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法律理想国' Category

Boston Legal里面改头换面的龙套

告别《波士顿法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也偶尔拿出来拿出来回味一下,当然也顺便回味了Boston Legal的先导剧The Practice。两个剧联系紧密自然是不必多言,众多角色都有在这两个剧里出现,像老太太Catherine,Denny Crane,Tara,Sally都有角色的继承。James Spader更是用Alan Shore这一角色同时在The Practice和Boston Legal里获得艾美奖,难能可贵。

但还发现有人在The Practice里还是Crane Poole & Shmidt里合伙人身份,到Boston Legal里面就改名换姓,加入检察官阵营。先上图片:

Sheldon-Modry有名有姓的合伙人Sheldon Modry

Sheldon-Modry4 与Alan和Denny一起开庭,并肩作战,The Practice最后一集亦有出场。

Sheldon-Modry6 到了Boston Legal里面就改名Frank Ginsberg,辞去合伙人,加入检察官阵营。

Sheldon-Modry7 Frank Ginsberg最早出现于S02E10,面对Brad。后来再于Jerry伤害Shirly Schmidt案中对阵Alan,作为检察官阵营多有出场。

他(们)的演员叫做Currie Graham,在美剧中多有露脸。最近博客会不怎么更新,此篇也算贴点轻松愉快的东西吧。

苏力:不可能的告别——北大法学院2010年毕业欢送会致辞

2010年6月28日

首先代表北大法学院感谢尊敬的罗豪才老师出席今天的毕业生欢送会,他也是今天在座的我们法学院最年长的毕业生;感谢曹康泰老师加入北大法学院,令我们——用姜明安老师的话来说——兵强马壮;更感谢各位远道而来的家长,来参加这个欢送会,来看你们的孩子真的长大了。zhusuli

因为学院换届,各位同学,我原以为今年不用致辞了,可以轻松了;但新班子还没定下来或是没宣布,临了临了,我只好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这里代表北大法学院真诚祝贺并欢送你们毕业。

尽管有些年了,但致辞还真不是件惬意、风光的事。我嗓子也不行,唱不了高调,还老跑调,每每让那些挤在真理身边的人士听了窝心(都往那儿挤,若是把真理挤掉下去,那可就狼狈了)。而且也就那么些话,真诚的重复还是重复,深情的唠叨也还是唠叨,这两年还有了赝品,今年就有,还不能算什么“山寨版”(差别是声称的作者);因此,我很担心你们厌烦。何况这一次还是临阵磨枪,昨晚和今天一大早我都在办公室写和修改。但怎么办呢?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制度化即所谓法治的时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都得遵守制度,履行职责。

因此就不全是调侃。因为,法治并非某个文件或书本上那些让一些人热血上头让另一些人昏昏欲睡的语词,而就是现代生活少不了的大大小小的规矩,包括毕业由谁致辞,说些什么,以及怎么说等等,自然也就不得假冒。规矩不一定起眼,有时还让人闹心,却大致能给人们一个稳定的期待。而你即将踏入的社会,就是我们参与创造的这样一个制度网络。她对你会有全新的稳定的期待;你要从更多接受他人的关爱和宽容转向更多地关爱和宽容他人;甚至仅仅因为你北大法学院毕业,要求更高、更苛刻。

不错,我说过“发现你的热爱”,那是在新生入学之际,是就大学学习而言;对于毕业生,我的告诫从来都是“责任高于热爱”。记住,承担责任,有时不是因为你喜欢,而是尽管你不喜欢。这是对成人的要求;理解并做到了这一点就算大人了。这或许是毕业对于你最重要的意味。

与此相关的则是要守住自己。去年我已说过,大学教育天生有缺陷,还无法弥补。今年再加两句吧:学校会增加你的知识,但知识不等于德性,提升不了人的德性,也增加不了你的判断力和意志。别以为学了多年法律,有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嘴边挂着正义,就真以为自己正义了或是比别人更正义。这是一些脑子不清楚或是脑子太清楚的法律人编出来的,忽悠别人,捎带着推销自己,但弄不好也会把自己给忽悠了。想一想,难道学经济的,天天念叨亚当·斯密或成本收益,就个个亿万富翁了?好像(这个“好像”完全是个修辞)比尔·盖茨、斯蒂夫·乔布斯都不是学经济的,还都辍学了。“知识越多越反动”当然不对,但也别以为念过几本书,知道几个词,还会说“我很happy”,人就聪明或高尚起来了。这些年来,我们就生生看着一些法律人倒掉了,学位、地位甚至学问都不低;最近,还包括我们一位86年毕业在商务部工作的校友。

我不怕丢人,也不怕这一刻令各位扫兴,提及这位校友,是因为,对于承担更多更大社会责任的精英来说,对于你们来说,这是个真问题,很现实,也很要紧。腐败会追着社会责任,农民工即使想受贿也会受歧视。孔子早就看到了这点,因此他提醒君子——不是普通人——三戒;说的是一回事,就是任何时候,都别光看见眼前那点私利,都别给自己干坏事找借口。如果你能戒,就是君子;没戒或没戒成,就不知该如何称呼你了。君子的界定是行为主义的,不是自我想象的——莎士比亚说过:在恶棍心里,自己也会是个大好人。

人们常说今天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是社会转型、社会道德共识重建的时代。但换个说法,同义反复一下,会让我们看到和想到更多的问题。这句话也是说,今天是一个诱惑很多、外在规范特别是制约不够的年代。这挑战法治,更挑战一个人德性、操守和判断力。如果没有或不足,或是有侥幸心理,你就把握不了自己,容易忘乎所以,随波逐流,一不小心也可能混迹于成功人士。但记住鲁迅先生的话,大意是:如果你真能折腾,真会忽悠,也会小有斩获;但要想凭此成大事,自古以来,门都没有。

当外在规范和制约不足时,我们心里就更需要有点荣辱感,也就是当独自面对自己或永恒时,你心头会突然掠过的那一丝莫名的骄傲、自豪和优越感;借用李敖的诗,还“不要那么多,只要一点点”。有了这么一点,你就会更看重做事、努力做成事,而不是太计较所谓的公正回报,也不那么关心或总是关心别人对你的看法;你就可以不要求别人理解和原谅,却可以,恰恰因为你理解了而不原谅、不宽恕某些人,某些事。

人生有许多事不值得较真,但有些事必须较真,要对得起自己。如果觉得不该做的,无论是折腾人还是倒腾事,就是不做;该做的,那么,“虽千万人,吾往矣”,爱谁谁!但这不是知识问题;就算是,北大也给不了你。得你自己养成,在一次次艰难有时甚至是痛苦的选择和行动之后。它拒绝机会主义,需要德性,对自己的真诚,有时还要有点血性。

听起来像是说教和劝善,其实不是。我55岁了,有点天真,却不只有天真;我也毫不掩饰自己相信后果主义和实用主义(别有人认得这几个字,爱拿北大说事,就以为可以开练了。当心闪了腰!)。我是认为,只有这样,一个人才可能穷达淡定,荣辱不惊,守着自己的那点事业,守着自己的那分安宁,哪怕在世俗眼光中他/她既不富有也不成功,甚至很失败;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一个虽不完美却还是值得好好活着并为之努力的社会,而许多人也会因此多了一个好好活着的理由。

就让你我站成这个理由!

难道我们不就是为此才走进北大的吗?尽管,许多同学就要告别这个校园了,我也将告别院长的职责。我们都如流水;我们都是过客。
但我们不可能告别北大。

北大并不只是一所大学的名字,不是东经116.30北纬39.99交汇处的那湾清水、那方地界,甚至不是所谓的北大象征——“一塔湖图”或墙上铭刻的北大校训。你我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北大,包括农园的油饼或二教的自习,一帮子伪球迷半夜爬起来光着膀子看世界杯,或是“淘宝网”上等侯秒杀,当然还有岁末晚会上许校长那并不动人却因此更加动人的歌声,或是那枚从没别上你胸前、已经找不到了却永远别在你心头的校徽……

北大也是近代以来许多中国人的一个梦。你我就生活在,明天则会说曾经生活在,他们的梦中;他们也因此永远生活在你我的梦中了。不是什么庄生梦蝶;我说的只是,因为北大,我们懂得了责任,并且有能力担当。

更何况高铁和飞机,google街景、短信以及刚上市的Iphone 4G,已经彻底改变了农业社会的“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天涯比邻,法学院随时欢迎你回家看看,也会以更多方式与你同在——无论你身在何方!

但为什么,为什么呢?穿过时光,穿过南方的山、北方的河,我们祖先的基因又一次跋涉而来,在你年轻的心中撩起了古老的离愁……

如果实在扛不住,就“小资”一下吧。用剩下的几天,细细体会一下你似乎从未有过的软弱和温情,伤感那“小鸟一样不回来”的青春,告别——在你入学时我祝福的——这段“也许不是你最幸福,肯定不是你最灿烂,但必定是你最怀念的时光!”

然后,我们出发。

这个夏日,北大见证了一批过客,他们要到一个叫做“前方”的地方去!

2010/6/28日会后改定

国家赔偿法的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修订了“国家赔偿法”,为了方便学习,现摘变化录如下,不做评论:

  1. 侵犯人身权的的情形由“殴打等暴力行为”修改为“殴打、虐待等行为”(第三条);
  2. 受害人有权侵害财产的情形由“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修改为“违法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第四条);
  3. 行政赔偿请求人由“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为“其权利承受人”(第六条);
  4. 规定了赔偿请求人递交申请书的要求及其规定(第十二条);
  5. 对举证责任做出规定:对自己主张应当举证,另在行政拘留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自由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因对其没有因果联系举证(第十五条);
  6.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赔偿的范围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7. 侵犯人身权的情形由“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修改为“违反刑诉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超期拘留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第一项);
  8. 侵犯人身权情形由“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修改为“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或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二项);
  9. 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由“做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共同赔偿”修改为“做出一审判决的机关”,情形增加“二审发回重审后做无罪处理的”(第二十一条);
  10. 规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书面审查,必要时刻点去相关情况”,有争议的,委员会可以“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可质证”(第二十七条);
  11. 法院赔偿委员会人数从“三至七名审判员”修改为“三名以上审判员,人数为单数”(第二十九条);
  12. 规定就赔偿委员会决定申诉的主体:本院院长,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以及最高检察院(第三十条);
  13.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增加赔偿“护理费,辅助具费,康复费以及因残增加的必要支出的继续治疗费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由“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十倍”调整为二十倍,生活费发放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修改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四条);
  14. 对于财产权的侵害增加规定“应支付利息”(第三十六条);
  15. 对人生自由权的侵害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修改为“致人精神损害”,赔偿增加“精神抚慰金”;

以上并非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完整整合,若需实用,请参考全国人大发布的条文修改及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Paper Chase翻译完成

paper chase

近些日子翻译了一个老电影,1973年的Paper Chase,中文名叫做《寒窗恋》(取自CCTV对此片的翻译),也叫做《纸追》或者《平步青云》。去年我在博客里就提到过,算是那种非常能激励人,尤其是法学院学生的电影。电影讲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年级的学生生涯,相信看完电影人想不努力都难,当然更可能是三分钟热度了。电影中的苏格拉底式提问堪称法律教学的典范,后来反应哈佛法学院的娱乐片《律政俏佳人》中也能窥见一斑,当然没此片严肃。

说起翻译的进度,虽然我只是玩票性质,但也颇为惭愧,这里有个时间表,可以一目了然:

2010-02-09 开始翻译
2010-02-10 翻译了第一个案例,Hart的尴尬
2010-02-11 翻译了一些对话
2010-02-16 翻译了苏格拉底教学法的说明
2010-02-18 翻译了男女主角初次见面
2010-03-14 翻译了潜入图书馆
2010-04-09 翻译了男女主角sleeping together
2010-04-23 翻译了聚会
2010-04-30 翻译争吵
2010-05-01 翻译完成上部
2010-05-03 全部完成,未经校对

翻译前半部分用了将近3个月时间,而后半部分只用了一个下午,让我不得不感慨,人的惰性真的是无穷的。

翻译过程中也算是体会到了翻译的辛苦,除去校对不说,诸多用词以及专业术语现在想来使用还是有瑕疵,如果用功夫的话以后真的应该仔细修正一次,当然也需要大家的宝贵意见。同时也确实发现自己英语长进不少,裸听能听懂大半,有英文字幕就全没问题,但愿能更上一层楼吧。等九月以后看能不能把GRE词汇拿下。

啊,不说废话了,上字幕:

The Paper Chase字幕

VeryCD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