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人的记忆

每一代人都有属于每一代人的共同记忆,当一代人渐渐老去,依旧会对当年的记忆津津乐道,或是隐隐作痛。2008年虽尚未结束,但对于咱们这一代人来说,无疑会成为刻骨铭心的一年。从一月的大雪,三月的西藏,四月的火炬,五月大地震,和八月的奥运会,若干年后历史学者们或许会把2008年视为特别的一年吧,像写《万历十五年》一样,写一本《共和国五十九年》。

每当年末临近,各报刊杂志总要来一个“十大国内/国际新闻排行榜”,把唯恐天下不乱的特点表现表现。只是今年,大事儿这么多,排起来或许要费些周折了,可以想象出来,如果说把地震排到奥运会前面,编辑们一定会做如下解释:伟大的中国人民不忘灾难,尊重罹难者,充分显示了人道主义关怀;而如果要把奥运会拍到地震前面,则会是另外一番说辞:伟大的中国人民化悲痛为力量,为世界奉献了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遇难群众那是“只盼坟前有屏幕,看奥运,同欢呼”……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当然了,对于编辑们来说,最保险的莫过于来个并列,或者第一名空缺之类的把戏,肯定不会犯政治错误(笑~)。

2008年,对于“爱国主义”来说,或许是复苏的一年,若在此之前有人告诉我,“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条虫”,我可能还会深信不疑,但现在,我至少会掂量一番,至少,在向外喊口号方面,中国人的声音还是颇为一致的,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冷言相对的“杂音”。不过想想,就今年来说,从火炬的海外之乱到汶川地震,再到北京奥运会,爱国情绪想不被凝聚起来都难,就像9/11后老美把星条旗满街挂一个道理,我们也把五星红旗穿的满身都是,以前表弟从国外回来,总要送我印有加拿大枫叶旗或是老美星条旗的T-shirt,当时我就费解,为何我们鲜艳的五星红旗不能上T-shirt呢,现在总算知道,那是时机未到。而此刻,在中国,仿佛你没有一件爱国心的衣服你就不爱国,穿这种衣服那是人人奋勇,个个争先,只是……谁能送我一件儿呢?

无论怎样,大PARTY总算是圆满结束了,接下来,收拾一下房子,该干我们自己的正经事儿了。对于本人来说,刻苦学习,远离BLOG,多读书,少上网才是正经事儿,所以说,司法考试,iBT,Here we go~

Popularity: 10% [?]

Posted in 杂谈. 4 Comments »

长安,长安

秦中自古帝王州”,长安,作为一座城市,很难为世人所遗忘,它总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活在全体中国人的记忆之中,即使这座城现在已经蜕变为了西安。但话说回来,西安只是西安,而非长安,即便是现在提议把西安改名为长安,依旧有着不少的本地人反对。“举目见日,不见长安”,长安虽早已离我们远去,但我们不妨在诗歌中搜寻一下长安的痕迹。

四季
长安城是有四季的,而不像现在的西安,几乎是仅有夏冬两季,春天与秋天短的让人几乎可以忽略,多半是那时的气候还远未遭受工业文明的毒害。否则也不会有如“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与“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般的佳句了,至于说炎炎夏天,则是“早夏宜春景,和光起禁城”,到了冬天,又是一副“长安雪后似春归,积素凝华连曙辉”的景象了。可见,至少在那时,长安的景致还是悠扬的。

人文
相对于长安的景致,人文的色彩会更加浓重一些,按照现在的话说,长安那时可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自然会是人杰地灵。城里的居民,是“花萼楼前雨露新,长安城里太平人”,都被称为太平人了,起码说明了那生活还不差。至于说那时的夜生活,可是“长安城中月如练,家家此夜持针线”和“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貌似是比现在要和谐多了(笑~)。做为首都,丽人也是少不了的,尤其是在“三月三日空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说的就是曲江边上,现在大唐芙蓉园里面就有一组关于此的塑像,颇为精致。与人文远点,俗气点儿说,住在长安达官贵人也不在少数,“豪家沽酒长安陌,一旦起楼高百尺”,要么就是“碧池新涨浴桥鸦,分锁长安富贵家”,GDP可是被这群人极大的拉动了,如果当时有这么个说法的话。当然,如果你孤身一人来到长安,一个人面对如此一个国际大都市,难免也会惆怅孤单,就像“滞雨长安夜,孤灯独客愁”与“年年今日谁相问,独卧长安泣岁华”所描绘的一样。


朱雀大街算的上是长安城里最知名的路了,根据测算宽度超过150米,甚至是比现在北京的长安街还要宽上一些。而现在,朱雀大街还在,只是远没了千年前的威风,成为了朱雀路罢了。相对于现在总有层土的街道,那时可是“长安大道沙为堤,早风无尘雨无泥”,可见当时环境之好,生态还远未遭到破坏。那时,只要“暗闻歌吹声”,就“知是长安路”了,可见其之著名,而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中心,长安街道的繁华自然是“红尘白日长安路,马走车轮不暂闲”,大概就像是王府井南京路的感觉吧。对于要离别长安,奔赴远方的人们,“红尘紫陌,斜阳暮草,长安道,是离人”,现在,如此景象,每年七月都可在各个高校目睹。

离别
长安陌上无穷树,唯有垂柳管别离”。在长安离别,免不了要在灞桥边上折些花花草草,古人们还以此为荣,称作“都人送客到此,折柳赠别因此”,还流传着“年年伤别,灞桥风雪”的词句,现在,对于即将散伙的人们,散伙饭则成了最好的慰藉手段了。但无论如何送别,对于离开长安的人,总是“长安道,一回来,一回老”。

思念
忆长安,九月时”,离开长安的人,难免会有思念,就算没有这种思念,作为中国人,对于当西安被称为长安的那个黄金时代,多少还会有些怀念的。而对于现状,甚至会有些像“秋寒可自长安到,再忆长安已太迟”的遗憾,或者是“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般的忧愁,所以说,发奋努力才是正经事儿,不管你为了什么。

此时此刻,至于说显示器前的你,对于长安,多半是“忆来唯把旧书看”吧,那么,你又“几时携手入长安”呢?没有机器猫的航时机,来西安转转也好啊。

长相思,在长安
——李白

Popularity: 28% [?]

不荣上讲(下)

书接上回,上回书说道卧凤先生的第四个问题,闲话少言,现在我们继续。

5,恶法不知当守否?

所谓关于“恶法是否当守”的问题,从古希腊雅典时期就开始争论,到现在也没有个“标准答案”,也是众说纷纭。我也就简单的说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当我们把某个法律称为“恶法”的时候,在主观上已经对该法律产生了厌恶之情,有不去遵守的趋向,但是,这种厌恶之情仅仅可能只是对于你个人有某种不利的影响,给你个人造成了某种不便,你就给某个法律挂上了“恶法”的标签。在这里,相信大家也意识到了,关于“恶法”的认定标准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我们退一步说,回归到问题本身,如果真的有某个法律被认定为“恶法”,我们是否又应当遵守呢?反抗“恶法”,会带来一种风险,会助长我们“无视法律”的情结,尤其是在整个社会丧失理性,用非理性的手段去对抗恶法的情况下,这种例子同样也是天边眼前都有的,而此种造成的恶劣后果,可能会更甚于恶法的后果。 以我之见,反抗恶法,最好的武器就是“良法”,在游戏规则内对抗,就整个社会来说,所付出的代价或许是最小的,圣雄甘地,马丁·路德·金博士都是很好的例子。

其实这是一个很深邃的问题,能够引出无限的思考,以后有机会我要再把这个问题拿出来专门讨论一下。

6,古语曰:“天子犯法,则与庶民同罪!”不知今日如何?

卧凤先生问此问题一定是明知故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早就是家喻户晓,而这也是重要的法律原则,卧凤先生无非是想让讨论一下法律平等的问题。但话说回来,“天子犯法,则与庶民同罪”自古以来都是一句空话,鲁迅先生就曾说过:“刘邦除秦苛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而后来仍有族诛,仍禁挟书,还是秦法。 法三章者,话一句耳。”对于自称“朕”的天子们来说,说“天子犯法,则与庶民同罪”只是表格姿态罢了,骨子里都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至于说今日,虽说我们能够在《宪法》里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字句,但问题是,公民在走到法律面前之前,还要通过多少门槛呢?律师资源的不足以及不受重视,法律对抗和解制度的尚待完善,都是一个个或高或低的门槛摆在了需要法律救济的公民面前。更令人遗憾的是,并非所有人都希望走到法律面前,哪怕是那些受害者。

7,若以干冰将人砸死,待其升华之后,没了凶器,中国的法律将如何判罪?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又将如何判罪?

无论是哪里的法律,凶器都非定罪的必需要件,但一定是重要的法庭证物,在定罪中其关键作用,但凶器缺失,若其他证据充分,形成证据链,依旧可以定罪,这一点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对于卧凤先生的问题,我就选择这么多,剩下的问题不予回答,出于理由若干,还望见谅。如同曹鹏老师所说,这种的提问方式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也进行了大量的思索,而在思索的过程中,已显吃力,意识到本人尚需刻苦学习,博闻强识,毕竟我才刚刚要踏上法律之路,路还长着呢。安心读书行路才是正经事儿~

Popularity: 22% [?]

不荣上讲(上)

前些日子卧凤先生写了一篇《不耻下问第二辑》。所谓不耻下问,即不以向职位比自己低、学问比自己差的人求学为耻辱。其中点名本人回答,那我自然也是推脱不过,但我也是有性情中人,不能以向职位比自己高、学问比自己好的人讲学为光荣,所以说,就有了这个题目,“不荣上讲”。(以上均属废话,可滤过不看)

以下我对于问题试着回答一下,如有不妥当的,还望见谅,毕竟本人才疏学浅。

1,见义勇为者杀人,法官将如何判断?

关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满足若干要求就叫做正当防卫,而对于杀人,则分了两种情况:1)“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后半段)。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杀掉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人,讲不会负刑事责任。2)如果见义勇为者杀掉的不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是除此之外的犯罪者,若还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中段)。

法官将依照此来判断,我这里仅仅做了一个简单的说明,可能比较饶,但法律就是这么写的,而真实情况比这个要复杂得多,那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篇幅就长了去了。

2, 俗语曰:“民不告,官不究!”此语不知法学如何解释?

这应该是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了,这一原则仅仅是对于民事领域而适用的,因为在刑事犯罪中,会侵犯国家利益,国家会主动追究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PS.这题很像是考试题,很喜欢问俗语在法律中的含义~

3,李敖欺骗大陆读者,公然以不全之集称之为“大全集”,此于台湾将以何法裁之?

李敖为台湾地区居民,而大陆出版则为大陆出版社的事务,台湾地区对于此并无管辖权。因为是台湾地区法律,所以具体依据法律不详。最多最多是大陆公民可以去起诉出版社欺诈,但这几乎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西方法律如何保证其之陪审团制度的公正性?

对于陪审团制度使用最普遍的是在美国,在其发源地英国反而未能广泛使用。对于陪审团,其实我并未仔细研究中,但在阅读中,还是有些感悟的。首先,是陪审团的遴选,是有一群陪审团候选人,陪审团在其中产生,对于辩方律师和检察官,在审判开始前,都有若干次的机会,可以不以任何理由否决掉某个陪审员,因为认定其可能会对于案件做出不利于己方的判决。其次,对于陪审团,控辩双方都是严格要求与其保持距离,私下接触陪审员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是一些重大案件中,陪审团会被完全隔离,在审判期间,不能读报或者看电视,为的是免受舆论影响,只能依据自己在法庭上获得的信息来做判断。再次,对于陪审员的身份,是保密的,在O.J辛普森的案件中,全程电视转播审批过程,但是对于陪审团却一个镜头也没有给,就是为了保护陪审员们的身份。

对于陪审团,总的来说是一个很奇妙的制度,唯独在美国广泛使用,并且持续至今。按照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说法,陪审团制度让普通人也有机会参与到司法的过程中去,打破了某一阶层对于司法特权的垄断。 当一个普通人作为陪审团的一员时,难免会想到今后自己的命运也会由陪审团来确定,所以难免会对于案件谨慎负责。

如果想要了解陪审团,电影《12怒汉》是不容错过的。

先回答这么多,剩下的问题下次再回答,卧凤先生问的这些问题很多都是可以展开讨论的,甚至是一些延续了千年的争论,所以,先把上面这些回答了,当然我的回答还是相当片面甚至有些幼稚,只能算是抛砖引玉吧,曹鹏老师以及Pidog都会有比我更全面准确的看法,我这里不过是贻笑大方罢了,还望见谅。

Popularity: 29% [?]

所谓“大国盛世”

我们到底是不是大国?我们是否身处盛世?这是颇为值得思考的两个问题,尤其是在卧凤先生给了一块板砖之后。

后世的史家来记录中国21世纪初的历史,这次运动会是绝对不会错过的一笔,类似“规模空前”“举世瞩目”之类的大词也绝对不会吝惜,但如果把视角放宽,就不知道后世的史家们,会更多的把这次运动会与88年还是36年的运动会相提并论了,或者这真的是独一无二的。但无论如何,自然而然的,这次运动会都会与“大国”“盛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讨论是否是“大国”,是否处于“盛世” 的时候,总是避不开对于“大国”“盛世”这两个概念的解释,而技巧也正是在于此,“大国”“盛世”没有固定的概念,当希望我们处于“大国”“盛世”时,只需要放低门槛,或者说忽视一些条件即可;当然反之亦然。

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中国是世界上掌握核武器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是世界上的制造大国,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以上都是事实,而这些足以让我们成为大国,处于盛世吗?也许吧,但还少了点什么,按照流行的词儿叫做“软实力”。也许有人会跳出来说:“我们有孔夫子!”但除孔子之外呢?我们还有什么?

中国在过去的200年里经历了2000年都未曾遇到的变革,几乎是与传统的“熟人社会”完全决裂,我们模仿西洋,但又总对自己的传统念念不忘,而全盘西化毫无可能。至于制度上的优势更是早已失去,但我们却依旧喜欢抱残守缺,在古籍中寻找现在的出路,试图希望古人给出当今局面的解答。

面对中国面临的诸多挑战,奥运会的举行并不能解决,甚至连缓解都做不到。奥运会所能做到的贡献,最大的莫过于对于中国人自信心的提升,增加面对挑战的勇气。比喻一下,就像是一针强心剂,只是我们无法确定,这强心剂是用于抢救,还是用于提速。而对于这种强心针,我们总是要保持警惕的,因为这说的好听是提升了民族自信心,说的难听一点就是民族主义的觉醒,而民族主义绝对不是什么值得留恋的东西,在与一个加拿大人交流的过程中,深深的感到了他们对于民族主义的担忧(无论是何处的),丧失理性的乌合之众总是可怕的,这种例子多了去了,天边眼前都能找到。我想,相对于强心剂来说,吗啡或许更好一些吧。

中国的未来对于我们来说有着无数种选择,而作为个人,往往对于种种结果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我们总要乐观一点,相信“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

Yesterday is history. Tomorrow is a mystery. But today is a gift, that is why it’s called the present.

Popularity: 41% [?]

Page 1 of 4712345»...Last »