号具有唯一性,抢先注册者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为了方便“名人”,新浪微博不得不出此下策。其实这与域名的注册类似,域名注册同样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但想要获得已经注册的域名基本只能从注册者手中高价收购,除非能够证明是恶意侵犯商标权。

事实上,新浪“强拆”帐号是有依据的,在用户注册新浪微博时,被要求阅读并同意《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当然我相信没人会读这个),其中3.1条就规定了:

  •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新浪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新浪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新浪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新浪支付的服务费,新浪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其实大多数EULA都有类似规定:

  • 搜狐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地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无论是否通知。搜狐对本服务的修改或终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搜狐有权基于任何理由,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本服务的内容,搜狐采取上述行为均不需通知,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网易公司保留随时变更或中止服务的权利。用户同意网易公司有权行使上述权利且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豆瓣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且无论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豆瓣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腾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腾讯拥有随时自行修改或中断软件授权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如有必要,修改或中断会以通告形式公布于腾讯网站重要页面上。
  • 《魔兽世界®》游戏是一个在线游戏,用户必须在互联网上通过运营方提供的服务在区域内运行该游戏。您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自行决定其提供的服务并且可以根据《使用条款》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或中断该服务。您理解并同意,您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运营方继续提供该服务,也不会因终止或者中断该服务而要求运营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者补偿。
  • 作为这种持续创新的一部分,您认知并同意谷歌可自行决定,无须事先通知您,即停止(永久或暂时)向您或全体用户提供服务。您可在任何时候停止使用服务。您停止使用服务时无需特别通知谷歌。

简单的说,基本上所有这些网络服务都可以说停就停,你中的邮箱、你网络游戏中的装备、你QQ里面的甜言蜜语,说没就没,而且你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法律对其缺少限制,但针对网络游戏,文化部与商务部联合出台过一个叫《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游戏终止服务做出一些规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显然,对于网络游戏来说,不是想停止就停止的。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里的虚拟货币仅指充值卡,在线充值一类的兑换工具,游戏中的物品、装备、等级不再退还之列。至于说其他网络服务,在不质疑EULA合法性的前提下,用户面对“强拆”将一筹莫展。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讲,网络用户都处于极其不利的位置,甚至可以在毫无过错,没有理由的情况下遭遇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强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拆迁户,只是还没轮到我们罢了。

162011
 

合同

EULA中问题很多,如果用户不爽想要起诉,该去哪里告?很不幸,关于争议的地点同样在用户协议中进行了约定,哪怕用户协议无效,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依旧有法律约束力。本来,管辖权的规定就不简单,上了网就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互联网的边界比其他任何事物都宽广的多。

还是先看看在服务条款里的规定吧:

  • 腾讯:若用户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腾讯所在地即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 搜狐: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 雅虎中国:本服务条款及您与中国雅虎之关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您与中国雅虎就本服务、本服务条款或其它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网易:如出现纠纷,用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 新浪: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新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魔兽世界:如果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争端(但下文明确列出的例外争端除外),您和运营方同意通过仲裁处理。各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根据CIETAC有效的仲裁规则以及适用法律在中国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您的仲裁费用及您应分担的仲裁赔偿应由您个人自行承担。
  • 谷歌:本条款及本条款项下您与谷歌的关系,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但排除其冲突法规定。您与谷歌均同意接受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境内的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解决任何由本条款引起的法律事项。尽管有上述规定,您同意谷歌仍被允许请求任何辖区内的禁制令救济(或同等类型的紧急法定救济)。
  • 百度: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百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看出,条款中纠纷的解决主要是两种形式:诉讼与仲裁。腾讯、网易、新浪、谷歌与百度均将法院诉讼列为纠纷解决方式,而搜狐、雅虎中国、魔兽世界则选择了仲裁。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以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条款的中,谷歌最不靠谱,将管辖权约定给加州的地区法院,如此规定可能是空话一句,中国法律自然是对谷歌在中国境内的业务享有管辖权,如果侵权在此发生,无需跑到太平洋的另一端去起诉(原谅我对国际私法的生疏,无法进一步讨论)。至于网易和腾讯的规定差不多,但网易将法院指定到了基层法院,而腾讯则放宽到市级,要起诉这两家公司必须分别去广州和深圳。新浪和百度相对来说也差不多,都将管辖法院放到了自己公司的所在地。

就仲裁来说,搜狐选了北京仲裁委员会,雅虎中国与魔兽世界选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意味着,与这三家公司因为服务条款发生纠纷,就只能选择仲裁的方式,哪怕是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因为仲裁条款的存在而直接驳回起诉。而且,仲裁结果即是终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非申请仲裁无效或不予执行。

总而言之,无论侵权或违约发生在何处,用户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这无疑意味着维权成本的上升。但从国际上看,有关消费者的管辖权规定多是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主,这样可以更好的平衡双方利益。而中国只能依赖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的维权。

update:就谷歌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来说,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完全可以在中国境内起诉谷歌。可以参考Yahoo与法国一案,美国联邦法院就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在法国境内是用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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