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Boston Legal!
如果你选对了律师,你就拥有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司法系统。
——Ron,Justice
没有不散的阳台谈话,对于Alan和Denny也不例外。最早看Boston Legal,完全是因为此剧在伊甸园上获得了比Justice高得多的评i价,当时,初涉法律剧,已经觉得Justice足够好看了。对于Boston Legal,与其说是法律剧,不如是喜剧更为恰当,满篇的笑料,但其中又不乏打动人心之处,油嘴滑舌的Alan却有着一颗金子般的心。
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学习法律?多少人头疼不已的问题。在电影Catch Me If You Can里的天才Frank的办法很简单,看法庭戏,然后模仿之,再就堂而皇之的上法庭了……当然这也有点太艺术了,不过,影视作品确实是了解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窗口,Boston Legal自然是此类寓教于乐案例的佼佼者,至少,能知道什么是Reasonable Doubt,Jury是干什么用的,The Supreme Court是怎么开庭的,第五修正案有何作用……诸如此类(类似的法律电影还有JFK, 12 Angry Men, To Kille a Mockingbird, The Rainmaker……电视剧还有夭折的Justice, 以及Boston Legal的先导剧The Practice……)。
谁是Boston Legal里面演出时间跨度最大的角色?当然是Alan Shore了,那谁是第二呢?Denny Crane?非也,而是三明治老太Catherine Piper,此角色从The Practice S08E12(或许是11)就出现,直到Boston Legal的S5E11,而我们的Mad Cow在The Practice S08E17才出来。期间这个老太收过贿赂,当过Alan的秘书,杀过人,打过劫,卖过三明治,欺负过实习律师(在S2里面这段尤其搞笑),还从医院营救过好友……真的是丰富多彩的生活,而Crane, Pool & Schimidt里面的律师皆只能举手投降。
既然是法律剧,那么最精彩的自然是一段段的法庭戏,回想一下,其中数段至今记忆犹新:S1E01里面黑人牧师在法庭上的引吭高呼,第二季的黑寡妇案子 Alan连用三套说辞,第四季里面Denny年轻时候的风采(此段绝了),依旧是第四季Alan在Supreme Court上的义正言辞,自然还少不了在全剧最后一集Alan回归Supreme Court……而又以其中结辩尤其精彩,没有一句不闪现着智慧的光芒,常理看来无从辩护,却被Crane, Pool & Schimidt里的律师们找到一个又一个的突破口,所以,我才有了灵感,写了那篇《像Alan Shore一样思考》与《三段论的另一面》,都是受此剧启发。
没有不散的宴席,即便精彩如Friends这样的剧集都有谢幕的时刻,Boston Legal的谢幕还是颇为雷人的:中国人收购了Crane, Pool & Schimidt;律所的名字改成了Chang, Pool & Schimidt;Alan和Denny真的成了Couple(不知道有没有电视台愿意拍Husband & Mad Cow,哈~)……总之,有始有终,自从Alan在The Practice S08E01里面亮相,已经过去了六年,六年来,Alan这个民主党人肚子圆了,越来越不正经了,身旁的美女换了一茬又一茬,各色绯闻女友鱼贯而过,唯一不变的是“Denny Crane”,每晚的“阳台谈话”,永恒的Mad Cow……
此剧完毕,只是不知未来是否还能见如此精彩的法律剧,虽说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但这后浪何时才能赶上前浪?至少,我们天朝是20年也拍不出来,或许我太悲观了吧……但愿吧……
Time to Say Goodbye, Boston Legal…


呵呵,你现在难道还在看catch me if you can,那个比较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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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以前看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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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如果上北大的研究生,能不能在上元居吃散伙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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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知道
2,我没考上北大,不想知道
3,北大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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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考研,没时间写对BL的告别文了……
在此留言吧,共同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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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才是第一要义
想起来了去年这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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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很混很混的时候来到了这里 想说你鼓励了我
好好学习拒绝废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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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鼓励到你是我的荣幸
你这个留言也鼓励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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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时雨 [...]
[...] 苏格拉底式的教学也在片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不断有提问,不断的需要回答。教授总能问出问题,而在回答的过程中,你学会如何去学习,如何去思考,但你就是找不到问题的答案。通过这种方法,Kingsfield教授对他的学生说:你们来到这里时脑子里面脑子里面是一团浆湖,而离开时会Think like a lawyer。 [...]
[...] 在看Boston Legal时,里面对中国非议最多的,就是中国的溺婴问题,尤其是对女婴。这当然是非常残忍的事情,但作为父母,把自己的孩子溺死,肯定是于心不忍,事出有因的。不到迫不得已,怎么会下如此决心?相信费孝通的这段话绝不是在为溺婴辩护,只是把这个残酷现象的原因展示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