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Alan Shore一样思考

看Boston Legal(波士顿法律),看点之一就是Alan精彩的结辩,给我们一种感觉,Alan或者说律师们有一种颠倒黑白的能力,任何道理从律师口中说出,都可以变一个味儿,而仔细思考一番,又会发现其中确实有道理,能说得通。所以律师给人的印象不佳,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个关于律师的笑话管中窥豹一下:

我们已经劫持了这辆汽车,车上有50名律师,马上给我们准备5000万美金和一架直升机,1小时之后,若我们还看不到钱和直升机,那我们将每隔5分钟放一名律师下去。

Alan说过这么一句话,“我可以为任何事情辩护”。这么说并不过分,如我们所知,对于事物的理解可以有多个方面,就像我们经常引用“横看成岭侧成峰”这句话。同样是美国律政剧的Shark在第一集就强调了:真相是相对了,挑有用的用。

以上道理我们大多都可了解,但要做到这一点不是那么容易。我们经常会在Boston Legal看到检方(Denny Crane也说过一次)在指控或者结辩的时候使用这个思维模式:He/She breaks the law; the law is law; he/she is guilty(他/她违法了;法律就是法律;他/她有罪)。这是典型的三段论方式。

但Alan在结辩中往往会用到这个套路:阐述某条法律的立法渊源,背景,以及这条法律的根本目的,然后说明如果适用在当下的案子上,会不符合这条法律最初设计的那些背景,诸如此类。简单得说,用一种法律之上的道德或者其它什么原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以此来超越三段论。

这样做能行得通自然是有道理的,法律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尤其是法律的渊源,牵扯着极深的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内容,所以我篡改了里根的话:“法律的一半是经济,经济的一半是心理”。而Alan在各种案件中运用到的知识之广博,对于各种资讯了解之丰富,令人钦佩赞叹。如同布兰代兹所说:“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公敌。”

而我们所羡慕的Alan的口才,不过是他丰富知识储备的表现罢了,没有背后深刻的知识储备,最多只能如毛泽东的一幅对联所说:“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这叫做表现形式和本质。企图模仿Alan的口才,就像大学里面的辩论赛一样,我们往往追求的是口舌之快,辩论之技巧,忽视了辩论口才背后的知识储备和思维方法,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遗憾。但在中国的大学里面,遗憾还少吗?

最后给诸位附上一个Alan Shore的精彩结辩,连用三套说辞打动陪审团。

到这里吧,就到这里了。

Popularity: 39% [?]

张思之心目中的律师

翻以前的读书笔记,发现当时摘抄的大律师张思之写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封底的一段话:

真正的律师,如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真正的律师,是一团烈火,从点燃至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术高超,孜孜不倦,爱爱仇仇,义无反顾。
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仗义执言,嫉恶如仇;决不屈服于压力,勾串赃官,徇私舞弊;决不奔走于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
然而人们在新的发展中更呼唤着优秀的律师的涌现,以便构建起中国律师制度的殿堂。
什么人城的上“优秀的”?作为当代中国的优秀律师,除上面所说的特征之外,似乎还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的良心之中。目前我们奇缺而又至关重要的是哲人。

以上算是张思之先生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了,当时读的我是热血沸腾,坚定了当一名好律师的决心。今天再次翻出,即便我连半个法律人还都算不上,但却依旧坚定的把律师作为我的未来职业,尽管这样会束缚我的选择,但我早已做出选择:我最想从事的职业是律师,除过律师以为最想从事的职业还是律师,如果没有律师这个职业,那我就去发明律师职业,这就是我的选择。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是吧?

Popularity: 20% [?]

马克思主义法学

关于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在考研结束后就读了一遍,只是感觉意犹未尽,没能领会书中精髓,遂在近日重新拾起该书,以求甚解。书中谈种种法律思想的演进,我不可避免得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格外关注,因为准备法律硕士考试的时候就学的这个思想,当时觉得马克思关于法律的定义还是不错的,未有深思,但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流派的法学稍作对比,就发现了其欠缺之处。

我们先看看教科书中的定义:

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博登海默把马克思主义法理论归为三个基本假设:

1,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产物;
2,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利工具;
3,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最终消亡。

以上就是中国教科书对于法律的理解,还算勉强,是吧。但中国的法律人一直在高喊:“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等于形同虚设”,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被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如何被人所信仰,或者说一个被视为经济附属产物的法律值得人们去尊敬?难以想象。

如同《凤凰周刊》里的一篇文章所说:

在缺乏宗教信仰,同时在历史上也缺乏对法律信仰的中国,人们信仰法律的前提只能是这种法律代表了公平和正义,并且中立。这样,从建设法治社会、宪政国家的角度考虑,一种法律的发展,必须是权利理论的发展,应该遵循权利在逻辑上的先后顺序。

Popularity: 21% [?]

让我们干掉所有律师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William Shakespeare

关于律师的种种笑话,莎士比亚的这个是最有名的,“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干掉所有律师。”这个笑话经常被引用以来证明律师是一群可恶的人。但遗憾的是,莎士比亚从来没有表示过要干掉所有律师,这句话只是借助他笔下的人物说出而已,具体出自Henry VI, Part 2, Act IV, Scene II。坏人们为了让他们的计划得逞,提出首先必须解决掉律师。可见,我们完全误解了莎士比亚的原意,律师在他笔下是在守护真理

这种赞许对于律师来说并不为过, 尽管我们会认为律师们昂贵,孤傲,吹毛求疵,力求完美……但是,律师是唯一站在公民与监狱之间的角色。想想看,处了律师,还有谁会保护你免受权利滥用的侵犯?当独裁者想要扩大自己权利的时候,他应该怎么做?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在电影Philadelphia里,Andy在弥留之际笑着问Joe,What do you call a thousand lawyers chained together at the bottom of the ocean? Joe回答不上来, 答案是a good start!确实是good start,只是看对谁而言了。

注:此文大部分为翻译内容,特此注明。

Popularity: 36% [?]

200

看到nings在BLOG上讨论200张以上“艳照”的标准,感觉本人或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虽然我现在写这个实效性差了点,但还是试着从刑法理论上讨论一下,不让自己白去考法律硕士了,如有谬误,还望指证。

nings提出了11种分发的情形:

1.如果199张打一包,分多次发送,是否违法。
2.如果199张无码,其他的有码,打一包是否违法。
3.如果A把100张给B,B把100张给C,这样是否违法。
4.如果不是赠阅,出售是否违法。
5.如果发给GA局的朋友,超过200张是否违法。
6.如果给朋友发送番茄花园,错发成照片是否违法。
7. 如果防止违法而去打码,多大的码算合格。
8.如果文件被迅雷偷走给别人,算不算违法。
9.如果陈冠希传阅别人,算不算违法。如果张柏芝呢?如果陈冠希传给张柏芝呢?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Popularity: 24% [?]

Page 1 of 812345»...La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